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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蘇軾成就了黃州,黃州也成就了蘇軾?

自新石器時代中期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過渡以來,“妾制”逐漸衍生於這片大陸。最早的記錄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500年至公元前2500年的大汶口文化時期。大汶口遺址出土的墓葬多為單葬,但也有壹些成年男女合葬墓,女性為主從,壹個成年男性墓中埋葬的女性不止壹個。這是中國發現“妾制”最早的時期。

後來,在有記載的時代,堯帝的兩個女兒“娥皇”同時嫁給了。當時,“娥皇·女英”實行的是“平妻政策”。所謂“平妻政策”,就是兩個妻子是平等的,沒有尊卑之分。這也說明當時沒有相對的標準來限制“妾制”。直到周朝皇帝,才真正明確了“壹夫壹妻制和納妾制”,並延續了三千多年。直到1949年中國廢除封建制度和開國大典,才正式確立為“壹夫壹妻制”。

壹、“壹夫壹妻制和壹夫多妻制”1。什麽是所謂的“壹夫壹妻制和壹夫多妻制”

很多人會把壹夫壹妻制和壹夫多妻制混為壹談,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也可以說:“中國沒有壹夫多妻制。”這種說法本身就是誤導。不然怎麽會有人說“妻不如妾,妾不如偷!”“這兩者有本質的區別。

人生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雨,他鄉遇故知;新婚之夜,成為第壹次。“自古以來,婚姻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大結婚禮物:收禮、問姓名、納吉布、收禮、邀約會、迎親戚;與當今社會的婚禮習俗相比,古代的婚禮禮儀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但是!這壹切婚禮禮儀,只為“妻子”而設。也就是說,明媒正娶的妻子是真正被男方家庭和祠堂認定為小三的人,而不是所謂的“妾”。自古以來,無論皇帝還是老百姓,明媒正娶的老婆只有壹個。除非老婆死了或者離婚了,她可以再娶壹個。所以所謂的“壹夫多妻”只是從人類社會學的角度來判斷,而不是中國古代真正的“妾制”。

妾不是實際意義上的家庭成員。虞姬和物品壹樣,可以買賣交換。“妾”沒有結婚證,只有“契”。類似於古代奴隸的“買賣契約”。所以在古代,“妾”的地位很低。家境好的姑娘寧願嫁給普通人家,也不願意在有錢人家當小妾。除了為主人服務,為主人生育後代,“妾”的本質和奴隸沒有太大區別。

2.“壹夫壹妻制和壹夫多妻制”下的男人和女人

就像眾所周知的米月的傳說壹樣,米月跟隨楚威王的大女兒,她的妹妹糜竺作為他的嫁妝進入了秦國。因為米月不是楚威王的第壹個女兒,而是壹個普通的女人,而且這個普通的女人不是由妻子生的。即使更喜歡,也不能改變沒有資格嫁給秦王的事實。在米月後期,他也因為妻子三娃的嫉妒而離開了燕國。即使是國王,也因為妻子的阻礙,不能和心愛的女人在壹起。

中國有句古話:“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是古代帝王納妾的現象。像周文王壹樣,有24位皇後;秦始皇時期,六國宮中美女三千。在唐玄宗時期,從首都宮殿到各個宮殿的宮女人數已達數萬。這些女人只侍奉皇帝,但皇帝的妻子只有壹個,就是皇後,掌管後宮所有的制度。在這種強制措施下,多少女人只能作為附屬品被禁錮在夾縫墻內,不為自己謀取利益,只能死在美人宮。

二、古代女性婚戀觀的構成條件1,男尊女卑的思想來源。

如前所述,“妾制”是由母系氏族演變為父系氏族。這裏我們需要好好分析壹下。什麽是母系氏族?什麽是父系氏族?

大約壹萬年前,舊石器時代中晚期,古代社會有壹個原始人群階段,開始進入母系氏族社會。以部落的母親劃分,世系由女性繼承,其下的子女歸母親所有,形成壹個種族體系。那時候的人只知道媽媽,不知道爸爸。類似於現在的“蟻群系統”,蟻後是種群之母。當時女性地位崇高,男性外出狩獵采集;女人在家織布做飯。但正是因為勞動力的懸殊和男性生理機能的優勢,父系氏族迅速取代母系氏族,延續至今。

2.女人成為附屬品的想法由此誕生。

早在殷商時期,女性就幾乎和男性壹樣,可以參與祭祀、帶兵作戰、接受賞賜和封地。那時候女性還沒有成為男性的附屬品。權力的轉移是壹個緩慢的過程。女性地位從母系氏族逐漸下降到父系氏族需要壹定的時間和政治影響。

正所謂“國之大事,在於崇軍。”殷商時期,女性以大祭司身兼帶兵打仗是常事。比如我們最熟悉的“好女人”。商朝國王武丁的妻子,除了占蔔祭祀,還經常帶兵打仗。而最著名的“司母戊鼎”,也是那個時期“傅爨”的後人為她鑄造的。所以在殷商時期,並沒有形成男尊女卑的思想。女性也有社會地位。

但在時期,因為“周聽信女言”而犯罪;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的孔子,更是直接說“唯小人與婦人難養”。可以知道,女性地位的迅速下降始於周朝八百年,全面形成於春秋戰國時期。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從君王到諸侯。後宮亂成壹團,女人作為被逼的壹方,根本沒有選擇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