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時期中國古代法律史的概況及主要特征
1.中國法律的產生和起源:夏朝是中國第壹個國家,也就是奴隸國家。夏朝以前,原始社會沒有法律,調整社會成員的行為是不成文的習慣。原始社會的習慣反映了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人們自覺遵守,沒有國家強制。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私有制和階級。習慣逐漸無法調節對抗性的階級矛盾,體現奴隸主階級利益,被國家認可,由國家強制力執行的法律出現。2.夏朝法制的內容:(1)“夏有亂,而於受罰”。虞刑是以虞命名的夏奴隸制刑法的總稱,其具體內容已無從考證。據後世記載,夏朝已經有“五刑”,有* * *三千條。(2)“脅五行,棄三正”。這是夏柒在準備討伐胡適時發出的戰令,也就是軍令中的壹個沖鋒“誓言”。(3)“醉、墨、賊、殺”。其中,昏厥、墨、賊為夏朝三大罪名,殺人為刑名。“我恨自己,卻被美驚呆了。”“貪以失官為墨”。“殺人不做賊”。④“魯下令贖夏刑”。夏朝已經有了贖刑。當時青銅是用來贖罪的。3.虞刑:以虞命名的夏朝奴隸制刑法的總稱。據古籍記載,夏朝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法和軍法。刑法還包括犯罪名稱、罪名和壹些刑事政策原則。4.發誓,5。指控,6。監獄:夏朝的監獄叫“沃土”。地球是監獄的形象名稱。在地下挖壹個圓形的土牢,或者在地上圍壹個圓形的土墻,用來囚禁罪犯,防止他們逃跑。夏朝監獄的名稱也稱為“軍臺”(夏朝將中央直屬監獄設在首都楊寨的地方)和“夏臺”(夏傑囚禁商湯的地方)。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1。刑事立法的指導思想:神權政治。商朝繼續沿襲夏朝的立法指導思想,具體體現為“天命”和“天罰”,意思是壹切服從天意的安排。夏柒討伐胡家,商湯討伐,都把自己說成是上帝的安排,以上帝的名義來拯救人民。2.法律形式:除了遵循夏朝的法律,還頒布了法令、專利和誓約。3.立法概述:(1)“商人有亂政,卻以湯罰之”。“唐刑”不是由唐制定的,而是商代刑法的總稱。(2)盤庚遷殷時,對《唐刑》進行了調整,增加了懲治大臣不遵法紀的內容。(3)“祖嘉二十四年,又受煎藥之刑”。4.法律內容(1)刑法a .刑名(歷史上有“刑名以商”之說,指商朝的刑事立法比夏朝發達,為中國的奴隸制法律制度尤其是刑法奠定了壹定的基礎。)(1)死刑A,砍頭,宰殺B,燒鉻,讓有罪的人走在他們身下被塗油燒過的銅柱上。c,把人剁成肉醬。歷史上有過“九帝”的案例。d、腌制,把人曬成肉幹。歷史上有“保鄂侯”、鄂、鄂,即宗族刑的情況。(2)體罰a、墨刑,在臉上刻字,用黑墨水塗。b,壹巴掌,割掉鼻子。c .懲罰並切斷腳踝。d、宮女,割掉男女生殖器。(3)監禁b .罪名(1)棄罪:不種莊稼。(2)不守誓約:不服從商王的命令。(3)壞運氣:不良行為,沒有遵循王上指出的正確道路。(4)不敬:不遵法紀,不敬君王,目中無人。(5)壹時遇奸:欺詐奸詐,犯法作亂。(6)不為民立功:禁止無故使用農民工。(2)民法1。婚姻制度(商王室的婚姻制度):壹夫壹妻制,多妾制。2.繼承制度(商王室的繼承制度):商朝初期,兄弟姐妹與父子並肩而死,但商朝中期,父死子繼,逐步實行壹等繼承制度。5.司法制度(1)司法:(1)王上擁有最高立法權和司法權,只有他才能制定法律。(2)掌管占蔔的官員也有壹定的司法權。