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教是傳入蒙古地區後的壹種葬式。它被王子、貴族、喇嘛、官員和其他人所采用。普通人死後,大部分人不實行火葬,只有在患有傳染病或產婦死亡後。火葬的方法是:死後脫去舊衣穿上新衣,或用白緞包裹屍體,將屍體放在3尺見方的木轎子裏,蓋上蓋子。在葬禮上,請喇嘛指定焚屍的位置和方向。之後,裝著屍體的車被拉到了荒野,親朋好友跟隨出殯。焚屍時,裝載屍體的汽車周圍堆著柴火,死者用過或喜愛的東西壹起焚燒。同時,喇嘛為逝者誦經祈福,祝願逝者的靈魂早日“升天”,早日進入“天堂”。火葬後的第二天,死者家屬將骨灰拾起,有的撒在山川河流中,有的放在壇子裏掩埋,以示永遠的悼念。
土葬是蒙古族在農業地區廣泛實行的壹種埋葬方式。內蒙古西部農業區蒙古族的葬法與漢族相似。死後(或死前),家人給死者換上新衣,把屍體放在木板上,蓋上哈達,等待葬禮。在下葬的時候,屍體看不到陽光。壹般在黃昏時分,屍體從窗口擡出,進入棺材。入棺後停放在醫院,葬禮壹般需要3-7天。葬禮上,死者的長子擡著棺材的大頭,其余子孫擡著小頭,把棺材放在靈車或棺蓋上,運到墓地。到達墓地後,用吊索將棺材放入墓穴。下葬時,死者的後人和近親屬圍著墓轉三圈,用手抓土,撒在墓邊。然後鏟土埋棺材。
天葬是牧區流行的壹種葬式。也稱野葬或棄葬。死後脫去死者的舊衣服,穿上新衣服或用白布包裹全身。把屍體放在樂樂車上,急著開車,讓它隨意顛簸。有屍體倒下的地方,就有吉祥的安葬之地。然後,馬車夫趕著樂樂的車往回走,直接回家了,頭也不回。三天後,死者家屬去看,如果屍體被動物吃掉,則認為死者升天了,或者進入了“天堂”;如果屍體完好無損,則認為死者生前的罪惡並未消失,這對其後代來說也是壹種不祥之兆。所以要請喇嘛念經,為逝者懺悔,消除罪惡。並在屍體上抹上壹層黃油,讓動物們盡快吃到。天葬後,逝者後代壹般不剃頭、不飲酒、不娛樂,魯豫行人互不問候以示哀悼。
草原寶寶在繈褓中。
蒙古人非常重視生孩子,生下來的嬰兒,不管是男是女,在嬰兒落地後都會立即在屋外立起牌子。如果寶寶是男的,用榆樹枝剪成壹尺五寸到二尺的弓箭,掛在門外。如果寶寶是女孩,在門外放壹塊紅布。嬰兒出生後的第三天,舉行洗禮儀式,並設宴招待親朋好友,以示喜訊。洗完之後,用羊皮繈褓把寶寶包裹起來,按照傳統習俗用黃油等牛奶塗抹在寶寶的額頭上,祝他健康成長。這是壹個古老的習俗,但現在沒有人這樣做:“草原之寶,包在羊皮裏。”
嬰兒滿月時,將再次宰殺牛羊,並為親朋好友舉行盛宴慶祝。親戚朋友送的禮物中,只有寶寶的爺爺奶奶最重。冬天送各種精美的皮草,夏天多送綢緞布匹。如果寶寶的爺爺奶奶家境殷實,也要送牛、羊或馬。
嬰兒時期,在內蒙古東部地區,嬰兒壹般都配有木制搖籃,搖籃上蓋著柔軟的物體和蕎麥皮的厚板。嬰兒仰臥,用布繩紮緊。枕頭是填充糯米的小硬枕頭。據說這樣長大的孩子頭和身體都好看。搖籃頭上掛著古代的錢或其他吉祥的東西。壹般嬰兒滿月後進入搖籃。當他們第壹次進入搖籃時,要舉行壹個小型的搖籃盛宴,用黃油等牛奶塗抹搖籃以示慶祝。在內蒙古中西部地區,嬰兒在室內壹般用布隔開禦寒。為了保持寶寶的正常體溫,需要給寶寶蓋上駝絨做的被褥,煎明沙放在兩個布袋裏,交替放在寶寶肚子的兩側。有搖籃的地方,把搖籃放在母親身邊。媽媽經常用手搖它,有的甚至哼搖籃曲讓寶寶安心睡覺。在寶寶小便的地方,放熱炒過的明沙,容易吸潮,濕了就換。在當時的條件下,這是壹種既方便又衛生的解決方案。作者就是在這個傳統的搖籃裏被緊緊捆綁著長大的,體質沒有任何異常。現在,他雖然年屆七十,但身體健康,身體很好。這可能是由於我的民族的傳統教養。時至今日,除了家鄉還有人在使用這個搖籃,生活在城市的蒙古族已經很少使用了。我的三個孩子不是被束縛在舊搖籃裏長大的。他們現在也很健康,都年輕有為,都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努力著。當然,新中國成立後,隨著中國經濟文化的快速發展,蒙古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衛生條件的改善是分不開的。
家族血統
