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河南征地補償標準
(壹)征地補償
1.征用耕地補償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10000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萬元。
2.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10000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萬元。征用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對庫嘎吉、荒山、荒地、荒灘、廢溝、未利用地進行征收,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
(2)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蔬菜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耕地占補平衡耕地開墾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征地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
征用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按照先補償後搬遷、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對農村村民房屋進行公平合理補償,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並對因征收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的房屋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河南省年度房屋征地補償安置辦法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等值的產權房交換。
(2)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單價合並為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房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基價補貼)×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
(3)被拆遷房屋評估選擇置換法的,按照置換單價合並成新,由征地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同壹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基準價格和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對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組的補償和安置:
(1)未轉為城鎮戶籍的,按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安置:
(2)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地區,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的宅基地上申請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3)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單價合並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拆遷使用新宅基地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村或村民小組。拆除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當地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4)不具備易地建設條件的地區,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等值的產權房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在該宅基地上再次申請新建住房。原則應該是使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因拆遷而降低。
三、河南省非住宅房屋年度拆遷補償辦法
1.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非住宅房屋和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或聯營形式共同舉辦的企業的,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的建安重置價格對應的土地使用權收購費用。
2、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其他補償:對被拆遷人還應補償以下費用:
(1)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安裝費用。
(2)不能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格合並到新結算的費用中。
(3)因拆遷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4.其他非住宅房屋、附著在住宅房屋上的工棚等地上構築物的補償,參照當地地上附著物標準執行。
隨著大眾媒體和網絡的傳播,越來越多的小夥伴開始關註征地補償款。作為被征收人,最關心的是能損失多少錢。每個地區的補償標準不壹樣。有的地方賠償多,有的地方賠償少。這是根據當地經濟情況決定的。請不要比較,沒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