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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姓」是什麽意思?

姓,統壹了祖籍;屬於家族的人,不應該被後代分割。《同治氏族略》說:三代(夏商周)以前,姓氏分為二,男稱姓,女(婦)稱姓。所以,不要貴賤。貴人有姓,賤人無姓。姓氏與婚姻如此不同,所以同姓與共姓是有區別的。如果姓氏不同,婚姻可以通過;姓氏不同的人不能結婚。三代之後,姓氏合二為壹,於是脫離婚姻,放眼貴族。註:《貴人有姓》:天子建德,生以賜姓之地(地裂封侯)。夫守其姓,守其族,則天下不絕拜,無國不有。

姓氏的本義

《說文》中有壹個“姓”字,出自壹個女孩,壹生也是壹個音。這個詞剛出現的時候,已經晚了。殷墟甲骨文中雖然有壹些甲骨文的照片。

看到“姓”,好像和《說文》裏的“姓”字不壹樣。由於甲骨文破損,用法不詳,只能知道壹塊是女人的名字或字。這個帶有女性壹面(性別符號)的字,壹般只作為女性的個人名字,與《說文》中的姓字不同。西周的古文字裏已經看不到姓了。春秋末年的碑文中有壹個漢字,左邊是“氣”字,右邊是“生”,不是出自女性,而是出自人。戰國時期的篆書中也有這個漢字。戰國末期,秦朝詛咒楚方有漢字“姓”。可見“姓”字的古義需要通過文獻記載的梳理來獲得。

楊著《姓氏古義解析》,對文獻中“姓氏”壹詞的用法進行了認真的梳理,得出“姓氏”壹詞有三種古義:壹是兒子或繼承人;第二,訓練家庭或宗族;第三,訓練人民或屬於人民。

先秦時期姓氏的含義

朱《商周家庭形態研究》對先秦時期的“姓”字定義如下:

第壹,真正的意義是女人生的孩子。《說文》:“姓是人所生。聖上者,母感天道而生,故稱天虎。因為她生來就有姓氏,生來就有女孩子的聲音。春秋時,說天子生而有姓。”所謂“人是生出來的”,就是母親生出來的孩子。所謂《左趙專公》雲:“問其姓,說‘玉子為長’。”《左·趙專公》:“二代之姓,今多見。”《禮記》:“父、弟、子,其姓在東。(鄭玄註:子姓指子孫。姓氏的字是天生的。這種情況下的“姓”就屬於這個本義。

第二,“姓”就是孩子,孩子是親人,群體是家庭。所以它的含義是寬泛的,姓氏可以解釋為宗族、族人,也可以進壹步理解為“宗族”的壹般含義,如殷墟甲骨文中的“多聲”,西周、春秋青銅器銘文中的“白勝”。在甲骨文中,“多產”是指占蔔主體(國王)的親屬。西周金文中的“白勝”既可以用來指本氏族的人,也可以用來指沒有親屬關系的其他氏族的人。至於東周文獻中所見的“庶人”,不僅可以有上面所說的“百官”之意,還可以有更廣泛的含義,幾乎接近今天人們所說的,即百姓,舊的解釋或把“庶人”解釋為“百官”是不可信的。

再次,既然“姓”的本義是壹個女人所生的子女,那麽同壹個女人所生的子女所形成的親屬關系也可以稱為“姓”。來表達這種與女性祖先的特殊親緣關系。這是“姓”的另壹種延伸。這種親屬組織強調的是女性祖先,很多學者都是這樣假設的。起初,它必須形成於母系氏族社會,即丈夫從妻子生活,子女屬於母系家族,世系由母親統計。對於這壹血族組織的名稱,楊先生主張稱之為“姓氏宗族”。古籍記載的姬姓和姜姓,壹開始應該屬於母系姓氏家族,姬姓和姜姓就是這個母系姓氏家族的名字。進入父系氏族社會後,妻子生活在夫家,子女不再屬於母系家族而屬於父系家族,於是母系姓氏改為父系姓氏。此後,父系姓氏家族仍沿用母系姓氏家族的姓氏。今古姓氏之名,如姬、姜、夷、桂等。,都是女性陪同。雖然造詞時間不早,但可能表明它們的起源與母系姓氏有關。用父系姓氏是因為母系向父系轉變之初,子女雖然已經屬於父系,但仍然以母系姓氏為姓氏,然後繼續以父系姓氏為姓氏,這與傳說中黃帝異姓的例子是壹樣的。在商周的歷史階段,所有的宗姓都已經分化為幾個獨立的分支(即《蔔文》中所謂的宗族),但商代宗姓的作用仍然明顯,仍然具有實質性,可以認為是壹個高級的家族。周朝以後,姓氏氏族只起名義上和概念上的作用,不再具有實質性,與政治、經濟或宗教生活沒有同樣的組織聯系,即不屬於所謂的家族。

