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單元中國古代的中央集權
單位總結:
1,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是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集中體現。它經歷了產生、形成、確立、完善、壯大和衰落的發展過程。它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1)秦漢至隋唐為第壹階段,以歷史進步性為主流;②北宋至明清為第二階段,其負面影響日益凸顯。
2.生活在專制王朝的中央集權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具有明顯的繼承性、* *性和特殊性。專制集權是中國封建社會上層建築的顯著特征,也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內容。
(1)夏商周時期中國政治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宗法制度,這壹時期政治制度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皇位和爵位的繼承實行世襲制;在地方管理中實行分封制;皇室內部實行以長子繼承制為特征的宗法制度。
(2)秦國統壹六國後建立秦朝。中央集權,封建專制,建立於秦朝。開始時主要表現為:以皇帝為中心,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統治機構;官職不世襲,實行俸祿制,由皇帝任免;官職分工明確,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牽制。
(3)“漢承秦制”,從漢代逐漸發展到元專制集權,主要表現為以下特點:皇權不斷加強,相對權力不斷制約和削弱;中央權力不斷加強,地方權力不斷削弱。
(4)明清時期,中央集權的變革達到頂峰,主要表現為以下特點:廢除宰相,設內閣六部,增設兵部;中央組織的建立和權威完全服從於君主專制的需要;廢省,設三部,直屬中央,中央進壹步加強地方控制;大興文字獄,文人八股,思想文化專制不斷加強。
復習大綱:
西周時期的夏商制度和封建制度
1.夏朝的政治制度(約2070-1600):第壹個國家權力(基於公共權力的出現)
公元前2070年建立,是中國第壹個奴隸制國家;
(2)出現了淩駕於整個社會之上的公共權力,也就是說,國家權力的組織形式;
(3)產生了王位世襲制;
二、商朝的政治制度(前1600-前1046):
1,內服外服:①內服為王集,王上直接統治的地區;
(2)對外服務屬所屬國管轄;
(3)商王的實權,控制有限;
2.神權色彩:通過壟斷神權強化王權;
三、西周的政治制度(前1046-前771):
1,分封制:保證皇族強大,到處分配氏族公婆和英雄;
(1)內容::最高統治者/王靖/首都王姬/直屬駐地
同姓:分封制主體/富庶土地/戰略要地/土地人口
(2)目的:鞏固西周統治,加強地方管理;
(3)積極作用(影響):分封制鞏固了周朝的統治,擴大了疆域,有效控制了諸侯國;
(1)周人的勢力範圍不斷擴大(疆域不斷擴大);
(2)周王確立了天下* * *主的地位,統治效果加強(鞏固了周朝的統治);
(3)形成“紂王——藩屬——卿、博士——士”的等級序列(有效控制諸侯國);
(4)局限性:隨著諸侯勢力的壯大,諸侯開始爭霸,分封制難以維持;
2、宗法制度:
(1)目的:鞏固統治秩序,解決貴族間權力、財產、土地繼承的矛盾;
(2)特點:血緣與政治關系相結合的制度;
(3)核心:第壹長子繼承制——大小家庭的關系是相對的;
(4)影響:宗法制度有利於團結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使“國家”和“家族”緊密結合,同時強化以大宗為代表的貴族特權地位;
①既是家族等級制度,也是政治隸屬關系;
(2)建立分配和繼承制度,確保《石清實錄》的特權;
(3)有利於宗族勢力的凝聚和“國”與“家”的結合;
3.禮樂制度:政治生活的原則,其實質是維護封建宗法制度的工具;
第二課大壹統與秦朝中央集權的建立
壹、秦朝統壹(221年前):
條件:①春秋以來,宗法制度被破壞,小氏族頻繁取代大氏族,周王失去了統治地位。吞並戰爭導致小國逐漸被大國吞並。
(2)戰國時期,新興地主奪權,等待競爭,國家改革。
第二,專制集權的建立:
1,特點:權力高度集中;
(表現)內容:(1)皇權至上;
(2)世界上的王位世襲制;
(3)中央政府三官九臣;
(4)地方實行縣制;
5.制定了選拔和評價官員的制度;
(6)實施壹系列鞏固統壹的措施;
(7)制定嚴格的秦法。
2.中央:三公九卿松:三公指宰相(協助皇帝處理政務)、欽差大臣(監督官員)、太尉(管理軍務);
