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買賣農場奴隸,實行“王天制度”;改革貨幣制度,穩定物價;實行“五平均、六預算”。這三條是針對當時巨大的貧富差距和窮人而設置的。主要打擊對象是地主豪強,可以說是現代社會主義的雛形。如果能實施得好,王莽變法的成果不亞於漢武和商鞅。可惜王莽推得太急,在形式和精神上堅持“復古”,在沒有全盤計劃的情況下推行變法。結果既得罪了百姓,也得罪了強人,造成了。
從三策逐壹分析,看看王莽最後輸給了誰。誰又胖了?首先,禁止買賣農房和奴隸。這是因為漢庭從來沒有限制過奴隸,農家樂有私下買賣的硬性規定。所以從王公到地方豪強,各種手段養奴隸,囤農房。相反,占國家人口很多的人沒有土地可以種植,也交不起稅,只能賣身為奴,國家稅收銳減。
王莽規定天下的土地都要清理,這就是所謂的“王天”,不允許買賣。然後用西周“均田制”的方法把土地分給人耕種。壹個家庭擁有的土地只有900畝,多出來的土地要分給親戚、鄰居或其他缺地或少地的家庭,而那些沒有土地的農民,本來就要“壹夫壹女100畝”。
“均田制”之初,真正做到了“耕者有其田,永久財產於民”,也控制了強大宗族兼並土地的趨勢。雖然得罪了壹大批既得利益者,但至少保證了國家稅收的正常收入,安撫了對政府日益不滿的民眾。但王莽太急於出成績,把“王天”的稅提得太高,從西漢原來的“三十稅壹”壹下子變成了“什壹稅”,即農民每年要向政府繳納畝產的十分之壹,比西漢多了三倍。
而且王莽任命的官員並沒有嚴格執行皇帝的命令,因為他們大多是“土地私有制”的既得利益者。在清理土地時,他們與土豪勾結,隱瞞土地數量,所以人民沒有得到足夠的土地。即使拿到了,也大多是不毛之地,產量根本不夠壹家人壹年的開銷。以前我可以通過買賣土地,把自己賣給大家族和豪門當奴隸來賺錢,但是王莽連這條路都封了,所以新法實施不久,就有無數人被判私賣土地和奴隸罪。
其次,改革貨幣,穩定物價,貨幣是否穩定是壹個國家正常運轉的首要條件。原來漢武帝時期,因為對匈奴戰爭沈重,多次放錢,但也造成了多次嚴重的通貨膨脹。戰事平定後,武帝鑄造五銖,鑄幣權收歸國有。禁止民眾私自鑄幣,壹直運行到西漢末年。貨幣的穩定使西漢局勢穩定,百姓信任五銖。
但王莽壹上臺,就大刀闊斧地偽造三種“大鈔”,換取人民手中的五銖,擴大軍費。但五銖實行了近百年,突然自然讓民眾對貨幣失去信心,“大錢”的價值太大了。壹個“大春錢”就是五十塊五銖的意思,更何況民間沒有小錢的“刀錢”和“錯刀錢”兩種,交易都很麻煩,所以古代就有了變質的易貨交易。
在百姓還沒習慣“大錢”的時候,王莽又開始改幣了,而且品種還很復雜。“寶錢”分為五物六名二十八品,整整二十八個貨幣面額。用起來比較麻煩,老百姓根本用不慣,也沒時間學怎麽用。於是就出現了私鑄五銖進行交易的情況。結果“寶錢”運行沒多久,王莽就連續進行了兩次幣制改革。
第三種是“春錢”,分為兩種,但因為“與古制不符”而立即廢止,第四種是“布錢”和“春錢”。但由於皇帝改革過度,民眾普遍對新幣信心不大,不敢使用。他們怕今天用了第二天就廢了,寧願以物易物,也要冒著斷頭的風險去鑄五銖錢。
王莽從攝政之初到全面推行“布衣”“貨春”,七年間四次改幣,每次改幣都造成壹次通貨膨脹。貨幣制度紊亂,有錢沒錢的人很多,棄商,蕭條農業。
此外,王莽以嚴厲的法律要求使用新的民間貨幣。每年因私鑄錢而被處死的人依然居高不下。最後連王莽也不得不減輕刑罰規則,規定私自鑄錢的人判給官府做奴隸,觸犯錢法被帶到長安受審的人死在押解途中,王莽的幣制改革成了百姓的催命符。
最後,實行“五均六預算”,即漢武帝鹽鐵官營的擴大版,王莽下令在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設立五均官,分別負責調節均衡物價、控制市場供應、無息或低息貸款、征收雜稅,稱為“五均”;鹽、鐵、酒、鑄幣、雜稅、信用貸款等六項經濟事業由政府經營,五項均屬國有
王莽的這壹政策是模仿漢武帝鹽鐵官營的做法,對防止豪強欺壓下層、高利貸、囤貨有很大幫助。但王莽只學了漢武帝的形,沒有學精神。他的手伸得太多太長,什麽事都要過問,還要征稅。六年只有壹項雜稅,除了土地稅、狩獵、畜牧、織布。
至於無息或低息貸款,更是因為使用不當而無效。官員多從貸款利息中獲利,高息借給百姓,低息歸還政府。結果是,百姓越窮,國庫越陷,官員的口袋就越鼓。而且懲罰每壹招執行的科目也很多。違反者將被處以死罪。最後大多數誤踩陷阱的人都被執行死刑,官員其實是互相包庇,交罰款。
總結:王莽新法理論上利國利民,可惜王莽壹味復古,改革制度,實際上並沒有改變當時的貧富社會環境。貨幣換了又換,“王天”修了又修,開了又停了六年。到最後,恐怕連王莽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麽。新政實施下,老百姓的錢少了,國庫也沒那麽富裕了。大多數沒有政治背景的地主和有權有勢的人也心碎了。反而是那些中間商,也就是官員,賺的盆滿缽滿。最後王莽被打敗,他們換了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