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基本制度,加強土地資源管理是由土地管理法決定的。通過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安排確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計劃,嚴格控制占用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確保耕地穩定。
第二,加強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制度,耕地
占補平衡是保證耕地不減少的重要制度。
耕地總量,推進更多土地制度建設相關項目的實施,認真落實補充耕地的責任、任務和資金;以項目核定補充耕地,確保耕地建設占實補虛,推動建立耕地儲備制度,逐步實現補水後耕地,加強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是加強檢查保護耕地最有效的途徑。
第三,嚴格保護耕地
四大保障,嚴格執行城市用地規模審核制度
嚴格控制城市用地規模,土地規模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城市建設項目服從城市總體規劃“雙規”管理,充分挖掘現有建設用地潛力,逐步實現土地利用由粗放向挖潛的集約發展轉變,以保護耕地資源和城市郊區。
第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
要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關鍵是要認真貫徹和落實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確保任何新增土地費用從標準工資中扣除,使新增土地特別是耕地的總成本真正比過去有大幅度提高,從而抑制整個建設用地的擴張。因此,要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確定土地復墾費的標準和標準費用。二是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新增建設用地土地使用費征收管理辦法》,表現突出,確保全面及時征收。第三,建立和保護耕地獎勵補償制度的好處。
6、建立耕地保護
動態監測系統首先要以地面人工監測系統為重點,主要包括:①加強完善土地變更登記,及時匯總錄入,這是壹個信息庫的重要源更新;②合理的觀測網,定期觀測或固定觀測點;③檢查並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饋信息傳遞系統,以便持續獲取和驗證信息。同時,現代遙感技術的應用要充分高科技化,及時監測耕地變化,特別是城市周邊的耕地保護和執法決策,為巡查提供科學依據。
7、引入耕地保護的社會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