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將於9月1日實施。
不應出現四個項目。
記者翻閱新《廣告法》,在廣告內容指引第二章看到,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廣告,房屋信息應當真實,標註面積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壹)承諾升值或者投資回報;(二)項目位置以項目到達特定參照物所需的時間表示;(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規定的;(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進行引人誤解的宣傳。
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標廣告科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些規定在之前的《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中也有要求,但只是作為部門規章,而這次在《廣告法》中明確提出,也意味著這些內容被上升到了法律條文的層面。
該負責人表示,新《廣告法》中提到的四項內容是房地產開發商在廣告中常用的,也是近年來容易與消費者發生糾紛或被消費者投訴的內容。將其納入新廣告法,將進壹步促進和規範房地產發布的廣告內容。
記者在與新《廣告法》同步實施的《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修訂草案)》中看到,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蔔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的說明、渲染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廣告中標明價格的,應當明示為實際銷售價格,並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廣告不得含有廣告主對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房地產經紀人發布廣告。
不能再“任性”了
眾所周知,現在購房者除了項目本身,更看重的是周邊的配套,比如交通、商業、學校等等。所以開發商在做廣告時也會把這些作為項目的賣點來宣傳,有的甚至誇大宣傳來吸引購房者。比如開發商為了宣傳自己的樓盤,往往會故意誇大自己樓盤的區域或者配套優勢。最常見的就是沒有大型的配套設施,學校等。在房地產周圍。為了達到宣傳的目的,將幾公裏外的配套設施、隔著多條馬路的學校寫入樓盤的配套設施,誤導消費者。
對此,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標廣告科相關負責人指出,這些不符合新廣告法要求的廣告內容,從9月1日起,不得在印刷品、報紙、電視、網絡、戶外電子屏幕等廣告中發布。也就是說,從9月1日起,無論是新發布的廣告,還是之前打印的房地產開發商的廣告,包括樓書、宣傳彩頁、戶外廣告等。,不得有違反新廣告法規定的宣傳內容。監管部門將在新廣告法實施後組織專項檢查,查處違規違法行為。
記者了解到,根據新《廣告法》的規定,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在此也提醒房地產開發商,要抓緊時間對之前打印的樓書、宣傳彩頁、網站發布的宣傳廣告中的違規內容進行修改和更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消費者遭遇非法宣傳。
投訴“12315”
“新廣告法規定了房地產廣告的內容,不僅有利於規範房地產廣告市場,也有利於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標廣告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後,消費者如遇到違法宣傳,可向“12315”投訴。
在房地產廣告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壹些項目,為了突出自己的區位優勢,會寫只需要幾分鐘就可以到達某個商圈或者某個地方,但實際到達的時間比宣傳的時間要長;還有壹些項目,離某個公園還是有壹定距離的,但是在宣傳中,說附近有公園,坐天然氧吧等等。
業內人士指出,現在大部分購房者買的都是期房,因為沒有真實場景,所以開發商宣傳的內容對消費者的購買起到了壹定的決定性作用。如今,新《廣告法》明確規定,房地產廣告不得誤導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等市政條件。這樣,購房者只要在相關方面上當受騙,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隨著新《廣告法》的實施,對開發商發布的宣傳廣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