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從小被父母傷害的孩子,長大了,結婚了,有了自己的孩子,ta們更加確定父母真的壹點都不愛ta們。
我有壹個朋友,因為她是女生,父母重男輕女,她是第壹個孩子。她有壹個能被父母喜歡的弟弟。雖然她姐姐七八歲,但是她的弟弟比她高。她小時候經常被父母打罵,有時還被弟弟欺負。
我父母每年都給我弟弟買新衣服,但她沒有。為什麽?因為她父母覺得她是個需要新衣服的女孩子,不能對她投入太多,女孩子總是要嫁人的,就穿她哥哥的舊衣服吧。
然而,他弟弟的衣服多得穿不完,因為他的父母非常喜歡他弟弟,總是給他買新衣服。有些衣服穿幾次就不穿了,有些衣服不合適,對他妹妹來說就是“便宜”,所以他爸媽總是這樣罵她:我弟弟的新衣服都給妳了,妳這個敗家的東西。
尤其是她媽媽,看她不順眼就打她。每次被打,大腿上都是傷痕,打完架連飯都不給吃。還好她能去找爺爺奶奶,但是爺爺奶奶去世後,她沒有了“庇護所”,每次被父母打都躲在陰暗的角落裏哭。
有壹次,她被媽媽打了,躲在外面。下著雨,很累,好像在為她哭著喊著,而她的父母卻在家裏安心的吃著晚飯。那時候她真的覺得自己在這個世界上很無助,但她還是壹個十出頭的小女孩。她能去哪裏?她只能忍受屈辱。也許上帝看到了她的無助,為她流下了眼淚。
也許上帝不會讓壹個可憐的女孩壹直受苦。現在她連初中都沒讀完就出去打工了。她不是不想學習。她很想學習,成績很好。但她父母認為,女孩遲早是屬於別人家的,所以不能讀那麽多書,免得成全別人家。
另外,她的父母認為女孩子應該早點出去掙錢,掙的錢除了夠自己吃的,都留給父母。不交家裏規定的錢,就不能結婚,不然就白養了。
就這樣,她為家裏工作了十年,把賺的錢都給了原籍的家人,只剩下足夠吃飯的錢。但即便如此,她的父母還是認為她付出的太少。為什麽?因為她把所有的錢都給了弟弟買房買車娶妻,被父母要了十年。三十歲時,她終於找到了壹個愛她的丈夫。
現在她終於有了自己的房子,有了自己的家,有了自己的孩子,也幾乎斷絕了和出身家庭的聯系。在沒有找到壹個愛她的老公的時候,她也渴望著原生家庭來愛她,於是被原生家庭無情地要求了十年,但是這十年不僅不愛而且更惡心。她已經受夠了。她已經有壹個愛她的丈夫,屬於自己的家,愛著人(孩子和丈夫)。
有了自己的孩子後,她很愛自己的孩子,也許是因為從小就知道《孽種》裏自己的遭遇,讓她更加愛自己的孩子。她有兩個孩子,壹女壹男。她對孩子無歧視的愛,讓家人越來越幸福。
之前,她不知道重男輕女的父母是不是真的不愛她。有了自己的孩子後,她確定了自己的出身家庭真的不愛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