(2)監獄:商朝的監獄稱為“樓土”、“古力”、“狗不理”、“角力”。第三章西周法制【亮點】1。刑事立法的指導思想:西周的統治者總結了商朝滅亡的教訓,感到神權岌岌可危,於是提出了“明哲慎刑”的刑事立法指導思想。所謂“以德慎刑”,就是慎重使用刑罰,提倡道德教育,對犯罪分子采取寬大政策。2.定罪量刑的幾個原則:(1)喪年有罪不加刑:是指7歲以下、80歲以上、90歲以上的人犯罪不加刑。這壹原則的確立,標誌著刑事責任年齡原則在我國刑法中已經初步確立。(2)區分故意或壹貫犯罪與過失或偶然犯罪。(3)“慎量淺深以區別於他人”:根據罪行輕重量刑。(4)疑罪從無:即對有壹定定罪依據和壹定不定罪理由的案件從輕處罰或赦免的原則。這壹原則產生於西周以前,西周定型了疑罪從寬的原則。3.刑罰的名稱與罪名:(1)罪名:(1)違抗王命罪:不服從紂王的命令,從重處罰。這是嚴重的犯罪。(2)不孝不友之罪:即不孝敬父母兄弟。西周認為這是十惡不赦的罪行。(3)貨物打死越南人罪:即後世的搶劫罪,直接威脅奴隸主的生命財產安全。(4)聚眾飲酒罪:西周的統治者接受了商朝滅亡的教訓,規定不許人們聚眾飲酒。(2)刑罰名稱:(1)死刑(2)肉刑(3)流放刑(4)徒刑(5)拘役(6)贖身(7)未能為官奴婢。4.法律形式:(1)誓約,即誓約,多由周王或其封臣在戰前發出。②誥,紂王訓話王侯和下層官員。(3)命,紂王對行政機關發布的暫時處理具體事務的命令。④李,相傳為周公的“禮樂制度”。書中的內容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司法、婚姻家庭、倫理道德等各個方面,很多都是法律規範。(5)遺產,先王的遺產。(6)伊尹《商代法》中壹些有利於周統治者的內容。5.民事立法中的所有權和契約關系(1)所有權:(1)周王對土地和依附於土地的奴隸擁有最高的所有權,有權將土地和奴隸贈與諸侯,也有權收回土地。諸侯和諸侯只占有和使用土地,沒有處置的權利,不允許買賣。西周初年有“田無作物”的制度。(2)奴隸、牛、馬也是奴隸主的重要財產。(3)任何找到的失物應送交法院公開認領。10後無人認領的,貴重物品歸公眾,小件物品歸拾得人。(2)契約關系(1)買賣契約在西周時期稱為質押。誓約就是把兩筆買賣的內容寫在壹張竹簡上,分成兩部分。買賣雙方各持壹半,這壹半是完整的。竹簡有兩種,長的叫質,短的叫劑;買賣奴隸、牛馬等的長券。,即即時質量;買賣武器或稀有物品的短券,即即時代理。(2)債約,西周稱賦別。傅別只在壹張竹簡上寫了借條,從中間剖開,債權人和債務人各持壹半,竹簡上的字寫了壹半。(3)損害賠償(4)租賃合同。西周晚期已經有了以土地為標的的租賃關系,最早出現了租賃契約。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是租賃關系成立的條件。6.婚姻家庭與繼承制度(1)締結婚姻制度的原則:(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不得同姓結婚:按照李周的規定,“娶不得同姓的妻子”。這不僅有利於後代的繁衍,也有利於古代人口素質的提高。也有利於達到“附遠厚”的政治目的,即通過婚姻與異性貴族建立姻親關系,嚴格區別於同宗,防止倫理道德的紊亂。(2)締結婚姻關系的程序:六禮六禮:中國古代的六種婚姻程序,即收禮、問名、受禮、迎親。那才是男方請媒人到女方家提親的意思。女方答應求婚後,男方用壹只鵝,準備了其他禮物求婚。問姓名是指男方請媒人問女方的姓名和出生年月。納吉布指出男方有吉兆後,準備了禮物通知女方,決定結婚。鄭娜指的是男方家送給女方家的彩禮。邀約是男方選擇結婚日期,準備禮物告訴女方表示認可。