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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戰爭時期達斡爾族的故事

(1)譚翠編,何校:《武定鳳氏背景》,《雲南史料叢刊》第22輯。苗和灌溉稻田,包括全縣最大的萬德壩水塘,可灌溉稻田170多畝。同時,當掠奪消失後,可以出現相對穩定和平的民族關系,更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可以很容易地傳播和推廣。

在外國掠奪奴隸枯竭、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新形勢下,貴族奴隸主難以繼續直接占有廣大奴隸,農奴對領主的依賴日益發展。

清代中期,這種奴隸經濟向封建領主經濟的轉化或者說農奴對領主的封建依附關系的發展,可以從嘉慶年間水西地區流傳的三份彜文地契中看出。其中壹人說,農奴阿古巴在宜顏唐安地區的博納依圖租了壹塊土地,這是壹種土地所有者。他交520兩銀子為頂,每年租兩鬥五升米和壹鬥旱田。他還明確表示:“今後我們要還清糧食,做仆人,派大派系,隨時可用,阿古巴茲的孫子永遠管著管道。將來糧租不清,阿狗巴的兒女也沒什麽兩樣。”此外,還有兩份土地契約租給了農奴阿木,其主要內容基本相同。這既不是奴隸制的直接強制,也不是單純的經濟剝削。但是因為農奴租用了穆圖領主的土地,所以除了支付租糧之外,還有各種經濟上的強迫,如勞役和貨幣分配。如果農奴不能履行這種經濟剝削和經濟脅迫,領主的土地就會被收回。這樣就會把租地造成的經濟剝削和封建的人身依附緊密結合起來。

自然,在繼續保持穆圖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穆圖在政治統治上仍然掌握著巨大的權力,從奴隸制向封建制的過渡絕非壹帆風順。清代前期至中期,水西部分地區奴隸制仍十分活躍,部分地區還殘留著嚴重的奴隸制殘余。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三月初壹,貴州大定府樂府安沙壩、孫安之,將角灣子壹塊租佃給壹個名叫不修(馬爺爺種)的人,此人除* * *交頂銀前後十九兩外,未修,並寫“萬代之後,每代取壹卒。”管家生了孩子,要出壹兩銀子,壹壇兩壇酒。另外,我家要給管家1208元。“結合解放後在貴州威寧地區的調查,這種‘每代取壹個為‘直’”的關系,就是無家可歸者(失散的奴隸)耕種‘別人租的地’,每代都要出錢雇人租壹塊。這是水西地區奴隸制殘余長期保存的又壹表現。

土地改革的有效實施與封建地主經濟的發展清代部分彜族地區,除土司制度下奴隸經濟向封建地主經濟過渡外,其他彜族地區由於土地改革和土改的有效實施,也出現了奴隸經濟向封建地主經濟的直接過渡。

