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合理安排資金,確保農田建設投入符合相關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財力情況,對流轉棄耕地恢復種植水稻給予適當補貼。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區為平臺,打破行業界限和部門分割,統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區相關項目。農業農村部門要統籌安排高標準農田和現代農業產業園、“壹村壹品、壹鎮壹業”等項目建設,提高資金綜合效益,落實提高土地流轉收益用於農業農村比例的政策,加大土地流轉收益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支持力度。
高標準農田建設增加的耕地在省內調劑作為占補平衡補充耕地指標,收益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積極探索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於符合條件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特別是可以增加耕地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發行專項債券以耕地指標收益作為償債來源籌集資金。積極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
廣東省基本農田跨地級以上市補充工作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合法占用。占用基本農田應當依法經國務院批準。
(2)控制範圍。允許申請跨區掛牌補充基本農田的地區僅限於廣州、佛山、東莞、中山。
(3)規模要求。單個建設項目依法占用基本農田20公頃以上的。
(4)等額補償。雙方地級人民政府應當自願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
(5)總量平衡。雙方持有的耕地數量任務指標不變,占用方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任務指標相應減少,補充方增加。
法律依據
廣東省耕地整治與提升行動計劃
第四條
加強資金投入的保障
建立健全農田建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和耕地地力保護與提升資金保障機制。各地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把農田整治作為重點。各級財政要支持退耕還林和荒地改良基礎設施建設,各地要合理安排資金,確保農田建設投資符合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