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治行政審批違法行為和濫用審批權。重點整治行政審批權濫用和暗箱操作;整改行政審批過程中存在的“吃拿卡要”、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整治以備案為名審批的現實問題;整改門漸入佳境,臉也好看了,但事情還是難。
3、整改涉煤行政許可審批和行政執法突出問題。重點整治煤炭系統行政許可審批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行業不正之風、陋習和潛規則等問題。
4、整治礦產資源配置中的突出問題。重點整治礦產資源配置管理混亂,違反“招拍掛”“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等容易滋生腐敗的不規範行為和問題。
5.土地整治項目突出問題整治。全面排查近三年實施的土地整治項目,重點排查以改造坡地、荒地、荒山等土地整治項目為由騙取專項資金的問題;整治項目管理、資金使用、項目質量和項目效益方面的突出問題。
6、整治交通工程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在重點整治項目招標中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串通投標和違法分包的;更新改造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亂占、挪用、管理不嚴問題;修復工程質量管理不科學、不規範等問題。
7、整頓公路卡、罰款、亂收費。重點整治執法人員無證上崗、擅自設置交通限制標誌、隨意或非法攔截車輛、屢罰屢犯的行為;整治以罰代管,只罰不糾,罰款與收支掛鉤,收取罰款不開發票或據實開具發票;整治徇私枉法、以權謀私、為違規車輛提供“保護傘”。
8.整改房地產開發管理中的突出問題。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產權辦理和物業管理中違規調整“容積率”、產權登記難和住宅維修資金使用難的問題;整治建設工程招投標中的虛假招標和違法分包問題;整治規劃、建設、房產等部門不作為、亂作為、以權尋租等問題。
9.整治“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等執法司法領域突出問題。重點整治執法隨意、執法粗放、越權執法等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糾正徇私枉法、行賄枉法、以罰生錢、釣魚執法、花錢“撈人”、花錢買命等執法司法不公問題;糾正粗暴野蠻執法、刑訊逼供、濫用強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問題;整治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充當司法掮客、違規說情、打聽案情、辦案漏風等突出問題。
10,超期羈押、超限、未解決問題整改。重點整頓清理超審限案件和久拖不決案件;清理核實法官違法違紀線索,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治理“立案難”問題。
11.整改公安機關執法活動中執法不公、執法不嚴、執法不規範等突出問題。重點整治領導軟、懶、散問題;糾正紀律作風不嚴、不嚴、不實的問題;整治執法和服務群眾過程中的冷、硬、橫問題;要努力解決警民關系密切、不和諧、不和諧的問題。
12,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整改。對近年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進行全面梳理;嚴厲查處民警在執行處罰中編造考核材料、組織虛假鑒定及相關考核報告的行為。
13.整治“群眾打官司難”問題。重點整治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司法鑒定、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不便捷、效率不高的問題;糾正法律援助門檻高的問題;整治基層和偏遠地區法律服務資源匱乏、“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糾正少數法律服務人員誠信觀念缺失、法律意識淡薄,充當司法掮客,向司法人員輸送非法利益等突出問題。
14.整治學前教育“入園難”、義務教育“擇校熱”、高中“搶生源”等問題。重點整治“公辦園難上、民辦園貴進、無證辦園”等幼兒入園問題;整治小學、初中招生中存在的打招呼、送人情、錢學交易等問題;整治高中學校爭奪優質生源、違規跨區域收費問題;糾正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
15,整改醫務人員收受“紅包”、開單提成問題。重點整治壹些醫務人員不收斂、不收手,示意患者送“紅包”或向患者索要“紅包”和禮品的行為;整治部分醫務人員在藥品處方、體檢等醫療服務中開單提成、拿回扣的問題;糾正部分醫務人員醫德缺失、服務態度生硬等職業道德方面的問題。