三者互不隸屬,相互配合,相互牽制。
3.地方:縣制。皇帝任命縣官員。(縣、縣、鄉、村)
4.制定了選拔和評價官員的制度;
5、秦法:細而嚴,輕罪重罰。
第三,影響:
形成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徹底打破傳統的貴族分封制,為統壹的王朝奠定基礎。其中央和地方官制的基本原則為歷代王朝所繼承,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地方控制,對中國兩千多年的政治和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
第三課古代政治制度的成熟
壹、隋唐:三省六部;
1.運行機制: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1)中書省(起草詔書)、門下省(封為議事)、尚書省(負責執行)都是宰相。
(2)尚書省下設六部,負責執行各項政令,處理日常事務。
2.影響:①相互制約,相互補充,分工明確,提高效率;(2)權力的劃分,避免權臣獨攬大權,有利於加強皇權。
3、古代中央權力的演變:
三公九卿(秦朝)→三省六部(隋唐)→兩院三部(宋朝)→中書省制(元朝)→廢除宰相內閣(明朝)→增設兵部(清朝);
第二,選官制度:石清士祿→推薦制→科舉制度。
1.演變:戰國時期,立軍功後立即冊封的制度開始取代西周的“大學者大官”制度,秦、漢初基本沿用。到漢武帝時,實行舉薦制和征收制,隋朝建立科舉制度,到唐代逐漸完善。
2.科舉制度的作用:擴大了統治的社會基礎,促進了官僚體系的進壹步成熟,為官僚隊伍提供了源源不斷的高素質人才;
第三,監督和規勸:
1.監督制度出現的原因:保證這支隊伍的完整和高效;
2.諫制度產生的原因:監督皇帝的言行和決策;
3.評價: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無法得到根本的約束,官僚隊伍的腐敗低效也無法消除。但作為壹種永久性的政治制度,它在整頓吏治、打擊地方割據勢力、維護中央集權、諫阻皇帝失誤、防止決策失誤等方面仍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四課專制集權的不斷加強
壹、西漢:
1,王國的問題出現了:西漢初期,郡國並行;
2.解:①漢高祖:郡縣制和分封制並存;(政權的鞏固:平行的縣和國家)
(2)漢景帝:削藩、平叛、廢權;(平定叛亂:重臣賈誼,減藩政策晁錯)
(3)漢武帝:立中朝,設刺史,立恩旨;(加強中央集權:削弱相對權力,加強地方監督,解決王國問題)
3.影響:鞏固統壹,促進經濟發展。東漢末年,外戚和宦官變得專制。
二、唐朝和五代十國:藩鎮割據:權利不斷擴大。
①安史之亂;(2)我軍自重獨立,形成眾多緩沖區的局面;
周世宗的改革為結束北宋五代十國的分裂奠定了基礎。
三、宋朝:(北宋: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矛盾基本解決)
1.背景:安史之亂→藩鎮割據→五代十國→後周改革→陳橋兵變→北宋建立。
2.措施:宋太祖采納宰相趙普的建議,從“權、財、兵”的角度加強中央集權。
(1)(軍事上)招募精兵:皇軍由內廷司、禁衛馬軍司、禁衛布軍司三嚴指揮,出兵權歸樞密院。
(2)(政治上)削去實權:削弱丞相、節度使、郡縣和官員,設立總判官直接向朝廷報告。
(3)(經濟上)賺錢谷:州縣財政稅收除壹小部分外,均由中央控制,消除了地方割據勢力的物質基礎。
3.影響:①改變了晚唐五代的割據局面;
(2)造成官、兵、費冗的國家財政危機;
(3)中央與地方的分權之爭處於絕對上風;
④皇權與相對權力的矛盾凸顯。
第四,明朝:
1,廢除宰相制度:
①原因:明初,太祖朱元璋沿襲元制,吸取元朝教訓,控制相對權力,加強皇權。
②概述:殺丞相胡,廢中書省,廢丞相制,親自掌管六部。
③影響:1600年廢除宰相制度,專制皇權發展到新的高度。
2、櫥櫃的演變:
①殿閣大學:明太祖廢除宰相後,設置了許多事務。產品排位低,只做顧問,輔助打章,不參與決策。
②內閣成立:明成祖正式成立。“草票”和“紅批”
(明成祖成立內閣,權力越來越大,掌握了“選秀”,但選秀算不算,取決於皇帝的“朱批”。)
五、清朝:設立軍部;
1.背景:清朝建立,繼承明朝制度,設立內閣。軍務由滿族貴族組成的王會議處理。
2.概述:雍正年間,設立軍部處理西北軍務。權限不斷擴大,自身檔次不高。日夜輪流值班,只能跪著記錄。
3.影響:①簡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2)完全服從皇帝,大壹執政。
(3)皇權高度發展,成為重要標誌。
課程標準:
1.了解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內容,了解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2.知道“始皇帝”的由來和郡縣制建立的史實,了解中國古代中央集權的形成和影響。
