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無哀樂》由八組辯題組成。通過《秦客》和《東野法師》的八個問答,探討了音樂的表達功能和社會功能,音樂欣賞的主觀性和客觀性,人的聽覺和視覺、嗅覺和味覺的關系,以及情感表達和音樂表現形式的多樣性。針對儒家片面誇大音樂的社會功能,他提出音樂是客觀的東西,而人的感覺是主觀的,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即“心與聲是兩回事。”“聲為自然之和,而不系於人之情”,提出了“聲無哀樂”的論點。本文中的“秦客”實際上代表了傳統的禮樂觀念,即聲有哀樂。而“東野大師”就是嵇康自己的化身。這樣表達自己的觀點會更真實,更有說服力。也更容易更全面的闡述妳的觀點。嵇康的思想具有典型的道家思想。嵇康厭惡現實社會,主張無為而生。因此,他將隱居山林。嵇康在這部論著中還提出了“無聲的快樂”的觀點。和諧沒有形象。這壹點,與老子的“大嗓”密切相關。他反對壹些儒家思想。文章開篇,秦客問於東野大師:“我聽之前,說:“治天下之聲,樂極生悲,亡國之聲,思之則悲。“夫治亂政,聲當回應;因此,悲傷的感覺在石頭中表達出來;幸福的形象是在管弦樂中塑造的。仲尼聞韶,知虞舜之德;季劄通過聽琴弦了解許多國家的風。聖賢們並不懷疑已經發生的事情。這個兒子認為沒有悲喜,那他還能活在哪裏?而其中壹句“治天下之聲喜,亡國之聲思之悲。”“出自《禮記》?樂》,原文如下:“治天下之聲樂,其政;亂世之聲怒訴,其政為善(不順暢和諧);亡國之聲哀,其民困。”秦客問了作者這個問題。古人都認為聲音裏有悲喜。為什麽會有不同的想法?這不是違反禮儀嗎?《禮記》是儒家經典著作。對於這段話,“他認為,”沒有和諧的形象,但有壹個主在哀悼。夫有主之哀,因無象之和,悟之只哀。”聲音是沒有人情味的,但人心分悲喜。帶著悲傷的心情聽音樂,那麽音樂就是悲傷的。至於孔子聞邵,說又聞邵,嘆其壹致性,因其在咨。他憑什麽要通過聲音知道虞舜的德行然後為美惡嘆息?就是抓,虞舜的德行大家都知道,不用聽音樂也知道。所以嵇康的工作是從否定儒家開始的。這也是玄學和道家的主流意識。
魏晉玄學是人的主體意識的覺醒時期。嵇康的《聲無哀樂論》可以說是從音樂欣賞的角度大膽肯定了主觀意義的存在,將“心”從“聲”的限制和奴役中解放出來,從而獲得了音樂欣賞的主導地位。嵇康認為,聽音樂的人內心都有悲傷或喜悅的感覺。所謂“喜怒哀樂以物為本,心中為先”,“悲有主”;在欣賞音樂的過程中,“悲傷隱藏在苦心之中,遇到和諧之後才會發生。”這種觀點認為,人的心中先有悲喜,聲音本身沒有情感。它只是起到了誘導和媒介的作用,使其得以顯現。對於作曲家來說,他們首先心中有“悲與樂”,然後將自己的感受融入到創作中,通過旋律、節奏、和聲、音色等音樂創作手法的運用,將自己對自然、內心、對外部世界的感受傳達給人們。對於聽者來說,是因為聽到音樂後的“悲喜交加”。比如在演奏《良渚》的音樂時,聽著笛子吹來的小鳥般的華彩樂段音調,我不禁看到壹幅風和日麗、桃紅柳綠、百花齊放、鳥語花香的迷人畫面;聽著大鑼、大提琴、低音管的深沈音色,聽著銅管刺耳粗暴的音色,不禁讓人心神不寧。所以,人實際感受到的只是自己內心的悲傷。強調‘心’和‘聲’的區別,認為‘聲’是客觀的東西,‘心’是主觀的東西。這兩者不應該混淆。
在認識論領域,必須嚴格區分“主體”與“客體”、“能力”與“場所”。嵇康看到了這壹點,從兩個方面進行了闡述:
壹方面,他指出主觀情感不能加在客觀事物上,可以描述為客觀屬性。他說:“今天,我愛壹個有德行的人,但我恨壹個愚蠢的人,所以我愛壹個有德行的人,也恨壹個有德行的人,我可以稱之為愛人,我恨它為恨者,我喜歡它為喜悅,我生氣也生氣。”也就是說,我們不能以主觀的愛恨來判斷人的德行和愚蠢,也不能因為醉漢的憤怒就說酒有壹種怒不可遏的味道。同樣,主觀的哀樂也不能視為聲音的屬性。
