在商朝,被當作祭品的人被稱為人。從這兩個詞,我們可以看到,人被視為牲畜。在舉行祭祀活動的時候,把人祭祀給鬼神,但鬼神只吃這些祭祀品的靈魂,不吃生的,所以肉被壹些回、殷、商的貴族瓜分。
甲骨文中記載,當人們祭祀動物時,會將人或牲畜的內臟完全取出,有的甚至用斬首、倒水、烹煮或炭火烤等各種手段殘忍地殺死。只要他們能想到的辦法,他們都會用。
人祭制度起源於古代。那時候生產力低,不可能養活很多人。因此,為了獲得更多的食物,敵人會被抓住並獻祭給他的祖先,然後被吃掉。這種制度流行了幾千年,後來成為商朝的祭品。不是所有用來祭祀的人都被吃掉了,但肯定有壹部分被吃掉了。為了平息洪水,商紂王曾經壹次殺死30個人祭祀河神,周文王的長子博依考也在祭祀後被當作肉羹食用。直到周朝才廢除了活人祭祀制度,但仍有人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