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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課中國的國家體系(壹)

第壹,國家制度

1,國家:國家是...,而國家具有的屬性...(根本屬性)。

2.國體:含義,我國的國體(人民民主專政)

1.我國已經消滅了剝削階級,階級矛盾不是主要的社會矛盾;

2.階級鬥爭依然存在:壹、反對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破壞的鬥爭...;b .與國際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鬥爭。

3、民主與獨裁:

1.含義:P9-10

2.關系:

關系民主專政

適用範圍的區別只適用於統治階級和人民,也適用於被統治階級和敵對勢力。

不同的實現方式以政治權利平等為基礎,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基本特征,以國家權力的強制為實現特征。

不同職能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統治階級和人民的意誌和要求,更有效地管理國家。是為了鞏固特定的國家政權,保證社會政治秩序的穩定。

聯系是相輔相成的,是前提。

民主是專政的社會政治基礎,專政是民主的政治保證。

4.狀態函數

1.國家職能與國家性質的關系P10

2.中國的國家職能

內部函數是1。依法打擊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

2.組織和領導社會主義經濟建設。

3.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4.組織和領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5.做好社會事務。

外來函數1。保衛外敵的侵略和顛覆,捍衛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2.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營造有利於中國發展的國際空間。

3.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經濟發展,積極發揮中國在國際社會中的作用。

第二,政權

1,意思是

2.政體的基本類型及其比較。

政府的基本類型

包括君主立憲制、民主制和和諧制。

議會君主制議會總統制

國家元首的產生方式和職權不同:世襲、象征、無實權選舉、職位空缺、無實權選舉和實權選舉。

國家權力中心不同委員會的壹般制度

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關系是不同的,被監督和被監督。

互相對立,互相鬥爭。

議會的選舉/立法、組織、監督和財產決定權。選舉/立法、監督。

典型的國家有英國、泰國、比利時、西班牙、瑞典和挪威。意大利、德國、芬蘭、奧地利、印度、新加坡。美國、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亞。

3.議會制與總統制的比較;

(1)區別:壹、元首的選拔方法不同。在議會制下,國家元首由議會選舉產生;在總統制下,總統由選民選舉產生。第二,國家元首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上表)。第三,國家元首、議會和政府(內閣)之間的關系不同。在議會制下,政府(內閣)由在議會中占有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成。政府及其內閣成員對議會負責。當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動議時,政府不得不辭職或向國家元首請願解散議會並重新選舉。如果新議會仍然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動議,政府必須隨時辭職。在總統制下,政府由民選總統組織,政府及其內閣成員對總統負責,而不是對議會負責。總統不對議會負責,也不能解散議會。議會不能通過不信任投票迫使總統辭職,只能在總統或政府成員違反法律時彈劾他們。

(2)相似性:第壹,兩者都是資本主義民主。第二,兩國的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都是選舉產生的,有壹定的任期。

4.議會制和議會不能劃等號。

議會制是由成年公民定期選舉壹定數量的代表(議員)組成議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制度。它是壹種政治制度,是資本主義民主的核心和基礎。議會是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機關和代表機關。

5.議會民主與議會君主立憲制的異同。

(1)區別:a .議會民主制* * *與和諧制是以議會為國家政治活動中心,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議會選舉產生,並對議會負責的壹種政治組織形式。議會君主立憲制是以世襲君主為國家元首的政治組織形式,其權力由憲法規定並受到壹定的限制。b,條件不壹樣。前者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結果,後者是資產階級和封建勢力相互妥協的結果。c、前者沒有君主,國家元首選舉產生,有壹定任期。後者有君主,而且是世襲的,沒有任期。

3.相似之處:A、都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組織(政權)形式。b、都是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的,都是為資產階級服務的。c、有議會,議會在國家中處於主導地位,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擁有立法權、行政監督權等。,政府(內閣)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d .壹般實行三權分立制度,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由三個不同的機關行使:議會、政府和法院。e、是由資本主義國家的性質決定的,並且反映這種性質的,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工具。

6.中國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1)不應混淆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民代表;

(2)不能簡單地把人大和人民代表大會劃等號;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應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區分開來(是否有最高二字)。

(4)代表的產生方式有兩種:縣級以上(不含縣級)由下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縣級以下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5.代表有兩個任期:縣級以上任期五年,鄉級任期三年[註意(4)和(5)的範圍不同]。

