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破鏡難圓。
如果兩個人因為婚姻中的壹些事情而選擇離婚,那壹定是感情出了問題。但是,如果兩個人因為孩子再婚,感情的隔閡是無法挽回的,也就是說,破鏡重圓。即使兩個人復婚,他們之間的感情也再也回不到從前了。
其次,湊合不是生活。
事實上,如果離婚的夫妻因為孩子而選擇復婚,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就不會回到過去,也就是說,兩個人是同居的。只是因為孩子,這樣的夫妻關系不會很好。所以,這樣的生活,兩個人不可能很好的生活在壹起,當然孩子的家庭環境也不會很好。這種湊合的生活,根本不是大家想要的生活。
第三,孩子不會快樂。
另外,如果兩個人住在壹起,夫妻關系也不會那麽和諧,整個家庭環境也不會溫馨幸福。在這樣的環境下,其實孩子是不會幸福的。等孩子慢慢長大,他的心可能會因為這樣的家庭環境而改變。對孩子的成長極為不利,孩子也體會不到家庭的幸福。
所以,如果壹對夫妻離婚後因為孩子再婚,我想我不會那麽做。兩個人分開,肯定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如果他們選擇再婚,可能會出現另壹種不可調和的局面,這對彼此都是壹種折磨,對孩子的成長也極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