16.整治“非法行醫”問題。重點打擊無證行醫;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超出註冊範圍開展醫療服務、違規發布虛假醫療廣告等違法行為。
17.整改“人情保”“關系保”“錯保”問題。重點整治城鄉低保人員徇私舞弊、講人情、講關系、善待親友的問題;整治低保管理不規範,審批不認真、不嚴格,導致“錯保”、“漏保”等問題;整改專項資金管理不公開透明,低保金發放不及時、不足額。
18,就業資金、社保基金管理和公共服務突出問題整改。重點整改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社會保障待遇發放中存在的問題;整治虛假申領、騙取就業、創業、技能培訓等補貼和養老金;補救雇主未能為雇員支付社會保險或未支付、支付不足或未支付社會保險的情況;解決補繳養老保險政策不壹致的問題。
19,整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重點整治房地產、建築、煤炭、交通運輸等行業和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突出問題;整治用人單位違法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工資保證金、不繳納社會保險等問題;糾正雇主扣押文件、收取抵押付款和限制個人自由等問題。
20、整治農業亂收費、亂攤派。重點整治以建設公益事業、提供服務、提升標準、索取贊助、教育培訓等名義向村級組織攤派收費的問題;整治村集體經濟組織超標準訂閱報刊、農民專業合作社收取“技術指導費”、“網上上傳費”、“稅務登記證年檢費”等問題。
21,強農惠農富農補貼政策的落實。重點整治糧食補貼面積核定程序不規範問題;整改隨意擴大和縮小糧食補貼範圍的問題;整治未嚴格按照時限完成面積核查任務的。
22、整治騙取、套取農業補貼行為。重點整治補貼工作審批環節過多、管理不科學不規範的問題;整改弄虛作假申請補貼指標、騙取補貼的問題;整治違規超標準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整治賣偽劣機械坑農害農問題;嚴肅查處工作人員以權謀私問題。
23、整治生產銷售“三無”食品和假冒偽劣藥品。嚴厲打擊無照經營食品藥品行為;嚴厲打擊經營“無生產日期、無廠名廠址、無合格證明”食品藥品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黑作坊”和“黑窩點”;嚴肅查處執法監察部門的失職行為。
24.整治非法集資問題。重點對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投融資中介機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點對點借貸平臺、農民專業合作社、各類投資公司、典當行等領域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協調相關部門加快辦理壹批非法集資案件。
25、整治科技資源配置“碎片化”和“領導幹部多承擔項目”。重點整治政府相關部門科技計劃門類過多、多頭管理、定位不清、交叉重疊、分散封閉、效率低下,重點解決我省戰略目標不足的問題;整改科研項目評審審批不夠公開透明、過程監管不嚴等問題。強調審批,忽視管理,低水平重復審批;整改領導幹部承擔項目多、壹線科研人員立項難的問題。
26、整治環境監管執法中,尺度不壹、以權謀私、地方保護等突出問題。重點糾正和落實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不嚴格、同案不同罰、執法不公、選擇性執法等問題;糾正不履行監管職責、對執法違法行為失察或監管不力等問題;嚴肅查處出臺阻礙環境監管執法、限制幹擾環境執法、縱容企業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排汙的“地方政策”。
27、整頓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分配不規範。重點整治競爭性領域財政資金配置透明度低、不規範、自由裁量空間大、行政分配重、效率低的問題;整改截留挪用財政專項資金問題;整治政府采購違規操作等問題。
28.整改收受禮金紅包問題。重點整治違規禮品、購物卡、充值卡、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整治利用現代物流快遞,以禮品冊、提貨單代替實物,電商提供微信紅包,通過電子禮品預付卡等隱蔽手段違規收發禮品禮金等行為。本次整治工作按照《關於開展違規收受禮金紅包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金辦發[2065 438+04]68號)進行。
29、整治領導幹部借婚喪喜慶等機會斂財之風。重點整治排場、奢靡、借機斂財的問題;整治通過批量宴請、分區域宴請等隱形方式變相辦大事;嚴肅查處領導幹部在婚喪喜慶事宜中邀請管理人員、服務對象或者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30、糾正成見問題。重點整治婚喪嫁娶中的奢靡之風;新房裝修搬遷,開店,為滿月,100天,12歲,上大學,當兵等孩子辦酒席請客送禮。整治求神拜佛、算命算命、占蔔風水等封建迷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