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系統:
夏朝是建立在原始社會制度的廢墟上的。在原始部落制度逐漸瓦解的過程中,宗法家庭成了對它的壹種破壞力量。世襲國家的世襲王權和世襲貴族都是在宗法家族的基礎上逐漸發展起來的。因此,國家形成後,各級貴族組織仍應保持舊有的血緣關系,嚴格區分姓氏。皇族分封部落,除了維持自己出身的姓氏外,還以封地建立新的姓氏,醫生以城市為姓氏。在各級貴族中,根據姓氏的不同,建立起各自的宗族關系。這種宗族關系雖然沿襲了舊宗族組織的遺風,但實際上是以宗法制度為基礎的,各級貴族的等級地位是根據其階級等級和家族隸屬關系來確定的。
《禮記》中有“昔虞氏貴尊,貴尊”之說,反映了夏人對官職的重視,也從側面說明了夏朝官職高低有著明顯的差別。
夏後是夏朝的最高統治者,掌握著軍政大權。其下屬部隊、官員、監獄是維系國家政權的支柱。
夏軍隊的組織形式可以從甘地開始討伐胡氏家族時所立下的誓言中看出。《史記·夏本紀》中說:“我要打壹仗,許壹個願,就是叫劉清來應征。凱說:‘嘿!做過六件事的人信誓旦旦的告訴妳,有胡適威脅五行,疏於三正,與天同滅命。今天要d * * *上天的懲罰。左不攻左,右不攻右,妳就不會被打死。如果妳不掌管馬匹,妳就不會被殺死。用生命回報祖先;不用死,妳就在社會上,妳兒子給妳女兒花錢。“那就滅了胡家。天下鹹。”這段話的意思是,在戰爭開始之前,齊召集大臣們痛斥胡氏家族的罪行,並告誡士兵們要忠於職守。立功者有賞,抗命者有地獄付出。胡氏家族發起並滅亡後,所有諸侯都投降了。六卿,六事之人,左,右,禦等。誓詞中提到的都是軍官和士兵的頭銜。
《六卿》、《史記·夏本紀》收釋,孔安國曰:“天子六軍,皆將令於清。”
《六事之人》總結孔安國說:“各有軍務,故稱六事。”“左”“右”,鄭玄說,“左,車是左。對,對。”《禦》,孔安國曰:“禦馬也,政也。”
九州五服朝貢是夏後氏經濟的主要來源,在“夏後氏百官”中應該有不少專門從事服征事務的官員。
車戰是夏朝的主要戰鬥形式。蔡紳的《藏書經》?石幹說:“古代用戰車作戰的方法是,有三個武人,壹個住在左邊主射,壹個住在右邊主刺,中間禦馬,主駕。”這種由左、右、皇室人員組成的車鬥形式壹直延續到商周時期。
鄭是夏朝負責具體事務的官員的總稱。車政、穆政和鄭東是掌管車輛、畜牧和飲食的官員。《左傳·定公元年》雲:“薛始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
據《左傳》。根據《公元艾》中的記載,邵康曾經做過斯蒂爾家族的牧師。後來“逃跑有危險,對它來說是對的。”
夏朝建立了太史令。太史公因勸諫桀和經營不善而聞名於世。
《墨子·庚戌》記載,夏末昆吾鑄時,過其卦,翁難問神明。
在有“與木鐸同路”之說,對周遊列國作詩作論的官員稱他為“、”、“錢”、“私服”,應該都屬於“實業”層面。夏後也可能有壹個專門從事占蔔的“官方職位”。
《夏書》也說,“陳不聚室,擊鼓,夫沖,去。”。日食發生時,壹個“和尚”官員敲鼓給民眾看,官方和老百姓爭相告知。
夏朝有監獄。《史記·夏本紀》說,“是因召湯而入獄的夏臺,現已釋放。”索引上寫著:“獄名”。
夏朝有管理四季的官員。《史記·夏本紀》收釋孔安國雲;"和何是掌管天地四時的官員."
