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錢湖水域包括東錢湖水域、東錢湖新城核心區和東錢湖上遊主要溪流。第三條東錢湖水域的保護和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合理利用、占補平衡、統壹管理、協調發展的原則。第四條東錢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負責東錢湖水域的保護和管理,並與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
東錢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旅遊和湖區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湖區管理部門)是東錢湖水域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東錢湖水域的日常保護、管理和監督。
規劃、水利、旅遊、環保、建設、交通、工商、公安、海事、漁業、城市管理、經濟發展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東錢湖水域管理工作。
東錢湖鎮人民政府負責東錢湖上遊主要溪流的保護和管理。第五條東錢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加強東錢湖水源保護的宣傳教育,建立公眾參與水源保護、管理和監督的機制。
鼓勵非政府組織和社會誌願者參與東錢湖的保護、管理和監督。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東錢湖水體、植被、野生動物和各種設施的義務。
對保護東錢湖水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東錢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建設第七條東錢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根據東錢湖地區總體規劃、東錢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東錢湖旅遊度假區旅遊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東錢湖水域保護管理規劃。
制定東錢湖保護和管理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合理地確定東錢湖水體保護區和水體開發利用強度。
東錢湖水域保護和管理規劃應當征求公眾的意見和建議,接受公眾監督。第八條東錢湖水域保護和管理規劃按照規定的權限批準後,由東錢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組織編制。
東錢湖水域保護管理規劃經批準後不得隨意變更;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第九條湖區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東錢湖水域保護管理規劃,組織編制水上旅遊和交通發展規劃,合理安排東錢湖水域旅遊和交通發展戰略和布局。第十條在東錢湖水域保護區和水域管理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設置公共設施和其他設施,應當符合東錢湖水域保護管理規劃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並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第十壹條經批準在東錢湖水域管理範圍內進行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水生生物和水體,防止水汙染,破壞水生生態系統。施工結束後,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環境原貌。第十二條東錢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做好東錢湖水域內的汙水處理工作,建設環湖截汙管網,並將環湖截汙管網納入城市汙水處理系統。
東錢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和東錢湖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年度財政資金中安排壹定比例的專項費用,用於東錢湖上遊的截汙處理和環湖截汙管網系統的維護。
禁止在東錢湖水域設置新的排汙口;現有排汙口應限期拆除。第三章水體保護第十三條東錢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應當組織湖區管理部門、環保部門和海事部門對東錢湖水汙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組織研究水汙染防治對策,制定並落實水汙染防治相關制度和措施。
東錢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建立東錢湖水環境質量監測系統,運用科技手段加強水環境質量監測、汙染防治和生態修復,定期向社會公布水環境質量監測信息。第十四條東錢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東錢湖生態保護的需要,確定湖泊最低水位,設置最低水位標誌。
當東錢湖水位接近最低水位線時,應采取限制取水等措施。第十五條湖泊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清理湖面漂浮物,保持湖泊清潔;組織東錢湖清淤疏浚,保持東錢湖清淤基本平衡。第十六條在東錢湖水域,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設置必要的設施,防止外來汙染,但不得影響防洪和通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