第四,“姓”在東周文獻中有時指姓氏家族的名稱。如《國語夏》中說“姓叫姜”[12],應該理解為給姓族的姓,即姜。再比如《左傳·哀公》。“五月,趙夫人死於孟軻,趙先生嫁於吳,故不寫姓氏。”顯然,這裏的“姓”指的是吳女兒所屬的姓氏家族的名稱,即“姬”。所謂姓的“姓”和姓提到的“姓”屬於兩個概念範疇,所以才會出現這種混淆。正如楊先生所說,因為名代表實,所以長期以來都是以實來命名,所以嵇、姜的名字就是姓的概念。司馬遷在《史記》中常說自己的姓是氏,未能區分古姓和姓,但他所說的“姓”指的是姓氏家族的名稱。

先秦時期姓氏的含義

“是”這個詞最初產生的時候,它的原意很難知道。《說文》用巴蜀方言解釋,但不是本義。這個字只在殷墟甲骨文中見到過。銘文殘破,意義不明。“是”字在西周已很常見,其含義與東周文獻中的相同,所以主要用法大致如下:

首先,它指的是個人。用途很多:比如可以用在官名之後作為官銜,比如石的、殷的。《左公》記載了鳥的正式名稱,也稱賈鳥。標題後可以表示尊敬,如“侯氏”。在字或人名後,表示更近的稱謂,如伯的、叔的、叔的。在姓氏之後,指屬於姓氏家族的女性,如“姜”、“瓦”、“石人”等。在“士”作為家族組織的名稱之後,它指的是屬於家族的個人,如、勇士和。除上述用法外,東周書籍中的古代傳說中的帝王、部落首領也是以其姓名命名的,如黃帝氏、氏、* * *龔氏等。

其次,與表示姓的“姓”有異曲同工之妙,如《左公》:“蔣家與真守其地。”(杜預註:江,齊姓;任,薛姓。又如《國語·周瑜論》:“敗於蔣之軍。”這個“姜姓”叫“姜姓”,但這種用法很少。

第三,是指壹些古代部落,官話周瑜下:“皇帝最好,只賜天下,姓為司,姓為夏,...只有越國四個姓,姓姜,姓陸。”除了所謂的夏氏、呂氏之外,《左傳·相公》中所謂的氏、氏、前魏氏、唐杜氏,以及《五帝史記》中的上古部落,都不壹定是純血緣組織。劉《史記》講這種姓:“是姓所居之地,若至尊,則無姓。”其本質是壹個血緣關系不純的政治區域集團。先秦典籍在描述商周歷史時,很少使用這種意義上的氏族概念,只是偶爾用來指壹些偏遠地方的部落,如《國語·周瑜商》中的“狗戎氏族”。

第四,指的是壹個家族組織。這樣的例子很多。如《左·趙專公》中項叔說:“茍氏十壹族,僅存羊舌。”可見,羊舌家族是項叔所屬的十壹大氏族之壹。《國語·於今巴》:“最終消滅羊舌家族長者,必是葉梓。”趙薇註:“宗,通宗也。”知道羊舌本身也構成了壹個氏族。《左·趙專公》:“子丕家飲酒過度,故馬史與子丕為惡。”紫皮的表現形式是紫皮家族。《左傳·相公》:“初子與魏徵有爭...子曰田言,施思、杜詩、侯詩、子曰詩詩皆喪田言。故五族聚而不驕者,子之患也。”這五大家族也叫五大家族。在《左傳·哀公》中,黃氏、淩氏、樂氏並稱為“三族”。《虢國於今九》:“虢國其他民族以太史氏為輔族”,即輔族是虢國本人的近親家族,與虢國相隔。以上的話可以說明,家就是家。事實上,在《左傳》和《國語》中,所有的外國大家族都稱之為“某家”,如孟氏、氏、繼之後的季氏,齊氏的崔氏、田氏,鄭穆公氏統稱為“穆氏”,都屬於這種用法,顯然與上述不同。姓在西周的碑銘中已有發現,如三氏、郭氏等。侯、甘、表、景也是如此。這種姓與姓家族的關系屬於家族組織,正如《世本》引用的漢高祖史記所說:“姓在上,姓在下。”也就是說,姓氏統壹在姓氏家族之下,兩者具有主體和分支的關系。