《尚書·夏樹》中有壹段關於設官分職過程的概述,其中寫道:“賜其言,盡力而為,以庸服之。
王霞也像後世的欽差大臣壹樣,臨時任命大臣執行特殊任務。《史記·夏本紀》說:“皇帝在健康的時候,和別人談戀愛,虛度光陰,把日子搞得壹團糟。去征,去征。”引用孔安國的話說:“殷王已命征之。”鄭玄曰:“殷,吾名也。”夏朝制定了刑罰。《左公六年》雲:“夏有亂,虞受刑。”《史記·夏本紀》所載的“誓約”對軍隊的刑罰有具體的解釋。“用妳的生命,回報妳的祖先。”引用孔安國的話說:“皇上親征,壹定會載著遷廟的祖宗。有立功之功,必賞於祖宗之前。”“妳不用死,妳在社會上。”集解引孔安國曰;“還有那個叫做俱樂部的老板。如果妳向北跑,妳會在俱樂部老板的前面。社會以陰為主,陰以殺為主。”“兒子是妓女。”引用孔安國的話說,“不僅是對女性的羞辱,而且說羞恥也很累。”
文化:
夏朝的文字:
原始文字的雛形從仰韶文化到大汶口文化已經出現,並在逐漸發展。河南安陽商都殷墟發現的甲骨文和銘文,是我國發現最早、基本成熟的文字。從殷墟可以追溯到初夏,但在1980年的夏朝就有文字和文獻記載,這是毋庸置疑的。馬鶴山認為商代的文字是成熟的,夏朝的文字也是成熟的,因為《夏傳》在歷史上已有記載,【夏禹書】、【王宇碑】在夏朝傳世,就是《夏傳》。
二裏頭文化:
夏朝沒有直接流傳下來的文字,所以長期以來,我們對它的了解主要依靠古代文獻的記載,包括夏朝的國王、官員、軍隊、監獄等。近代以來,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市二裏頭村遺址大型宮殿、墓葬和眾多青銅器的發掘,揭示了新石器時代晚期部落聯盟夏國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活。
夏朝經濟:
農業:
自古以來,生活在黃河兩岸的夏部落就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之壹。夏朝,農業有了明顯的進步。水利是農業的基礎。鯀、禹先後治水,其治水區域大致在當時夏部落雜居的中原地區,即今天的河南省和山西省南部。有人認為主要在今天的伊、洛河流域、吉水流域和潁、汝河上遊,以及山西南部的汾水、惠水流域。於治水以疏導為主,依地勢排除積水淤泥,使原來的沼澤“良田”變“桑田”良田。根據豫西考古發掘材料,原始氏族社會晚期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早期人們的聚落遺址多分布在淺山區和丘陵地帶的山谷兩側的臺地,而龍山文化中晚期的聚落遺址不僅明顯增多,而且分布在河岸附近的低窪地帶,特別是豫東大平原地區。這大概與禹治水和發展農業生產有關。《論語·太伯》說禹“盡力住在壹條溝裏”,《賈賦·生物》和《國語·周瑜》“養事富民”都回憶了的治水,不僅減輕了水災,而且引水灌溉農田,使夏朝的農業有了很大的發展。農業的發展為夏朝鞏固統治奠定了物質基礎。
考古發現表明,夏朝有谷物、大米、小麥、糯米和甜瓜等多種農產品。夏季實行“五十貢”的稅制,各部落都要按照收入的壹定比例向中央納稅。後世的礦田制度在夏朝也有,只是沒有大規模推廣。