接吻就是新郎親自去女方家結婚。(3)解除婚姻關系的原因:七出或七出:也叫“七出”。中國古代七大休妻理由。所謂“七出”,即無子、淫亂、無知姑妄、多嘴、偷盜、嫉妒、惡疾。所謂“七去”,即不順從父母、無子、淫蕩、嫉妒、身體不好、啰嗦、偷盜,“七去”這幾個字有不同的含義,都體現了男尊女卑的思想,有利於夫權在家庭中的統治。(4)繼承制:第壹線繼承制是皇位和爵位由妻子所生的長子繼承的制度。這壹制度始於商代晚期,正式確立於西周早期。7.司法機關與訴訟制度:(1)西周的司法機關是:(1)大司口,中國最高司法機關。(2)小司口,中央直屬司法機關。(3)首都內的法官、司法官員。(4)首都百裏之內的村民、司法官員。(5)隨侍,距京城數百裏,方圓三百裏之內的司法官員。(2)西周的訴訟制度:(1)訴訟,與西周的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不同。民事訴訟即“訴訟”,“兩建禁止民事訴訟”;在刑事訴訟中,“監獄”是指“用兩劑藥禁止人進監獄”。(2)口頭或書面起訴。刑事案件的訴稱“代理”,民事案件的訴稱“伏別”。起訴是要交訴訟費的,否則不予受理或者視為敗訴。支付民事訴訟中的“光束箭”;在刑事訴訟中支付“金君”。(3)審判,西周規定雙方(當事人)有審判能力,但命令夫妻不得向獄訟低頭。庭審時“五聲聽獄官司”。所謂“五聽”,是指法官在審判活動中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的五種方法,即聽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這種審訊方法是奴隸主階級在長期司法審判實踐中的經驗總結,也是最早的分析犯罪心理的嘗試。雖然是形而上的,但有壹定的借鑒意義。(四)判決書由審判機關制作,並向當事人宣讀。西周的先例稱為“成”,即過去的辦案先例可以作為破案的參考。(5)上訴。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上訴。西周的法律規定了不同的上訴期限,包括十、二十、三十、三個月和壹年。二、案例分析1、【夏傑囚禁商湯】夏末,“兵傷民而不為德”,商族首領唐等諸侯有心反夏朝。於是,把唐囚禁在夏臺(今河南蔚縣),後來因證據不足不得不釋放。【案例分析】夏朝剛剛從原始社會進化到第壹個奴隸國家,司法機關還沒有建立,但監獄已經有了。夏朝的監獄被稱為“沃土”。因為把唐囚禁在夏臺,這也是夏監獄的名字。相傳夏時陽寨都城君太有壹座監獄,故君太也是夏朝監獄的名稱。2.【淩九侯】此案發生在商朝末年。九侯有壹個漂亮的女兒“出嫁”,但是九侯的女兒不喜歡性。紂王很生氣,殺死了九厚的女兒。九侯受到牽連,被紂王處死。行刑後,他被剁成肉醬。3.這件事發生在商朝末期。鄂公因不滿九侯案,與紂王發生爭執,被紂王處死,處死後將肉曬幹。4.【囚徒周文王案】這個案子發生在商朝末年。(錫伯昌)對九侯案和巴拉丁侯案的處理結果不服。崇厚虎知道了,就詆毀紂王說:“西博基好累,諸侯國都願意做,這樣不利於皇帝。”於是,把文王囚禁在右裏(今河南湯陰縣)。後來,的大臣等人找來美女、奇物和寶馬車獻給,赦免了文王,把他放了。【案例分析】商朝的司法機關在其史籍中沒有明確的記載。然而,根據歷史記載和甲骨文的記載,商朝有壹座監獄,名叫“沃土”。因為把文王關在監獄裏,所以這個監獄在商朝也被稱為“監獄”。據說有些地牢之所以叫監獄,是因為它們在地下挖洞穴,用棚子蓋起來,還有天窗,類似於今天的天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