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區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的比例為40%: 60%。根據《四川省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征收集體農用地以外的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為被征收土地所在農業區綜合地價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