清代彜族地區轉化為地方,包括東川、烏蒙、鎮雄彜族土司①於宏模:清代水西彜族土地及彜族土地契約探析,《貴州民族研究》第1期1979。土的目的是改變以流為代表。雍正以前,這裏還有奴隸占有制度。雲南巡撫鄂爾泰,記錄了陳佑威寧在雍正四年十二月到東川彜族演講會地盤所目睹的情景:“三百六十裏無人,雞犬不生。”“田裏全是蒿,地裏長滿荊棘,耕種不施,漁火絕滅”。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受到嚴重阻礙和破壞。鄂爾泰在上述彜族地區采取的策略是先分化土司內部團結,同時在邊境地區調兵遣將。烏蒙府城發生奴隸主暴動,烏蒙鎮主將劉起遠等人被殺。於是,鄂爾泰被迫從雲南、貴州等地空運數萬官兵,對東川、烏蒙、鎮雄等地的奴隸主武裝進行了大規模的粉碎打擊,使其恢復元氣,開創了奴隸經濟直接過渡到封建地主經濟的先河。具體措施是:軍事上加強紮營和防汛,防止涼山彜族奴隸主勢力翻越金沙江卷土重來;政治上要精挑細選有能力的人才,以“人和地都合適”的許為昭通主將;著眼於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早在1727年初就開始招人開墾土地,然後把以前屬於土司現在已經失業的田地獎勵給士兵。“與牛同量銀,勸墾”。1731年初,“魯甸梁山等數百個村落被徹底鏟平”後,逃離混亂、被脅迫的人,無論漢朝的苗毅,都“幾乎被下令傳喚、安置”,於是“數萬人歸聚”。1731年底,接替鄂爾泰出任雲貴巡撫的高奇臣進壹步采取措施:壹是從尋甸各州招募1000名習慣農耕的農民,限期趕到昭通;其次,昭通田分為熟水、生水、熟旱、生旱地四種,分別授予;尤其重要的是,“給予士兵和夷戶人民的土地應在分配之初就給予,即應劃定明確的界限,以避免未來的爭端和含沙射影的葛藤。它的田年年收他們的米,按照現在的價格,扣款還。扣完之後會勒令他們給自己的領域發執照,永遠做行業。這壹政策不僅承認勞動者的土地所有權,而且從生產資金方面給予貸款,極大地鼓勵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僅僅過了十年左右,改革前後已經有了很不壹樣的變化。1726,在當前改革之前,是“原地方酋長,喜閑惡工,厭惡農耕,放縱部落,時不時搶劫百姓,掠奪牲畜,賣身為生,成為習慣技能”。乾隆十壹年(1746)改流後為“數年,引地墾荒,曠野無邊,商賈健談,漢人居宅同處,房屋密集,與內地無異”(5)。

在向封建地主經濟過渡的過程中,並不是所有地區都要經歷改革土地和返回農村的過程。比如康熙二十七年任命的新平圖縣令楊,因戰功而被議論三年的新平圖千將邱過(1)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壹日,雲貴總督鄂爾泰奏,朱批聖旨,卷四十九。①《清代世宗實錄》(卷96,頁20,21)。

(2)民國昭通誌(卷二)正典誌。

(3)《中華民國昭通誌稿》卷八,誌,高奇卓:社員赴趙墾荒。(4)乾隆十年十壹月初三,雲南昭通鎮(朱批)連長董方,第1688號,中國第壹歷史檔案館。

⑤乾隆十壹年二月二十日雲南巡撫張赟奏(朱批),中國第壹歷史檔案館民族事務第1688號。

不錯,壹直到清朝末年,子孫世襲,轄區四清,維持著土司封建主的大土地所有權。但到了乾隆三年,土額在新平處“新買典綱,雅租田”,其中典綱計九畝八分二厘,“京鬥年收入租谷二十四石,秋糧四鬥八升* *五勺”。說明這裏的地主經濟是圍繞地主制度進步的,並且沖擊了後者。再如道光年間,雲南武定連土社聯合群眾,要求轄區內土地自由買賣。土司被迫承認以後只允許地主繳納壹次官租,這種允許地主經濟發展的做法破壞了地主制度的完整性。又如清朝末年,貴州威寧的龍街、牛棚、大官寨等地還保留著穆圖封建領主的大土地所有制,但鄰近的卓普地區卻因為穆圖的滅亡而折價出售,以至於這壹地區的地主富農經濟逐漸占了主導地位。

彜族有著悠久的民族文化和習俗,除少數落後地區外,各地彜族都有著悠久的從事農業生產的歷史。正是從農業生產實踐中,彜族人民積累了大量的天文氣象知識。例如,在雲南省景東縣,彜族人民根據他們對天文現象的長期觀察,編制了許多農業諺語。在雲南省牟定縣,根據春雷第壹聲的時間和方位,當地壹些彜族老農能正確預測當年的雨季和豐沛的雨量。在四川涼山,彜族人民在自己的生產實踐中采用了根據物候確定農時的方法,並進壹步將農時與天象聯系起來,根據日出日落點的位置變化來確定農時,確定某壹種作物。

在疾病的醫療方面,彜族人民也有許多寶貴的經驗。比如雲南楚雄、祿勸兩縣的蘇,貴州畢節地區的尋藥,四川涼山地區的祭藥,都可以說是當地彜族醫療經驗的總結。許多民間醫生利用代代相傳的醫療經驗,將壹些動物、植物和礦物質制成各種當地藥物,可以治療許多疾病。還有針灸、正骨、熏蒸、按摩、拔罐等外科手術。和治療牲畜疾病。然而,在壹些地區,醫療經驗被公開宣揚宗教迷信的畢摩囚禁,未能實現健康發展。