3.列舉漢代至元代政治制度演變的史實,說明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特點。
4.了解明朝內閣、清朝設立兵部等史實,了解君主專制的加強對中國社會發展的影響。
學法指導:1。要註意理解中國古代重要政治制度的基本概念,並結合具體的歷史背景和歷史階段特征進行分析和評價。
2、要註意把握同壹歷史時期相關政治制度之間的關系。
3.應註意把握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發展演變的整體線索。
4、註意運用政治、地理、文學等相關知識分析問題,結合實際思考問題。
考點概述:
西周時期的夏商制度和封建制度
壹、夏商時期的政治制度:
(1)夏朝
1.建立:公元前2070年左右,中國古代出現了第壹個國家政權——夏朝。
2.政治特征:大量文獻和考古資料證明,夏朝擁有淩駕於整個社會的公共權力。
(2)商朝
1.商朝的建立:大約在公元前1600年,商朝由商族首領建立。
2.商朝的政治制度:商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口服和外用制度。
對內用的,是王畿,也就是王上直接統治的地區,對外用的,是諸侯國管轄的地區。商王對內服和外用都有不同程度的實際控制權。
王上對參與聯盟的附屬國家的控制是有限的。各從屬國基本保持原有的社會結構,除了對商業應盡的義務外,還有很大的自主權。壹些附屬國家經常與企業發生戰爭。
3.充滿神權:商朝是壹個充滿神權的王朝。商紂王每天都要占蔔,有事也要占蔔,把人當祭品祭奠鬼神。商王通過壟斷神權鞏固王權。
第二,國家成立了:
(1)周人的崛起:周人是壹個以農耕著稱的古老部落。最早生活在關中地區,興起於商代晚期。
(二)西周的建立和穩定:
1.公元前1046年,東征,滅商建國,定都濠江,史稱西周。
2.西周建立後,經歷了短暫的社會動蕩。執政的周公修改了商朝的內外侍制,大規模實行分封制,穩定了西周的政局。
(3)西周的分封制:
1.概念:分封制又稱封建國家和建國制,是在保證皇族實力的情況下,將宗族和姻親派往各地建立子國以鞏固統治的統治制度。
2.內容:
(1)紂王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以首都為中心的附近地區稱為王集,由紂王直接統治。
(2)在王姬以外的地區,紂王分封皇族、英雄、姻親、前代貴族建立諸侯國進行治理。
(1)同姓血親是包的主體。他們的封地要麽很富有,要麽地理位置優越。除了土地,這些親戚分封時還得到了很多物資、武裝和人口。
(2)英雄和公婆封國的待遇和親戚差不多。
(3)將殷商的壹些舊部落強制遷移到姓姬的封邑地區,並加以監督。它還分封了壹些殷商宗族。
④還恢復了壹些被商人破壞的古代國家,用它們來對付商人。
3.周王與諸侯的關系:
(1)紂王把土地人民封給諸侯,建立諸侯國。
(2)諸侯國必須服從周王的命令,重要官職的任免要報周王批準。
(3)有的君主還擔任周王的大臣,以示臣服。
(4)各諸侯國必須對周王室承擔各種軍事義務,如派兵保衛王姬或隨王出征等。
⑤定期繳納各種貢品,包括地方特產和人口,並派遣勞工為皇室服務。
4.影響:
(1)在分封過程中,周的親家、公婆們以紂王的名義“授地”、“授民”,在新占領的土地上建立了多個新興國家。通過分封制,周人的勢力範圍不斷擴大。
②西周諸侯國與王室的關系比商朝諸侯國更密切,臣屬關系更明確。每個附庸國必須承認紂王的權威,並承擔各種義務。周王確立了天下* * *主的地位,統治效果加強。
③諸侯也分封下屬。分封制使西周貴族集團形成了“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
三、以長子繼承制為核心的宗法制度:
(壹)宗法制度:
1.目的: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間權力、財產、土地繼承的矛盾。
2.特點:分封制與宗法制度相結合,是將血緣關系與政治關系相結合的措施。
3.內容:建立嚴格的大小組制度。無論是、諸侯、大清、醫生、學者,都實行長子繼承制。長子是土地、財產、權力的繼承人,有祭祖的特權,所以也叫長子。這種由長子傳給下壹代的制度,叫做散裝。大兒子的母舅和普通母舅是小宗族。大小案件都是相對的。
4.角色和影響:
①大小宗族之間的關系不僅是家族等級關系,也是政治隸屬關系。
(2)宗法制度通過血緣關系建立了壹整套土地、財產、政治地位的分配和繼承制度,保證了各級貴族能夠享有“身為世俗領袖”的特權。
(3)宗法關系有利於團結宗族,防止內部紛爭,鞏固王權,“國”與“家”緊密結合。
(2)禮樂制度:周朝制定各種禮樂制度,作為各級貴族的生活標準。禮樂制度是維護宗法分封制不可或缺的工具。
關鍵突破:
1.西周新建立的封建國家和商朝的從屬國家有什麽區別?
