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壹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但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對於物權的轉移,動產交付,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只有在轉移登記後才生效。即如果贈與是動產,只要贈與對方,就不能撤銷。如果是不動產和其他不動產,不辦理轉移登記,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但由於產權變更,妳已經實際持有該房屋,不能取消贈與。
請參考《合同法》第壹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