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些人被除名,除了這個字還有壹個“數”。號是對人的別稱,所以也叫“別稱”號很實用,除了被人稱呼外,還用作文章、書籍、書法的署名。
封建社會的中上層階級,尤其是文人,總喜歡給自己壹個數字。正因為“數”是自己創造的,所以它不像名字、表意文字那樣受到家族、宗法、禮儀、同輩的限制,可以自由表達和標榜用戶的願望和興趣。
在提倡道教的元代,以“道士”為名的文人特別多。像馮子珍《奇道》;喬治是壹個“道士”;任仁發外號‘明山道士’;烏鎮諾。《梅花道人》;趙孟頫《雪松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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