另壹方面,嵇康認為客觀的物質運動是不受制於人的主體性的。他說:“聲音是自然的總和,不是人類的感情。呂祿分四季,到時候是氣動,法應該是灰色。都很自然的對待對方,沒有人覺得有用。上輩子是下輩子,所以是五音之和,也分剛柔。但是,法律有壹定的聲音。魯雖冬吹,其聲自得未損。”
所謂“上生下生”,指的是根據“三分盈虧定律”,“黃鈴生林鈴,林鈴生太多叢”的關系。十二法合十二月,中魯設四月,但絕不會因為人家冬天吹魯法而變聲。嵇康強調音樂規律的客觀性,指出音樂有自己內在的和諧秩序,它獨立於人的悲喜之情。
作為儒家樂論代表的《禮記》?《樂記》主張聲有哀樂,其《樂記篇》說聖人“以樂待心”,音樂的哀樂或歡樂“足以感動人的善心”。聽歌的人被動接受“拯救與治療”,不發揮任何主動性,沒有任何主觀意識,就足夠了。這樣,音樂的效果只是“治心”。嵇康主張無哀樂,意在強調欣賞主體的主導作用,挽救儒家樂論的弊端,從而體現了魏晉“醒世”的時代精神。
嵇康強調主體“心”的能動作用,但同時也沒有忽視音樂“聲”的心理作用。嵇康講“聲無哀樂”,並不是說音樂與人的情感無關,從而否定音樂對人的心理作用。他認為音樂對人的這種心理作用不是悲與喜,而是不安與靜,單壹與散漫。聲“簡單而復雜,善惡為體,而人情要淡定而散”,“聲皆舒緩疾病,情之反應止於淡定而靜耳”。從這壹點我們可以看出,嵇康在聽覺體驗中還是肯定了人對聲音的情感反應,而這種“狂躁”的情感反應不同於悲喜交加的情感體驗。嵇康講“心”與“聲”的關系,出發點與儒家正統樂論不同,儒家正統樂論側重於音樂的教育功能,嵇康則從音樂的感官要素(即形式結構)和聽覺形象入手。
《聲無哀樂論》對音樂形態結構的概括描述是:“五音皆以單高高善惡為基礎”,壹部音樂作品所能被人感知的節奏、旋律、和聲、音色等感官要素,以及它們組合形成的特定音樂形象或聽覺效果,都包含在“單高高善惡”這六個字之中。《樂無愁論》以琵琶、箏、琵琶、旋律、嬌聲為例,具體論述了音樂的感官要素和心理效應。
琵琶、古箏、笛子,三者大聲互促,變得眾多而有幾個結,使人浮躁而有野心。鐘鼓震撼人心,所以壹聽到鼓聲就想到了王子們。聲音大,所以動,靜。琴瑟之體,閑而悠揚,變望而聲清,抗望而聲悠揚。不虛心傾聽,就永遠不會很平和,就會心有所閑。賦曲的用途不同,也是不同樂器的聲耳。齊楚之歌多,故情為壹;變得精彩,所以特別想。聲之美,多聲之美,五音之和,其體養而用博,故心為公;五音會,所以我要開心。
不同樂器演奏的音樂,或不同地域、不同風格的音樂,給欣賞者造成不同的心理效應。
正統儒家音樂理論家在誇大音樂教育作用的同時,也忽略了音樂的藝術形式。在欣賞者的情感與音樂形式的關系問題上,音樂教育理論也是簡單而膚淺的。所謂“授其聲以悲為主,美化其教重於泣”。嵇康主張“聲無哀樂”,否定“心”與“聲”的表面聯系(所謂“聲使我悲,聲使我悲”),卻以玄學、樂論者的洞見看到了“心”與“聲”的對應關系。綜上所述,嵇康對“心”與“聲”關系的認識分為兩個層次,即聲音自身的運動對人的心理和情感的影響是第壹層次;聲音與人類情感的關系是對聲音與心的關系的第二種理解。
嵇康的音樂思想在《聲無哀樂論》中有具體論述。在這部論著中,他首次提出了“聲無哀樂”的基本觀點,認為音樂是客觀存在的聲音,哀樂是人被觸動後的感受,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用他的話說,就是“心和音是兩回事。”然後,進壹步闡明音樂的本體是“和諧”。這個“和”是“大小、簡約、高低(低)、善惡(美醜)的總和,即音樂形式、表現手段與美的統壹。它對觀者的作用僅限於“平靜”和“排他”;也就是只能讓人感到興奮或安靜,集中或分散。音樂本身的變化,美與醜,與人的情感悲喜無關,即所謂“聲應以善惡為主,故無悲喜,悲喜隨情,故與聲無關聯。”
