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處分的影響期為壹年,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為壹年半。也就是說,黨員受到警告後壹年內和受到嚴重警告後壹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拔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黨員由黨選舉或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黨員被撤銷黨內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黨內職務或者向黨外組織推薦相當於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試用期分為壹年和兩年。黨員在受留黨察看和處分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試用期內,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黨員權利;對堅持不改或發現有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要開除黨籍。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擔任或者向黨外組織推薦相當於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黨紀最嚴厲的處分是開除黨籍。壹旦被開除黨籍,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