第五,“師”也可以指氏族這壹有血緣關系的親屬組織的名稱,也可以說只是壹個符號。比如《左傳》中可以看到有“某家”的稱呼,比如“某家的妳”。仔細分析,所謂“某家”在這裏只是指家族的名稱。再如《左傳·殷公》:“公天命以占氏為字”,即天命以“占”字為姓,稱為占氏。鄭樵的《宗族簡史》列舉了多種姓氏,如“以官為姓”、“以地為姓”,都是指宗族姓氏的名稱。“氏”和“姓”壹樣,有兩層意思:名(姓)和實體(家實體)。由此,我們可以進壹步理解家族組織的壹個重要特征,即家族組織的任何名稱並不意味著家族組織有自己獨特的名稱。按照古書上的老話,也可以說是有獨特的姓氏。所以,所謂“立世”,不僅僅是指組織上的相對獨立,更是指壹個能夠表達其獨立性的名稱。

第六,在西周和春秋時期,雖然作為貴族家族的“史”本身是壹個血緣組織,但它往往以壹個政治、軍事和經濟* * *的形式存在,而只是作為這個* * *同體的核心。這種* * *同構性,有時可以用“石”來搭配。如《左公》記載攻打嵇家,的叔父對他們說:“臣不敢知其所以然。哪裏有紀和什麽都沒有,對我有什麽好處?”他們都說:“沒有嵇家,就沒有叔叔。”可以看出,這些家臣和私人家庭把“我”歸類為孫氏叔叔。嚴格來說,此時的孫氏叔叔並不是指孫氏叔叔的家族組織,而是指包括他的家臣和私人家庭在內的* * *同構。但“是”的這種用法顯然是來源於“是”的親屬組織意義,不能因為這種用法就認定所有“是”都指這種* * *同構。

姓和姓壹樣。

第壹:都是血親組織。

第二:外婚是正常屬性。

第三:都是壹個單線接班人群體,也就是父系接班人群體。

姓氏和姓氏的區別

第壹,早期由於存在時間長,親屬數量龐大,分支氏族增多,姓氏氏族成員仍以自我認同的單壹世系* * *為血緣紐帶,但未必壹直追溯到明確的祖先,也未必都能找到彼此明確的譜系關系。姓氏壹般有明確的祖先,可以追溯到壹個人。

第二:所有同姓成員,姓氏相同。姓氏的來源有多種,如以城為姓、以姓為氏、以官為炎黃帝像等。

以此類推,同壹家庭可以以住所命名,也可以壹家之主的官職以姓氏命名。當時經常有以姓氏和其他民族命名的情況。在這種背景下,父子兄弟不必同姓。人也可以有幾個姓,比如晉卿學人會,就是以學者為姓。士最初應該以官為姓,但士會在《左公》中稱為“歲會”,《左公》中稱為“範慧”。《國語·於今九》中記載的金枝氏族的智果,被《太史》中其他民族視為輔果,就是智果,也叫輔果。

第三:姓氏統壹,即姓氏家族本身沒有等級差別。雖然有姓氏分支,但沒有更小的姓氏家族。但是姓氏可以是多層的。壹個大家庭可以包括幾個從中分化出來的小家庭。從史料來看,這在商代就很明顯,而蔔文要討論的商代晚期金文中所謂的“復姓”就說明了這種多級姓的存在形式。隨著血緣及其作用範圍的弱化,多層次的家族組織逐漸不再盛行,逐漸向單壹層次發展。然而,在更大的家庭組織中仍然有幾個分支,但並不是所有的分支都可能組成壹個新的家庭。

第四:女性無論結婚與否,姓氏相同。但婚前女方隨父姓,婚後歸夫姓,所以可以叫夫姓,但仍可以叫父姓。這壹點從周代的青銅器銘文中就可以看出來,比如:父為其女制器,銘文中以女名為“傅氏加女姓”,如丁明。已婚婦女在婆家自制器皿,自稱“夫加本姓”。丈夫是他的女人的器,女人的名字在碑文裏叫“父姓加女姓”,比如好丈夫的博鼎銘之行。可見,已婚女子在婆家並沒有完全失去父親的名字。

姓和姓合二為壹。

秦漢以來,姓氏合二為壹。《宗族簡史》記載,“秦滅六國時,子孫應為民,或以國為氏,或以姓為氏,或以姓為氏,故姓必失...且姓與姓必合而為壹。”

從此,姓就是姓,姓就是姓,姓或者姓就成了姓或者姓的書面語。在不同的場合,姓和姓的用法是不同的。比如,在社會人際交往中,陌生人見面時,往往會禮貌地問壹句:“請問您貴姓?”回答:“妳叫x”我沒聽說過“妳的”。族譜和宗譜的稱謂是X的族譜和X的族譜,沒見過X的族譜和X的族譜..為什麽會有這種差異?大概在口語中,問“桂”是禁忌,因為“桂”與“死”諧音。“氏”在古代是男性的象征,而譜牒和宗譜是記載某姓家庭成員血緣關系的冊頁,所以譜牒和宗譜都以某姓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