彜族有音節文字,它創立於隋唐,成熟於明代。明清以來,許多用紙寫的彜文典籍在全國各地流傳,包括歷法、天文學、家譜、詩歌、神話、歷史、畢摩所用經書等,內容非常豐富。還有壹些彜族銅鑄件、銘文、印章、書信、契約、借條等。,多為明清時期保存下來的文物。彜族有豐富的文學寶藏,很多手稿基本上可以歸為文學作品。它們大多是代代相傳、不斷錘煉的民間口頭文學,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彜族中有各種各樣的傳統曲調,男女老少都能唱。它是彜族文化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像傳統的曲調壹樣,當地的民歌豐富多彩,優美動聽。

拿去吧。彜族中還有各種舞蹈伴奏曲和器樂曲,樂器種類也很多,壹般是管弦樂。舞蹈是彜族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最流行的是集體“跳樂”,基本動作相差不遠。涼山彜族地區還有壹種宮廷舞蹈,最早可追溯到隋唐時期,後被墨子(土司)繼承和保存。在各個彜族地區還有其他壹些古老的舞蹈形式,包括戰鬥舞、鬥牛舞、鬥雞舞、蕎麥舞和玉米舞。

彜族流行多神教,具有濃厚的原始宗教色彩。可分為自然崇拜、精神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等,其中祖先崇拜儀式最為隆重。端午節是最受歡迎的地方,大多以樹木或池塘為代表。在眾多的神中,神的概念已經出現,但它只是墨子或土司在人間的化身。彜族祭司大多叫畢摩,是男性。熟悉彜語的,通常是世代相傳傳下來的,少數是學徒。如遇殺敵、婚姻、疾病、狩獵、旅遊、奇夢,請畢摩占蔔,預測吉兇。此外,“神判”在彜族中也很流行,如油鍋撈、浮燈草、奉紅糯米、嚼米等。,而失敗者必須接受制裁。

宗法家庭是彜族社會生產和消費的基本單位。兒子們婚後和父母分居,小兒子經常和父母住在壹起。遺產由男方繼承,近親擁有財產。女兒只能得到壹部分動產。彜族歷史上盛行父子聯名制。1840之前,涼山彜族女性在某些方面還是有很高的社會地位的。在奴隸制和封建主的統治下,壹些彜族地區盛行等級內部婚姻,主要是黑彜和白彜之間的婚姻,這是絕對禁止的。在許多地區,收養婚姻盛行,大多數是丈夫去世後結婚的兄弟。在婚姻對象的選擇上,表親婚姻很受歡迎。壹夫壹妻制是彜族社會的基本婚姻制度,少數統治者有壹夫多妻制。

彜族歷史上盛行火葬。明清以來,隨著“改土歸流”的推行和六關政府的刻意倡導,許多彜族地區逐漸廢除火葬,改用棺葬。奴隸制下的涼山地區火葬壹直持續流行。

各地都有壹些標誌著彜族民族傳統的節日,其中火把節非常受歡迎和隆重。四川、雲南壹般在夏歷6月24日,貴州多在6月6日。在雲南的彌勒山和魯南龜山,每年冬天都有接近的節日。貴州和滇東北的部分彜族也有夏歷六月過年,冬月過年的習慣。

第四節回族的反清鬥爭回族是回族的簡稱,是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由中外各種民族成分形成的民族。

清軍入關之初,在各地實行剃發、圈地等暴力措施,遭到了漢、回各族人民的反抗。在湖北,回族農民武裝“老回”與李自成、張等壹起反明十余年,如今卷入了反清的洪流。在山東、東昌府(今聊城)、濟寧等地,回民兵在崇禎末加入城守,給清軍以有力的抵抗。在廣州,有三位回民將領,虞鳳岐、■知府、馬,因堅持抗清而死,被稱為“教三教”。在雲南,許多回民參加了南明政權。後來桂王退入緬甸,壹些跟隨桂王的回民被阻在騰越、保山壹帶,以“明”為姓,以示對前朝的懷念和對清朝的不甘屈服。清軍占領回民聚居的陜甘地區後,反清起義此起彼伏。順治五年(1648),贛州起義規模最大。他們打著“反清復明”的口號,號召王鑄知識的延伸,轉戰甘肅各地,歷時兩年,震驚了陜南地區。

