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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讀論語3.21:使人戰栗是惡,既往不咎。

原文

哀公請東家殺我,屠夫對我說:為松,殷人為柏,周人為栗。說:使人民戰栗。”子聽了,說:“事已至此,不言則已,不諫則已,既往不咎。”

翻譯

魯哀公問我土地神應該用什麽樹。我回答:“夏朝用松樹,商朝用柏樹,周朝用栗樹。用栗樹的意思是:使人民顫抖。”孔子聽了,說:“已平息的事,不要再挑動是非,順應民意的事,不要勸阻。讓已經發生的事情繼續成為災難。”

給…作註解

1,哀公請署殺我,宰對我說:用松,殷人用柏,周人用栗。說:讓人顫抖”;

魯哀公,魯國的兒子,是春秋時期魯國的第26任君主,公元前494年登基。哀公十壹年,孔子結束周遊列國,回到魯。

“她”是土地神,“姬”是谷神。古代君主都是祭祀“國”的,所以後來都是指“國”。祭祀“社”時,要麽立壹塊石頭,要麽立壹棵樹,以為神會依靠,這就是“社主”。公喪的問題,應該是指“主人”應該用什麽樣的木材。

“斬殺我”,名於,也叫斬殺我。春秋末期,有壹個魯人,是孔子的著名弟子,曾經跟隨孔子周遊世界。孔子二十九歲。“孔子十哲”之壹,“言”科排名第壹。我口才好,主動,有思想,善於提問。我是為數不多的經常對孔子提出異議的孔子弟子。

“夏後氏”的意思是“夏王”。在夏朝,“侯”就是“君”的意思,所以夏朝的很多君主都以“侯”字為前綴,比如“侯琦”、“侯祥”、“侯傑”。在商代,“侯”和“王”兩個字也是可以互換的。在西周,周王被稱為“天子”,“侯”壹詞是用來指國王的妻子。

“顫抖”,因恐懼、寒冷或激動而顫抖。害怕得發抖。

2.“事已至此不要再提,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

“成功”意味著和平與和解。類似的用法還有:《左傳·成功十壹年與紀相會》、《李周地官刁人》中的“凡逾限殺人者,必被民繼”。所以,壹個“成功”就是已經定下來了,和解了,平靜了。

“說”,評論,批評,指責。“不說”就是不要挑動是非。

“隋”,從誌,即從心。“隨侍”是順民意的事。

“諫”,整頓,追回,勸阻。

“過去”,過去。這裏指的是過去的罪惡。

“怪”,禍也,禍也。在這裏用作動詞,意思是邪惡或作惡。

評論和分析

對於“事已至此不要再談,事已至此不要再提意見,既往不咎”這句話的解釋,歷來爭議很大。

1,關於“事已至此不說”:

通常的解釋是“已經做的沒必要了”,或者“已經做的不方便解釋了”。但這兩種解釋很難說得通。

孔子說,“巴蜀舞於庭”,“三家致力於《庸》和《嵇泰山之行》,哪壹家沒有做到?“做了什麽”是“不方便再解釋”,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很多時候我們不僅要解釋自己的行為,也需要別人來解釋自己的行為。這在司法實踐中尤為常見,也是日常交往中增進信任和理解的有效手段。

《孔子家話》中有壹個“顏回偷吃”的故事,講的是孔子周遊列國時,被困在陳和蔡之間,斷糧七天。子貢設法取回了壹石米,顏回和魯茲開始煮粥。子貢遠遠地看見顏回從鍋裏舀粥,心裏卻不高興。他認為顏回在偷食物,並告訴了孔子。孔子對顏回的人品深信不疑,認為壹定有誤會。但為了打消弟子的疑慮,我還是禮貌地問了顏回。原來,顏回在煮粥的時候,壹塊黑灰掉進了鍋裏。顏回怕汙染了整鍋粥,就把沾了煙灰的粥舀了出來,又舍不得扔掉,就自己吃了。得知真相後,大家對顏回更加深信不疑。所以,誰說“做了什麽”就是“不方便解釋”?

所謂“禮尚往來,和為貴。”既然事件已經和解了,就不要再搬弄是非了,否則容易引發新的“不和諧”。所以,似乎“不要對已經定下來的事挑動是非”才是“事已至此不說”的合理解釋

2.關於“不建議”:

通常的解釋是“事已至此,不必再諫”,或者“已做之事不便挽回”。但這兩種解釋顯然難以令人信服。在孔子的時代,政治家經常違反禮儀。例如,當當政時,魯國三國的城墻都超過了的標準。這顯然是“做過的事”或者“做過的事”。但孔子還是向魯“進諫”,提出了“三都”的建議。這難道不是對魯政治的壹種“拯救”嗎?孔子周遊列國,到處傳播仁愛思想,企圖改變禮崩樂壞的局面。這難道不是對已有所為的“拯救”嗎?

所以,“不諫”的合理解釋應該是“不勸阻符合民心所向的事情”。這樣才符合儒家的仁學思想。

3.關於“既往不咎”:

通常的解釋是“過去的,沒必要指責”,或者“過去的不方便追究。”這種解釋顯然與儒家強調“禮”的壹貫主張相悖。

“禮”是壹套制度規範,既包括事前的引導和約束,也包括事後的問責和懲罰。如果“過去不便追究”,那麽“禮”就失去了嚴肅性,它的指導和約束作用也就不復存在,“禮”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如果做錯事不用承擔責任,法律和規則有什麽用?

所以所謂“既往不咎”,並不是說不追究過去錯誤的責任,而是不讓過去的罪惡繼續滋生新的災難。這要求我們改正自己的做法。這樣就和孔子的“擇其善而從之,而糾其不善”、“剛正不阿”、“過猶不及而不敢糾”、“不可過猶不及”的思想是壹致的。

這壹章我告訴艾公,周朝以栗為社主“使民顫”。“使人顫抖”顯然是不仁慈的。所以用栗子當東家,屬於過去。但殺我提醒我,喪公“使民顫”,很可能使過去錯誤的執政理念繼續作惡。這是提倡“德治”的孔子所不能接受的。所以孔子說要“既往不咎”,不要讓過去的錯誤繼續制造災難。

2017,兩名來自中國的遊客因在德國國會大廈前拍照被柏林警方逮捕。如果德國根據刑法的規定進行審判,他們將面臨最高3年的監禁。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納粹罪行在德國得到了徹底清算,覺醒的德國政府和人民不再允許納粹幽靈繼續作惡。因此,德國法律禁止宣傳納粹思想和各種否認納粹大屠殺的言論,禁止使用納粹標誌、標語、禮儀等。,而違者會被判處監禁或罰款,具體操作尺度相當嚴格。這才是真正的“既往不咎”。

與德國對待納粹的態度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給中華文明帶來“浩劫”的“過去”從未受到指責。因為沒有被徹底清算,“大災難”的幽靈總是在四處遊蕩,伺機作惡。真是可悲可嘆。以下被迫省略壹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