[6]人民代表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者(人民不直接行使國家權力)P27——註意與下面這句話的比較:

中國人民直接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制度和自治組織是信訪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居委會和村委會P54。

(7)人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P27

(8)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直接體現了我國的國家制度和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制度的核心內容和根本標準)。

第三,國家結構的形式

1,意思;2.分類:單壹系統和復合系統;2.中國的國家結構

四、特別行政區與民族自治地方的異同

比比特特別行政區民族自治區

各地設立的區域在港澳臺地區,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都不壹樣。

自主程度不同,P35享有高度的自主性,也有壹定的自主性。

不同的社會制度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制度。

要解決的問題不壹樣。它的成立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現祖國和平統壹。它的建立是為了解決民族問題,實現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區事務的願望。

不同的角色在維護香港、澳門、臺灣省的繁榮穩定,實現祖國和平統壹,加快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它們有利於把國家的集中統壹與民族的自治平等結合起來,把國家的繁榮富強與民族的繁榮發展結合起來,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特點結合起來,對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 * *相同點是兩者都享有自治權,而非主權,都是中央政府管轄的地方行政區域。

第二課中國的國家制度(下)

壹、中國的國家機構

1,中國的國家元首(主席)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總統制國家,總統(國家元首)是政府機構(行政)的主要部分;國家元首是壹個重要的國家機關。

2.在中國,中央國家機關之間沒有分權。

1.中國中央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與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有著本質的不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統壹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國家權力是統壹的,人民的意誌和利益是壹切國家機關活動的中心。

2.我國中央國家機關之間是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的關系。壹切國家機關都是按照職權行使職責,不越權,否則就是越權,就是濫用職權。

3.中央國家機關之間是有制約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最高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國家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職務。

第二,法治與德治的關系

1,差異

(1)不同含義:依法治國是指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管理國家社會事務。以德治國就是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思想道德體系,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2)類別不同:以德治國屬於思想建設和精神文明的範疇。依法治國屬於政治建設和政治文明的範疇。(3)依靠手段不同:以德治國主要依靠道德手段來規範社會成員的思想和行為。依法治國,用法律手段規範社會成員的思想和行為。

2.接觸

兩者的根本目的是壹致的,都是為了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使人民真正當家作主。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中,他們不可或缺,不可忽視。

三。中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1、民主集中制原則(樹立民主意識)

2、對人民負責的原則(樹立公仆意識)

3、依法治國原則(樹立法律意識)

三項原則集中到壹點,就是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

四、全面理解依法治國原則P51

1,意思;2.本質;3.根本目的;4.如何依法治國?

五.公民與國家的關系

1.在中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2.主要表現形式(三P54)

六、中國公民的主要政治權利和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權、監督權)

七、正確對待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三項原則:

1,三原則:(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權利與義務的統壹;(3)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結合

2.正確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1)指的是執法中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是立法平等。(2)不能指絕對的平均主義。《憲法》規定,不滿65,438+08周的公民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並不意味著法定年齡的公民和未滿法定年齡的公民之間存在不平等,而是因為參與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壹定的能力。(3)反對壹切特權。(4)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是憲法和法律範圍內的權利平等,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不平等。消除這種不平等,不僅需要運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大力發展生產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質和物質生活水平。

3.正確理解公民權利和義務相統壹的原則——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1)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2)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需要權利的實現。

八。公民與人民的比較

1,不同含義:公民是指取得某國國籍,根據該國法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在我國,公民的概念與國籍是壹致的。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人民的公民。因此,確定他是否是我國公民的唯壹條件是他是否取得了中國國籍。人民指的是國家的主人。人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不同的含義。在我國現階段,人民是指壹切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祖國統壹的愛國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

2.範圍不壹樣。公民的範圍大於人民。公民包括社會的所有成員,但人民不包括社會的所有成員。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和其他敵對分子不屬於人民,而屬於公民。

3.性質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是政治概念。

第三課中國的政黨制度

壹.政黨

1.政黨是現代資本主義經濟政治關系的產物。

2.政黨與國家政權的關系——(1)政黨必須領導國家政權;(2)領導國家政權是政黨實現本階級利益的根本途徑;(3)當代國家政黨普遍能夠領導國家政權;(4)政黨具有領導國家政權的主觀條件。