贛州起義被鎮壓後,清兵郝弼給清廷出主意,建議清廷利用兵權“屯堡有僻靜之地,子弟宗親黨另作安置。”不作馬,不藏兵器,讓歸“掌教壹人主。”控制它的進出是不夠的,要開墾牧所的原地,以消除它的兇猛。“這還不夠。”我還是時不時聽經理之類的官員。煩惱是沒有原因的,和平已經過去很久了,真正的人和回到兩個人的路。“(1)他的建議反映了清朝封建官吏對回族的極端敵視。

在政策上,清朝統治者並沒有像安百裏那樣禁止伊斯蘭教,而是采取了允許伊斯蘭教存在、多方歧視、嚴加防範的政策。法律上,三個以上攜帶武器行走的回族,就多壹個罪;對於遷移罪,普通犯人可以申請拘留,但不能申請返回;而且還規定遷徙地點不得在回族聚居的地區,如甘肅;惠和的定罪處罰也比普通犯人重。回鶻罪犯紋身時,刺“回鶻賊”二字,以示侮辱。

乾隆四十六年(1781)和四十九年(1784),甘肅循化(今青海)撒拉族蘇四十三和通渭石峰堡回民田武兩次起義。清廷出兵鎮壓,利用新教與舊教的矛盾采取“赦剿壹”,以這兩起事件為借口,陜甘寧青總督於乾隆五十四年發布通告,禁止回民信仰新教,禁止漢人信仰伊斯蘭教,禁止回民收養漢人嬰兒,禁止修建禮拜寺廟。蘇四十三事變後,清廷將《番禺縣誌》推蘇①。

①《明清史料》卷七,丙部

②《清高宗實錄》(卷1127)。

四十三頭“展示各省回民居住的地方,每個地方都要掛好幾天,讓* * *知道看什麽”(3)。隨後清廷將陜西府尹由xi安遷至固原,固原總兵遷至河州(今臨夏),加強了對回民聚居地區的兵力部署和控制。

甘肅回民的反抗和鎮壓波及全國。全國各地的官員都在搜尋“余黨”和“邪教”以及違反規定的書籍,為此發動了兩次文字獄,迫害回民。乾隆元年四十六年六月,安回民馬忠傑、馬,在前往歸化城(今呼和浩特)途中,在陜西靈石查獲壹包書信。因為信中有個“掌教”的名字,驚動了陜陜,他們認為是另有其人,另立邪教煽動回民。馬中傑被送回Xi安,由陜西代省長畢元審判。經過反復嚴格的審查,張角這個名字已經存在,沒有其他感覺。乾隆皇帝下了命令,他不得不承認“所作所為過分,什麽都不懂。”這種壓迫和挑釁在西北的積累和擴大,成為日後回民大規模自衛鬥爭的主要政治和歷史原因之壹。

第二年,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又發生了壹次影響較大的文字獄。在廣西桂林發現,劉智的《壹千零壹夜編年史》等漢文著作和各種阿拉伯文、波斯文的伊斯蘭經典,都是廣東雅周三亞村的惠民海富潤攜帶的。敢稱之為“真錄”,認為是“瀆神”,海富潤被捕入獄,廣西巡撫春竹飛赴相關省份征詢調查,並上報朝廷。此案波及廣西、湖北、江蘇、安徽、雲南、廣東等多個省份,涉及作家、序跋、送書人、譯刻人、藏文版等多個方面。大量回民的家和禮拜廟被搜查,大家都沒有安全感。乾隆皇帝知道此案又被嚴辦,寫了壹封信,說甘肅新教是邪教,已經鏟除。"至於老穆斯林,各省都有很多."“平日的所謂經典,也是和舊的有關,並不是真正的詆毀和破壞。”但是這些信件也指出;這次發現“書中有許多粗俗之詞”“這些回民又蠢又無知,都是互相教的。如果他們必須使用國家法律,他們將受到幹擾”。這樣的聖旨還是重申了對新教的壓制,默許了對宗教書籍的搜查和對回民的歧視,只是擔心查得太嚴太難被打擾。詔書中還提到鎮壓山東王倫、甘肅王夫林等地有回民參加的起義,這正是清朝統治者對回民兵所用的。清代確實有不少回民當兵、擔任武將,如哈盛遠、哈蟠龍、哈國興、葉大雄、許、馬建基、蔣昌貴等等。後來在同治年間,馬信義被任命為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這只是壹小部分人的使用,並不代表回族的政治地位提高了。相反,隨著民族矛盾的激化,壹場更大規模的反清風暴正在回族民眾中醞釀。

