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由國土資源局統壹協調實施。每年年初,市國土局對市、區非農占用耕地數量進行分析預測,並與市財政局、縣(市)協商確定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調整價格。報市政府批準後,向各區下達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和所需計劃,並與相關縣(市)簽訂復墾項目協議。
註:各縣市國土局、財政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