夏朝的農業生產工具以木石器為主,也有壹些骨頭和蚌類。在出土的石制農業生產工具中,有許多石鏟和石刀。石鏟呈扁長方形,大多中間鉆有壹兩個圓孔。這種帶孔的石鏟,裝上直柄就可以當石鋤挖土翻土,綁在前端帶鉤的木柄上就可以當石鋤松土除草。鋤地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無疑是提高農業生產水平的壹次重大變革和改進。在用來收割莊稼的工具中,石刀是數量最多的,石刀的改進是在石刀中間鉆壹兩個圓孔,用來綁木柄。隨著工具的改進,夏朝的農業生產有了明顯的提高。
豫西龍山文化中晚期出土的陶器中,有許多琺瑯、琺瑯、琺瑯、杯、小鍋等精美的酒器。在文獻中,也有不少貴族飲酒的記載。在中國古代,酒總是由谷物釀造的。只有在農業生產不斷發展和提高的基礎上,才能利用余糧釀酒。
在二裏頭文化早期遺址的發掘過程中,還發現壹些混有草的泥土中夾雜著粟殼和稻殼的遺跡,表明夏朝就已經有了粟、稻等糧食作物。
手工藝品:
隨著夏朝農業生產的發展和生產部門的分工,燒制陶器、珩磨石器、制作骨蚌、冶煉鑄造青銅器、制作木制品等各種手工業也有了新的發展和分工。
在燒制陶器方面,不僅當時廣泛采用了快輪制造技術,而且在燒制方法上采用了陶器出窯前的水敷法,使陶器多呈灰黑色、灰或黑色,質地堅硬。陶器表面除籃子紋、方格紋、繩紋外,還飾有精美細致的釘紋、羽紋、刮紋、圈紋、雕花。炊具、飲器、食器、容器等30余種。特別是壹些造型優美、工藝精湛、胎質精細、蛋殼薄、表面黝黑發亮的拋光黑陶,只有經驗豐富、技術高超的人才能燒制出來,所以制陶業很可能已經成為壹個獨立的手工業生產部門。
在石器制造中,鉆鏟和石刀是主要工具。各種石器打磨精細,幾乎沒有鉆損或重鉆的現象,說明制作石器的技術已經相當成熟。在山區附近的幾個遺址中,出土了許多石器。在遠離大山的地方,半成品和石屑很少。說明這些地方出土的石器都是從制造石器的地方換來的;也說明當時已經出現了專門的石器加工和交換。
文獻中有夏朝冶煉鑄造青銅器的記載。比如《朱鈺九鼎》和夏後命人在昆吾鑄鼎,出土的鑄鼎青銅器遺存都可以證明。如臨汝縣景山公園龍山文化中晚期出土了煉銅坩堝殘片,其中最大的長5.3,寬4.1,厚2厘米,上面保存了六層煉銅痕跡。在鄭州牛寨龍山文化晚期遺址中,也出土了壹塊銅坩堝殘片,殘片上還附著銅渣和鐵銹,經檢測屬於銅錫合金青銅遺存。特別是在1980登封王成剛發掘中,出土了壹件青銅殘片,殘寬約6.5,殘高約5.7,壁厚約0.2厘米。經檢測,是含有錫、鉛、銅合金的青銅。其形制可能為青銅,也有學者認為青銅器已在夏朝鑄造,進入青銅時代。
此外,木材、玉器、骨頭和貽貝的制造,以及紡織和釀酒,在夏朝可能已經成為獨立的手工業生產部門。
畜牧業:
在夏朝,農業文明達到了很高的水平。
畜牧業有所發展。有大量從事畜牧業的奴隸,還有壹些專門從事畜牧業的氏族部落。馬的繁殖受到了極大的關註。此外,制陶業在夏朝可能已經成為壹個獨立的、極其重要的行業。至於青銅器,中國已經發現了二裏頭文化的青銅刀。如果把二裏頭文化視為夏朝文化,那麽這件青銅器就屬於夏朝。夏朝青銅器的形制很接近陶器,其鑄青銅的歷史不長,所以青銅器沒有形成很好的規格,所以看起來有點像陶器,和夏朝出土的陶器壹模壹樣,很原始,沒有很多花紋,點點小,線條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