3.政黨包括執政黨和非執政黨,執政黨的性質也應該由它所代表的階級的性質決定,即由統治階級的性質決定,而不是由國家的性質決定。

三、中國* * *產黨的性質、指導思想、宗旨、最高綱領(目標)和基本路線。

1.性質:根據十六大“兩個先鋒隊”的新規定:(1)我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二)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2.指導思想:...“三個代表”的增長理論;3.宗旨:為人民服務;4、最高綱領:實現* * *社會主義。

5.基本路線:壹個中心、兩個基本點(鄧小平理論的核心內容)

四、中國* * *生產黨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領導核心。

1,中國* * *產黨對國家生活的領導風格:政治領導——根本;思想領導——靈魂;組織領導保證。三者是統壹的,不可分割的。

註:黨和國家必須分開,黨對國家的領導不應與國家機構履行的國家職能相混淆。凡是和黨的領導有關的,只能涉及政治領導、組織領導和思想領導。在回答關於國家職能的問題時,千萬不要畫蛇添足——把黨加進去就不對了。

2、人民民主專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的關系。

第壹個和第三個分別是中國的國家制度、政權和領導核心。

第二,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由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歷史任務是通過它來實現的。

第三,中國工人階級對人民民主專政的領導是通過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來實現的。黨的主張和政策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為國家的法律和決定。黨的領導是鞏固、發展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保證。

為什麽說是根本保障?

(1)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人民內部的民主和對敵人的專政是通過它的先鋒隊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來實現的。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壹種政治制度。我們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黨集中人民意誌,形成路線方針政策,然後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將上述提升為國家意誌,從而實現對國家的領導。人大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必須在全國人大制定的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

(3)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要求。黨的領導是鞏固、發展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保證。

動詞 (verb的縮寫)中國* * *產黨的執政地位與民主黨派的參政--中國的政治制度。

1,中國* * *產黨是執政黨,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執政和參政是不同的,但又是密切相關的。

2.只有中國* * *黨執政,民主黨派才能參政。民主黨派參政有助於加強和改善中國共產黨的執政能力。執政和參政都是為了鞏固人民政權,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 * *生產黨必須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作用,民主黨派必須擁護生產黨在中國的領導。

3.中國的* * *產黨和民主黨派在政治上是領導者和被領導者。它們在組織上是獨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們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

六、CPPCC與人民代表大會的區別和聯系。

CPPCC人民代表大會比較

行政區

中國* * *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重要的組織形式,是最廣泛的愛國統壹戰線組織——不是國家機關。它是我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它是壹個國家機關。

功能性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擁有最高立法權、最高任免權、最高決策權和最高監督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具有相應的職權,這是建立本級其他國家機關的基礎。

聯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表現形式。

註:CPPCC不是民主黨派的政治組織,不是國家機關,不行使國家職能,不是政黨,不能等同於中國的政黨制度。CPPCC是中國政黨制度的組織形式。

七、CPPCC不是國家機關。

原因(1)從國家機關的重要特征來看,國家機關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與國家權力機關不同,CPPCC不直接對國家事務做出決策,其提議和建議不具有約束力。與國家行政機關不同,CPPCC並不直接負責處理眾多的行政事務。

(2)從CPPCC的構成來看,它是壹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統壹戰線組織,而國家機關則具有鮮明的階級性。

(3)從全國政協與地方委員會的關系來看,地方委員會與下壹級地方委員會的關系是指導關系,而不是國家機構上下級之間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八、三次會議的順序(黨組會議、CPPCC會議、人大會議)

1,這是由我國* * *產黨、政協和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決定的。

2.* * *產黨是執政黨,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因此,我們必須首先召開黨的會議,制定路線、方針和政策。

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CPPCC)是中國* * *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織形式。因此,在黨的會議之後,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充分聽取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充分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作用。這有利於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民主,促進國家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NPC)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關,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力的機關。因此,黨提出的方針政策,CPPCC提出的各種意見和建議,都必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使之成為國家意誌,保證黨對國家的領導。

九。人民代表大會與黨的關系

1.法律上,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的。黨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政黨違反憲法和法律應當受到追究。

