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補平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國家實行的耕地占用補償制度。非農建設占用的耕地,應當按照“占多少,補多少”的原則進行補充。這壹制度是堅守654.38+0.8億畝耕地紅線的重要舉措。土地整理是補充耕地的主要渠道。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主要是通過實施土地整治工程,因地制宜,剝離耕作層,改良土壤,綜合治理田、水、路、林、村,使新增補充與占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匹配。耕地占補平衡嚴格按照數量和質量的要求。因自然條件不能達到占用耕地質量的,應當按照等級進行數量和質量換算,通過增加壹定面積達到耕地占補綜合平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壹條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項用於開墾新的耕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耕地開墾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