(1)商朝諸侯國群居,以血緣為紐帶;西周的新封建國家已經開始打破商朝諸侯國的血緣界限,人口結構復雜,由周人、土著、移居國外的殷人和其他諸侯國的部落組成。
(2)商朝的諸侯國居住在邊境地區;西周主要新興的封建國家所處的戰略位置,與維持原狀的血緣國家相比優勢明顯。
(3)商諸侯國的統治者是商族以外的部落首領;西周新封建國家的統治者主要是皇族、英雄和姻親,與皇族關系密切。
2.簡述西周分封制的概念、目的、內容和作用?
概念:也稱建國,是在保證周王室實力的情況下,將氏族公婆和豪傑分配到各地,廣泛建立諸侯國。
目的:鞏固周的統治,擴大周的統治範圍;
內容:①首都周邊地區稱為王集(jρ),是紂王的直屬居住地;
(2)同姓(臣民)親屬關系:分封到富庶之地和戰略要地;材料、人口等。
3姓氏不同的諸侯國:功臣、公婆、親戚都差不多;殷商舊族強行遷徙,同時部分殷商後裔,壹些被商朝破壞的古國得以恢復。
作用:①“賜地”“賜人”,建立了多個新興國家,周人的勢力範圍不斷擴大;
(2)部長與下屬的關系更加明確,確立了天下* * *主的地位,加強了統治效果;
(3)諸侯對下屬進行分組,形成“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
3.簡述宗法制度的核心和特點?宗法制度起到了什麽作用?
核心:長子繼承制;特點:把血緣關系和政治關系結合起來。
作用:①大小宗族之間的關系,既是家族等級關系,也是政治隸屬關系;
(2)宗法制通過血緣關系建立土地、財產、政治地位的分配和繼承制度,保證各級貴族都能享有“前車之鑒”的特權;
(3)宗法關系有利於團結宗族,防止內部紛爭,鞏固王權,“國”與“家”緊密結合。
4.西周的封建制度、宗法制度和禮樂制度是什麽關系?
分封制是西周鞏固政權的壹項重要政治措施,它加強了王室與諸侯國之間的政治聯系。
(2)宗法制度是與封建制度緊密結合的政治制度,是以血緣和姻親為紐帶的。長子繼承制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宗法制度與政權融為壹體;
(3)禮樂制度是維護分封制宗法制度的完整嚴密的等級禮儀制度,作為各級貴族必須遵循的生活準則;
(4)分封制、宗法制度和禮樂制度相互聯系,反映了周代政治制度的成熟。
5.簡述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1)血緣關系強;(2)強烈的專制色彩;③早期的政治制度得到繼承和發展,對後來的政治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第二課大壹統與秦朝中央集權的建立
第壹,從割據到大壹統:
1.舊統治秩序的破壞:
西周滅亡後,公元前770年,周平和王棟遷到洛邑,春秋開始了。周王室逐漸失去天下之主的地位,諸侯國逐漸強大。宗法分封制原則被破壞,原本由紂王壟斷的分封權下移,諸侯被擅自分封,小宗族取代大宗族的現象也屢有發生。
2.春秋時期的大國爭霸:壹些強大的諸侯打著“尊王”的旗號爭霸,兼並戰爭逐漸被大國吞並了許多分散的小國。
3.戰國時期的社會劇變:公元前475年左右,中國進入戰國時期。在此期間,社會發生了壹系列重大變化。
各大國君主不再滿足於原有的封號,戰國中期以後改稱“王”。
(2)很多大國也出現過青博士掌權的政變。
由於諸侯國之間的激烈競爭,各國不得不在政治、經濟和軍事上做出改變。
4.秦國的強大和統壹;
秦國實力:商鞅變法後,秦國廢除舊制度,封建經濟迅速發展,秦國逐漸強大。
秦朝的統壹:經過100多年的鬥爭,先後滅了朝鮮、趙、魏、楚、燕、齊等國。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結束了數百年的割據混戰,建立了史無前例的大壹統帝國。
二、“始皇帝”和三公九臣:
1.秦政權的特點:在全國建立了強大的中央集權。權力的高度集中成為秦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2.最高權力的所有權:
(1)權力高度集中的象征首先表現為皇權至上。秦王嬴政被稱為“皇帝”,集國家所有權力,即司法權、立法權、行政權和軍權於壹身。
(2)“天下壹家”的皇位繼承制度是主權權力集中的另壹體現。
3.中央政府的組成和特點:
(1)三公九臣及其職權:
①三公:指丞相、禦史和太尉。三方互不隸屬,相互牽制。
