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陰陽觀念是原始社會的人通過天文觀測產生的。天文觀測的原因是生活在大流域的先民的生產生活受到天象、氣候、洪水監測等方面的制約。太陽的出現和月亮的變化所形成的明暗交替的天象,烏雲遮日、雲開日出的天象,給了先民很深的感受,由此誕生了最初的陰陽觀念,即所謂“陰陽,以征而行”(《商周銘文?@ ①伯子@ ②明),所謂“陰人見雲不見日,陽人見雲見日”(《說文通訓·丁勝》)就是陰陽觀念的本義。漢書?伊說:“陰陽家之所以流,是因為官至何。”古代氏族社會有、何等專職人員觀測天象,說明陰陽學說與天文知識有關。
雖然陰陽觀念是在氏族社會形成的,但直到西周末年,夏商時期籠罩萬物的宗教迷霧才逐漸散去,陰陽觀念是由柏楊的父親提出的。他把陰陽看作是存在於天地之間的兩種氣,用陰陽交感的變化來解釋地震現象,具有自然哲學的意義。在此基礎上,老子提出“萬物負而持陽”(《老子?第四十二章),認為萬物都具有陰陽對立的性質,已經包含了陰陽二分論的萌芽。
到戰國後期,封建宗法制度逐漸形成。《易傳》作者在老子“萬物負而持陽”命題的基礎上,將自然界中對立統壹的陰陽觀念與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宗法制相比較,賦予宗法制以陰陽屬性,形成陰陽二元觀念,將陰陽與自然哲學的性質統壹起來。從戰國中後期到漢代,陰陽學說的特征不是純粹的自然哲學,而是沿著兩條線索發展的:樸素辯證法的陰陽觀和宗法倫理的陰陽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