早在13世紀以前,蒙古畜牧業生產就已經有了相當大的發展。隨著畜牧業經濟的發展,以私有制經濟為基礎的蒙古家庭也發展起來了。寫於13世紀初的《蒙古秘史》中,有很多關於蒙古人家庭情況的記載。比如,阿火死後,五兄弟“分頭養馬”,巴端察爾在兄弟的幫助下,攻占了紮爾烏提部的阿丹汗,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得到了自己的馬匹、家具和移民。
由於男性在主要生產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所以男性在蒙古族家庭中占據著主導地位。壹般情況下,父母是家中最年長的男性,最年長的男性去世後,最年長的女性主持家務,但不能主持祭祀和重大慶典。這種情況下,如果有大兒子,就由兒子出面,如果沒有兒子,就請同家族最親近的長輩主持。據《蒙古秘史》記載,蘇葉死後,其家務由大鄂倫春夫人主持,但在祭祖儀式上,大鄂倫春夫人只能參加,不能主持。在解放前的很長壹段歷史時期,當父母都健在時,蒙古人的大家庭由父母、兒子、兒媳、未婚女兒和孫輩組成。雖然兒子結婚後住在另壹個房間(牧區還有壹個蒙古包),但房子的主人還是統壹的。直到解放前,蒙古族父母健在,兒子結婚前沒有太多分家但沒有孩子。關於財產繼承權,兄弟分家時,財產按以下原則分配:年長的人得多,年輕的人得少,最後壹個兒子繼承父親的生意。它的具體體現是,“老年人十歲,年輕人四歲。”(蒙古諺語)拉斯特·艾丁說:“按照蒙古人的習俗,因為最後壹個兒子留在家裏,所以叫二珍。”拖雷就是這樣成為成吉思汗家族的代表的。(爾真,蒙古語,主人的意思。)直到解放前,蒙古人都是按照長子長幼優先的習慣,分家繼承財產。
雖然蒙古人早已進入男權社會,但就壹個家庭而言,都是以家庭主婦為中心的。蒙古家庭主婦都很溫順勤快。她們整日操勞,孝順奶奶,賢惠丈夫,善待子女。他們雖然努力,但並不悲觀。萬壹有訪客,我們應該熱情好客。蒙古族婦女這種勤勞善良的作風由來已久。在蒙古民族的歷史上,素有“天生才子”之稱的大鄂倫春夫人,應該早日將丈夫殺死。被太極回鶻人遺棄後,她獨自帶著孩子過著艱苦的生活,在遼闊的草原上克服種種困難,用地榆、白花蛇舌草、李杜等雜草養活孩子,最後救助孤兒。訶額侖的美德代代相傳,歷代婦女都以她為榜樣,習以為常,形成了蒙古族婦女勤儉持家的美德。
在蒙古族家庭中,就牧區而言,男性主要從事放牧、勘測草原、遷移營地和改造生產工具等工作,他們在家庭中的地位深受家庭成員的尊重。習慣上妻子不直呼丈夫的名字。而男人壹般都是互相商量家裏的事情,夫妻壹起解決問題。他們非常講究互敬互愛、互敬互愛、和諧團結、和睦相處的家風。
關於女性的禁忌
舊社會有男尊女卑、封建迷信的觀念,蒙古族中有很多關於女性的禁忌。
除了家庭主婦,壹般女性不能參加重要的祭祀活動;在東蒙地區或半農半牧區的農家院,婦女是沒有資格參加谷物收獲的,甚至不允許在現場觀看。我怕沖了鬼神之後沒有收獲。另外,不允許女性上家門,因為上了家門就會踩在人家頭上。蒙古人認為頭是神聖的。因為這個原因,女人不允許坐在男人的帽子上。壹旦他們坐下,他們應該用火或熏香頭在帽子上繞三圈。同理,妳也不能在家裏按照枕頭、被褥、枕頭的順序來疊早上的被子。妳應該把它們按照被褥和枕頭的順序疊起來。女人用的臟東西,臟紙都要埋。
火禁忌和水禁忌
蒙古人崇拜火、火神、竈神,認為火、火神或竈神是辟邪的聖物。所以,進入蒙古包後,禁止在爐子上烤腳,更不要在爐子邊濕靴子和鞋子。不要跨爐,或蹬爐,不要敲煙袋,扔東西或往爐子上扔臟東西。不能用刀挑火,不能用刀往火裏插,不能用刀從鍋裏取肉。
水禁忌也是蒙古族禁忌之壹。因為蒙古人相信水是純潔的神。因此,禁止在河裏洗手或洗澡,不準洗婦女的臟衣服或往河裏扔不幹凈的東西。另壹個主要原因是:草原幹旱缺水,靠水草放牧,沒有水就無法生存。由此可見,保護水源,愛護水流,是關系到它們生存的大事。長春真人13世紀的《西遊記》中記載:“中國人為了不褻瀆水神,真的不在河裏洗澡,衣服破損到無法理解。”這些禁忌甚至是由法律確定的。春夏兩季,白天不要下水,也不要在河裏洗手,更不要用金銀器皿打水。所以牧民習慣節約用水,保持水的清潔。
分娩、疾病和葬禮的禁忌。
蒙古族長期的遊牧生活使他們形成了許多獨特的習俗和禁忌,在孕婦生產方面也有其特定的禁忌。蒙古族婦女生孩子時的禁忌,各地大同小異。具體有以下幾種:懷孕期間,禁止讓兩個孕婦面對面坐著;祭祀竈神時,禁止讓孕婦參加;已婚婦女禁止在母親家分娩;至於不潔凈的地方,禁止埋葬胎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