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會影響
古印度的宗教是與種姓制度聯系在壹起的,種姓制度也被稱為“瓦爾納”(color,
這個制度實際上是奴隸制的變形。約公元前1500年,雅利安人
稱自己為“貴族”,稱被征服的為“達薩”,用“達薩”、“達西”
稱男女戰俘為奴隸。後來雅利安人之間出現了不同的等級,形成了四種。
姓制,即婆羅門種姓,掌管宗教祭祀、占蔔、誦經,史稱僧班。他們
解釋吠陀經典,幹預社會事務;赫魯曉夫種姓充當戰士,國王也屬於這個種姓。
負責軍事和行政事務;吠陀,壹般雅利安平民,大多從事手工業、畜牧業和商業。
行業,有有錢人,但沒有特權;首陀羅種姓,主要來自被征服者,也有。
少數雅利安人,包括奴隸和接近平民的窮人,在法律上和解。
宗教失去了受保護的權利。前三個種姓是雅利安人,他們是“再生的”,而最後壹個。
種姓是“非再生種族”。根據婆羅門教和摩奴法典創造的神話,四個種姓屬於世界。
Rokhman,世界的祖父母(Prusa,他們可能是壹個人),她的嘴,手,腿,
他們是用腳創造的,所以他們都有特定的職業,界限不能混淆。
領袖主要是婆羅門種姓所創造的宗教意識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