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補貼範圍:享受補貼的農民應確保耕地不拋荒,土壤肥力不降低。耕地地力保護補助面積是在農戶確認耕地面積的基礎上核定的,采用排除法進行調整。對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的耕地、已發展林果業的耕地、已轉為保護性農用地的耕地(簡易大棚設施的菜地除外)、因非農建設征(占)占的耕地、已荒廢多年的耕地、占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給予補助。
3.補助標準:根據上級下達的資金統籌安排。
4.政策依據: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農業廳關於做好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浙財農[2065 438+06]52號)及省市關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相關文件。
5.電話:0577-88271222
6.受理單位:溫州市甌海區農業和農村局。
7.辦理時限:按有關規定辦理。
8.申請程序
(1)村級申報。各鎮街組織本轄區各村申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各村填寫《鎮(街道)村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助面積戶數清冊》(附件1,戶數清冊)。耕地地力保護補助面積以農戶已確認的耕地面積為基礎進行調查核實。村委會要嚴格確認不能享受補貼的農田面積,采用排除法扣除,並做好農戶基礎信息核對工作。農民要積極配合申報工作,尚未辦理市民卡的農民要到當地銀行開戶、辦卡。與農戶聯系確認後登記相關信息,確保農戶姓名、市民卡賬號、身份證號碼、補貼地區等信息準確無誤。村委會將核實後的《鎮(街)村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助面積分戶清冊》簽字蓋章,連同公章和抵扣面積證明材料壹並提交鎮街。
(2)鎮街核查。鎮街對村委會上報的耕地地力保護補助資金進行審核,重點核實已改變耕地用途、拋荒多年、達不到耕種條件及其他不符合補助條件的情況。及時向審計中出現問題的村反饋。核實匯總後在村內顯著位置公示7天,盡可能多的公示(附件1,公示樣式)。公示情況要拍照保存。經公示無異議後,以公文或信函形式上報區農業農村局,背面附匯總表(附件2),同時提交公示照片、戶口本等電子文檔。
(3)資金支付。區農業農村局匯總各鎮街上報材料後,會同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組織抽查。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鎮街申報面積進行抽查核實,重點抽查耕地面積、養殖條件是否發生變化、是否重復申報,並將抽查結果反饋給鎮街。抽查中多報少報的現象要及時糾正。對於抽查過程中問題較大的鎮、街、村,要求返工重新申報。情節嚴重的,應上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區級審核後,通過“壹鍵”平臺系統發放補貼資金。
9.申請材料
壹、村委會將核實簽字並加蓋公章的《鎮(街道)村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助面積分戶清冊》和扣除面積證明材料壹並報鎮街道。
二、鎮街核實匯總後,在所在村醒目位置公示7天,並盡量多做宣傳。公示情況要拍照保存。經公示無異議後,以正式文件或信函形式上報區農業農村局,並附匯總表。同時應提交公示照片、戶口本等電子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