2.在國家政治體制中,全國人大受黨的領導,接受黨的領導。

體現:1)黨要對人大和國家實行領導。2)黨的領導也要遵守憲法和法律。

第四課中國是壹個統壹的多民族國家

壹、國家的基本特征

1,內容:* *語言相同,* * *地域相同,* * *經濟生活相同,* * *心理素質相同。

2、* *具有心理素質具有極大的穩定性,是最顯著的特點。

3.聯系:互聯互通,相互依存,以* * *地和* * *經為首要前提(地理空間和物質基礎),* * *語和* * *心是* * *地和* *經的提升。

二、中國民族分布的特點和處理民族關系的三項原則

1與三原則的關系p 114——相互聯系,不可分割。平等是團結的政治基礎,平等團結是繁榮的前提,繁榮是平等團結的物質保障。P114

2.中國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務

3.民族區域自治是三項原則的體現。

第三,民族區域自治與聯邦制的區別

1.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以民族團結為基礎,在國家的統壹領導下,行使法律賦予的壹定自治權。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國不可分割的壹部分,是單壹制國家的地方行政區域,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和統壹領導,權力由中央政府授予;聯邦制除了聯邦中央政府,根據聯邦憲法的規定,每個成員國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機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地方性自治條例;除了統壹的憲法和法律,聯邦國家也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

3.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民只有中國人的國籍;聯邦成員國公民除了自己的國籍外,還有聯邦國籍。

4.在對外關系方面,民族自治地方不能代表國家行使外交權利,只有中央政府可以統壹行使外交權利;聯邦是國際交往的主體,但有些聯邦國家允許其成員國擁有壹定的外交權利。

四、特別行政區與民族自治地方的異同(見第壹課表4)

五、宗教信仰和封建迷信活動

連接:都是有神論者,都相信超自然的神的存在,都是唯心主義的世界觀,都不符合科學。

區別:(1)從定義上來說,宗教作為壹種社會意識形態,是客觀世界在人們頭腦中的壹種虛幻的、扭曲的反映,是壹種唯心主義的世界觀。封建迷信活動是指神、巫、算命、風水等的活動。,通過耍花招、占卦、看風水來愚弄群眾、誤導公眾、欺騙人民、危害他人。

(2)從組織情況看,宗教有壹套完整的宗教經典、教義和教規、信奉的哲學、正式的組織、神職人員、信徒和活動場所;封建迷信活動沒有教義、教規、戒律,沒有正式的組織,沒有固定的信徒,沒有固定的活動場所。

(3)從活動方式看,宗教有壹定的宗教制度、祈禱形式和壹定的程序活動,信徒要受宗教規則和戒律的約束;封建迷信活動沒有體系,其活動荒誕、庸俗、低級,甚至野蠻。

(4)從活動目的上看,宗教活動旨在宣揚神的力量,使信徒信仰神,按神的旨意辦事,參加宗教活動,行善修身,以求死後進入“天堂”;封建迷信活動是迷信職業者騙取錢財的壹種手段。

(5)從社會功能來看,宗教主要起消極作用,但在壹定歷史條件下和壹定範圍內也有壹定的積極作用;而封建迷信活動則是愚昧落後的產物。它們敗壞社會風氣,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沒有任何積極作用。

(6)從國家對他們的政策來看,國家在憲法、法律和政策範圍內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封建迷信活動要堅決制止和取締。

六、宗教、封建迷信、邪教

聯系:從認識論上看,本質是壹樣的,都是人腦對客觀世界扭曲的虛幻反映,是唯心主義的世界觀。

差:1。宗教有比較完整的理論經典、教義和教規。封建迷信沒有系統的經典理論,只是女巫的壹派胡言。邪教更是荒謬。他們剽竊宗教中的壹些理論,壹些氣功的詞句,摻雜封建迷信,編造歪理邪說,神化宗教領袖,欺世盜名。

2.宗教有正常的組織,有專職的神職人員,有固定的活動場所,有大量的信徒。封建迷信就是地方不固定,目的就是騙人。邪教秘密結社,成立非法組織,占領公民活動場所,非法聚集,對抗政府,破壞社會穩定。

3、宗教有壹定的宗教體系,宗教節日、活動都是為了宣揚神的力量,讓信徒相信神的力量,積德行善,修身養性。封建迷信通過耍花招、算命、看風水來忽悠群眾、騙人甚至殺人。邪教編造歪理邪說,欺騙群眾,精神控制,崇拜領袖,斂財,殺人,報復社會。

4.宗教的負面影響在整個歷史中是主要的,但在某些情況下也有壹些正面影響。封建迷信敗壞社會風氣,破壞社會秩序,破壞兩個文明建設。邪教是社會毒瘤,其本質是反人類、反科學、反社會、無視法律、對抗政府、殘害生命。

七、正確理解我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P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