農業,商業,工業和農業在清代長期處於壹個相對穩定的環境,因為停止圈地,鼓勵開墾和建設(3)清帝高宗的記錄(1135)。

①乾隆四十七年六月三日聖旨,引自道光七年鐫《天方紀事報》的至聖記錄。隨著盛世興修水利、永不加稅等政策的實施,我國封建經濟逐漸呈現出由恢復到發展的局面,回族的經濟和文化也在這壹時期有了明顯的發展和變化。

各地回民人口倍增,生產發展。乾隆四十六年陜西代省長畢元的奏折,提供了壹幅陜西回民的全貌,很有代表性。畢原說:“茶山省屬於各地,回民比其他省份多。而同屬壹州的Xi安府城、長安、渭南、臨潼、高陵、鹹陽、大理、化州,以及漢中所屬的南鄭,居住在堡寨的回民較多,人口較為密集。省會Xi安有數千名穆斯林,市內有七座禮拜寺。Xi安回民多從事農牧業和貿易,不少家境殷實,當過武職、官、兵、科舉。”①在甘肅,東起寧夏,西至平涼,以賀州、Xi安為中心,分布著眾多的回族村落。延伸到河西和清水南部、張家川等地,也是回族聚居的地方。回民散居在運河沿岸的河南、皖北、山東、河北等省。雲南東部發展了昭通、會澤、巧家,西部發展了大理、保山、劍川等回族村鎮。

清初,回族農業生產的發展首先突出表現在墾荒和農田水利的發展上。順治甘州事變後,大批回民從河西逃到西寧,在白塔爾(今大同)等地建起了新村。到乾隆時,“開田造屋”已經“竭澤而漁至千家萬戶”。巴彥榮亭(今化隆)的很多村落都是回民新建立的。回族和漢族雜居的西寧北川營,“蓋高屋,種地,打水車,種麥,種豆,種青稞”(1),向當地蒙古貴族收牛,收種子,每年交實物租金。在新疆的哈密、伊犁、烏魯木齊、昌吉等地,回民在乾隆後期從陜西、甘肅等地來到這裏與漢人壹起開墾土地,並取得了成就。清初,山東、河北的回民先後到東北、內蒙古開荒經商,開辟新的居住區。元明以後,各地回民在農田水利方面成就斐然。在寧夏,回族和漢族共同修建了大清、惠農、七星、長潤等航道,韓嫣、唐徠等古航道也進行了改擴建。“黃河萬裏富寧夏”的贊譽,是歷史上各族人民興修黃河水利,與“河崩沙壓”等自然條件進行了頑強的鬥爭和艱苦的勞動贏得的。在雲南,經過元明幾百年的經營,回民大多占據水利條件好的地方。在新興(今玉溪),灌溉條件較好,可以向上引水。回民居住的地方是“土地最肥沃,幹旱不貧瘠”。2.鄂縣(今峨山)的漢人和河西縣的回民共同興修水利,回民的千畝良田僅河西縣就受益,體現了回漢團結。在河南,回民較多的地區開封道光二十壹年(1841)黃河決口,河南、安徽兩省二十三個州縣被淹。開封被洪水圍困八個月,全城回漢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政府束手無策。在壹次險情萬分緊急的時候,有700多名回民和四街商賈“上班,沒拿到值。乾隆四十六年六月十四日,畢元代理陜西巡撫,欲召回道光七年《阿拉伯聖誌紀事》。①幹隆新知西寧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