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壹、2014高鐵土地補償標準:
1.征用耕地補償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征用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廢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第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蔬菜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由吉林省征地事務服務局具體組織實施,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房屋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650元。夯(預)築磚混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550元。磚房每平方米補償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庫補償每平米120元。室外水泥地面每平方米補償25元。每個沼氣池補償400元。廁所補償每平米50-100元。豬圈補償每平方米50-10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25—30元。菜窖補償每平方米50-130元。砌體墻每延伸壹米補償50元。光柵(含工藝光柵)每延米補償150元。每棟門樓補償400元。飲用水井(含水壓設備)每眼補償2000元。農家排灌井(含抽水設備)每眼補償2000元。排灌井(含設備)每眼補償1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米補償10—30元。電話轉接補貼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貼每戶300元。每個墓穴補償300元。
3、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基地、配套設施、租賃費等。)每戶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