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夏朝的神權思想
在中國的奴隸社會,奴隸主階級不僅控制著物質生產資料,還主導著社會精神文化。他們不僅依靠物質手段來統治和壓迫奴隸,還利用精神手段來欺騙和奴役奴隸,以維持自己的統治。他們編造的“天命”、“天罰”等神權思想,是在試圖將自己的統治權力神化、合法化,將反映自己意誌的法律說成是神的意誌的體現。
相傳夏朝奴隸主利用“天命”、“天罰”的神權思想開始欺騙奴隸,為王霞的統治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二)商朝神權政治的發展
隨著奴隸生產關系的發展和王權的加強,殷商奴隸主的“天命”和“天罰”思想有了很大發展。殷商奴隸主以迷信鬼神著稱。“殷人敬神,領民事神”。殷商奴隸主用“占蔔”騙人,使人“敬鬼神畏法”。其實“占蔔”的本質只是用神的意誌來體現國王的意誌,讓統治者在精神上奴役和威懾百姓。
殷商統治者的刑罰觀念與上述天命神權思想密切相關。“拜鬼神”就是讓人“敬畏法律”。他們把刑罰的執行說成是神的旨意,他們遵從神的指示。
這些都表明,我國自奴隸社會以來,統治階級就用神權、政權和宗族權力相結合的方法掩蓋法律的階級性,對奴隸和平民施以殘酷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