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社會彌漫著濃厚的宗教氛圍,牧師被尊為神,被稱為“婆羅門”。“梵”源於“婆羅門”(即婆羅門),原意為“祈禱”或“增加的東西”。祈禱的語言具有咒語的力量。隨著咒語的增加,好人可以得到祝福,壞人可以受到懲罰。因此,執行祈禱的祭司被稱為“婆羅門”。
除了牧師,他們還擔任法庭書記員、科學家(占星家、數學家)、教師和公務員。在二十世紀上半葉。在壹些領域,婆羅門占據了75%的政府職位。
婆羅門由於其特殊的職責和地位,可以享有許多特權。
他們可以免交各種稅,因為人們認為婆羅門已經用他們的虔誠行為還清了這筆債務,不允許判處他們死刑或任何形式的體罰,因為婆羅門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給婆羅門送禮的人是有福的,這輩子或下輩子都會得到壹些善報。最受歡迎的禮物是土地,它可以“解除給予者的壹切罪惡”。因此,婆羅門持有大量房地產,往往是整個村莊。
婆羅門之下,有赫魯曉夫、吠陀、陀羅、達樸正洙。
除了四大種姓之外,還有壹類被排除在種姓之外的人,即所謂的“不可接受的賤民”,也就是所謂的“大樸榮蘇”和“錢德拉”。他們的社會地位最低,也最受歧視。
擴展數據:
種姓制度是印度、孟加拉、斯裏蘭卡等國曾經存在的壹種以血統為基礎的社會制度,其中印度最為嚴重。也稱為基礎系統(印地語:?中文:印度的種姓制度)。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形成於吠陀時代晚期,至今已有3000多年的歷史。這個體系把人分為四個等級,即婆羅門、赫魯曉夫、吠陀和首陀羅。根據梨俱吠陀原始人之歌繪制的瓦爾納音階:梵天是原始人的嘴,Khshatriya是原始人的胳膊,吠陀是原始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始人的腳。至於賤民,他們被排除在原始人的身體之外。
種姓制度以統治階級為中心,以職業為基礎劃分出許多內婚群體,即種姓。各種姓氏根據居住的地區不同分為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又根據居住的聚落不同分為許多聚落種姓。這些定居種姓最終被劃分為不同婚姻制度的氏族,於是它們環環相扣,融合成壹套分散在印度次大陸的社會制度。
因此,種姓制度涵蓋了印度社會的絕大多數群體,與印度的社會制度、世界觀、宗教和人際關系密切相關。可以說是傳統印度最重要的社會制度和規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種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