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增減掛鉤的內涵及操作
顧名思義,增減聯動是指增減之間的聯動。具體而言,在土地利用管理上,是指通過實施土地整治、復墾等措施,將壹部分農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同時確保新增耕地面積不低於減少的耕地面積,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實行增減掛鉤,有利於促進城鄉協調發展,保障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
二、占補平衡的內涵與運作
占補平衡是指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之間的平衡。非農建設項目需要占用耕地時,要按照“占壹補壹”的原則,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補充相應數量和質量的耕地,確保耕地總量和質量不降低。實施占補平衡旨在保護耕地資源,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三、增減掛鉤與占補平衡的區別
1.目標不同:增減掛鉤主要著眼於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通過整治、復墾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占補平衡主要著眼於耕地保護,以保證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後,相應數量和質量的耕地能夠得到及時補充。
2.實施方式不同:增減掛鉤通常通過土地整理項目實現,包括農用地整理和建設用地整理;占補平衡主要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進行,旨在補充因非農建設減少的耕地。
3.政策側重點不同:增減掛鉤更註重城鄉統籌發展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占補平衡更側重於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
總而言之:
雖然增減掛鉤和占補平衡是土地利用管理中的重要概念,但在目標、實施方式和政策重點上存在明顯差異。增減掛鉤主要著眼於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占補平衡主要著眼於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在制定土地利用政策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科學合理地選擇和實施相應的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31條規定:
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項用於開墾新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