左右丞相是“百官之首”,協助皇帝處理國家大事;禦史大夫是副總理,主管法規、書籍,負責監督官員;邱協助皇帝管理軍事事務。
②九卿:三公之下,秦代中央有許多重要官職,統稱為九卿。他們掌管國家和皇室的各種事務。
(2)中央政府的特點:中央政府的各級官員,主要是三官九官,在地位、責任、權力上處於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狀態。國家大事誰也不能壟斷,軍權最終還是掌握在皇帝手裏。
三、廢包、縣:
1.秦朝的地方管理制度——郡縣制;
(1)郡縣制實施之初,建議嬴政分封子嗣,建諸侯。嬴政堅決否定分封制,堅持全國郡縣制。
(2)郡縣制的內容:秦代地方行政機關分為郡、縣兩級。與此相適應,建立了壹整套各級地方官僚體系。
(1)郡是中央以下的壹級統治機構,郡有郡守、郡守、郡守;
(2)各縣有數縣,設縣令(人口較少的縣設縣令)、縣令、縣尉;
(3)縣以下有鄉、村等基層機構,鄉、村有鄉官。
皇帝的命令可以通過三公、縣、鄉、村直達百姓。
2.秦代的選官考核制度;
為了維持各級官僚機構的正常運轉,充分發揮其應有的效能,秦帝國還制定了選官、驗官制度。
3.秦朝精細而嚴格的法律:
秦朝制定的法律非常詳細和嚴格。秦律是嬴政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的工具。
4.秦朝中央集權政體的作用:
秦朝形成的中央集權政治制度,徹底打破了傳統的貴族分封制,奠定了古代大壹統王朝制度的基礎,對中國兩千多年的政治和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
關鍵突破:
1.專制集權的建立?
原因(必然性):①經濟根源:封建經濟是分散的,需要強大的國家政權來保證國家統壹;
(2)政治根源:地主階級需要強大的政治力量來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鎮壓人民反抗;
③思想根源:法家思想;
建立:秦朝是中央-地方的統治機構,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相互牽制。統治組織的最高主權掌握在皇帝手中,最終保證了地主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專制統治。這壹從中央到地方的統治機構的建立,標誌著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主義的確立。
2.秦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內容是什麽?秦始皇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產生了哪些影響?
基本特征:權力高度集中;
內容:①皇帝至上。天皇壹手掌握國家的司法、立法、行政、軍事等權力,實行“天下壹家”的皇位繼承制度。
(2)中央建立三公九臣制度。三公包括丞相、欽差、太尉;三公之下設九卿,掌管國家和皇帝的各種事務。
(3)在地方層面,建立郡縣制。郡有郡長、縣官、縣尉,郡有縣令、縣官、縣尉。
(4)為了維持各級官僚機構的正常運轉,充分發揮其應有的效能,秦朝還制定了選官、驗官制度。
(5)為了鞏固中央集權,秦朝還制定了秦法。
直接影響:有利於鞏固統治、民族團結和社會經濟發展;
影響深遠:它徹底打破了傳統的貴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國古代大壹統王朝制度的基礎,對中國兩千多年的政治和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
3.郡縣制和分封制比較?
(1)分封制與宗法制度相聯系,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縣制是按地區劃分的。
(2)分封制的諸侯王座是世襲的,有封地;郡縣官員由皇帝或朝廷任免,官員只有俸祿沒有封地,職位也不是世襲的。
(3)諸侯國政治、經濟、軍事獨立性強,容易發展成割據勢力;郡是地方行政機構;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和民族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