那麽,人的情緒哀怨和悲傷從何而來?嵇康認為,這是人的內心受外界客觀事物影響的結果,具體來說就是受政治的影響,即“哀與樂是以物(客觀事物)為基礎的,是以心(會)為先的,但因和而不證自明。”人心先有哀樂,音樂(“和”)起著感應和媒介的作用,使之顯形。同時,他也認為“人的感受是不壹樣的,在人們心中的預存感受是不壹樣的,對音樂的理解和感受也會因人而異,引發的情緒也會不壹樣。所以他認為,音樂雖然能讓人愛聽,但不能改變趨勢。即“樂為體,心為主”,“八音和合時,人說的總是叫樂,只是風俗變了,不在此列。"
在上述問題上,嵇康大膽反對將漢代以來的音樂等同於政治,甚至要求其扮演占蔔的角色,完全無視音樂的藝術性,這是有進步意義的。而且他看到的音樂的形式美,音樂的實際內容和聽眾的理解之間的矛盾等等。,是前人沒有討論過的。只是他對某壹方面做了片面誇大的理解,這在方法論上是自相矛盾的。
嵇康的思想有壹個矛盾:他反復提到“王力音樂第壹的意義”,把音樂分為抽象的“至尊音樂”——“無聲音樂”和具體的音樂——“聲”。目前人們聽到的只是“聲音”。另壹種“至尊音樂”是存在於古代理想社會的音樂,其性質是“太和”或“和”。雖然與人的主觀感受沒有因果關系,但因為那個社會的政治是理想的(明智的),也就是“和諧”,所以人的感受也是“和諧”的,也就是說“內部必須和諧充分,外部才能看到和諧”。“心”與“至樂”是通過“心合理,氣對應聲”的方式統壹起來的。所以,這種“至高無上的幸福”雖然只是起到了誘發人們心中已有的悲喜感的作用,但卻可以很好地與政治統壹起來,沒有任何矛盾。比如古代的“仙池”、“六莖”、“大章”、“邵”、“夏”,都是“前王無上樂”。能“動天地以感鬼神。”而“聲”就是存在於現實社會中的音樂。現實社會的政治不和諧,所以人們的感情也不和諧,音樂和政治也有矛盾。嵇康認為,關鍵問題不在於從音樂方面解決,而在於改善政治,使政治明朗化,才能產生“和諧”的音樂。
嵇康站在反對派的立場,抨擊不顧自己的政治好環,拼命反對民樂的道統。反對他們以音樂的悲喜為借口,給音樂扣上“亂世之聲”、“亡國之聲”。他指出,《鄭聲》很精彩,愛美是人的天性,所以能讓人著迷,但與“情欲”無關。有些音樂之所以“不道德”,是“在人間失道,在國內失紀”的結果,也是統治階級惡治的結果。當時把責任推給當權者是很大膽的。但是,對於民樂,他也認為必須加以控制和篡改。所謂“有其八音,不謗其聲,不絕其和,不絕其變,損其溫婉婉約,樂而不淫”。也就是說,可以存在,但要以和諧為標準,不壹定要全部改變。要把過分動聽的聲音修飾得讓人心情愉悅而不放縱,所以嵇康的音樂觀還是哺育了他的階級標準。
嵇康的《聲無哀樂論》不僅探討了音樂是否有哀樂、音樂能否移風易俗等問題,還涉及到音樂美學中的壹系列重要問題,即音樂的本體和本質、音樂欣賞中聲與情的關系、音樂的作用等。,並提出了“聲無哀樂”的觀點,即音樂是客觀存在的聲音,哀樂是人的精神受到觸動後產生的感情。用嵇康的話來說,就是“心和聲是兩回事”。
音樂本身的變化,美與醜,與人的情緒悲喜無關。嵇康認為,人情感上的悲喜是由於人內心的悲喜,音樂起著感應和媒介的作用,使之得以顯現。嵇康大膽反對漢代以來把音樂等同於政治,完全無視音樂的藝術性,甚至要求它發揮占蔔作用,這是有進步意義的。而他所看到的音樂的形式美、音樂的實際內容和聽眾的理解之間的矛盾,也是前人所沒有論述的。主張音樂應脫離封建政治功利的音樂思想和《樂論》所反映的主張“禮、樂、刑並重”的官方音樂思想,構成了中國封建社會兩大音樂美學思潮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