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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時期婚姻家庭研究

宋元時期,中國的婚姻觀發生了變化。隨著新儒家的出現,這壹體系被重新詮釋和哲學化,涵蓋了各個領域。尤其是在倫理建設中,婚姻家庭的概念被討論了很多。在存義滅人欲的指導思想下,三綱五常的重要性被反復強調,節為三綱五常之首。程頤曾說,挨餓是小事,受辱是大事,朱甚至付諸行動。他在擔任同安縣令時,下令禁止當地不符合規定的婚姻。當妳在公共場合看到壹個女人,在城市裏來來回回,出門壹定要有壹條蓮花巾。他還規定男女不準在壹起,不分晝夜。但是從理學的理論到社會生活的現實還有壹個過程,尤其是在宋代商品經濟比較發達,市場比較繁榮的時候,必然會出現壹個龐大的市民階層,街上的生活也是多姿多彩的。所以宋代婚姻家庭的發展方向與朱程理學的理念:1還是有壹定距離的。婚姻生活的世俗化,如果說有魏晉婚姻的遺風,那麽宋代的婚姻是不講究門第的。新興的平民地主登上了政治舞臺。在選擇配偶時,他們沒有。我不想選妳的配偶,但我想讓儒生做他們的女婿。家庭背景、家庭地位、家庭期望、農村關系,都不再是結婚的首要條件。雖然這還是利益婚姻,但重點已經轉移到男方身上了。人才和發展前景。皇族和官僚不會和名門聯姻,比如呂蒙正和韓琦。2.貞操的概念並不嚴格。比如王安石子,王的老婆龐氏,受不了老公的猜疑和吵架,就給她找了個老公,改嫁了。範仲淹的母親改嫁,把她撫養成人,於是範仲淹改姓朱,後改口。皇後曹嫁入李家後,與丈夫不和,翻墻逃回娘家改嫁。3.婦女的地位得到了提高。有些出身官僚家庭的女性有條件和自由閱讀和寫文章,會寫詩詞;也有壹些在政治上頗有建樹的人,如處理朝政的曹皇後、在政治上頗有建樹的高皇後、南宋末年的謝皇後等,他們聽政,扶持搖搖欲墜的宋朝。針對宋代女性的才情,有人感慨地說:天地之靈,不是給天下男人的,是給女人的。不僅如此,在婚姻形成的時候,更多的是註重財產,很多女性嫁出去。所以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隨著對經濟的掌控而上升,擁有壹定的權威。所以文人中也有壹些猛女記錄的散文。例如,洪邁容齋的文章提到了北宋陳季常的妻子劉氏。當陳季常招待客人和妓女時,劉石拿起棍子,大吵大鬧。與以前相比,宋代民間婚俗有壹些特點:1。冥婚的盛行。鬼婚就是給死人嫁人。在宋代非常流行。未婚男女去世,父母要請個鬼媒人當媒人,雙方父母都要祈福。運氣好的話還要做壹件鬼婚紗,帶上食物和飲料,去墓地參加婚禮。2.指腹婚。就像繁衍人口是壹個國家強盛的基礎壹樣,傳統社會的大部分朝代都提倡早婚,這也逐漸導致父母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決定了孩子的婚姻。在宋朝,許多父母在孩子出生前就決定結婚。3.雇用妻妾。停止

雇妻壹般按天計算,妻子以相應的價格被他人使用,類似於租房,即丈夫無償出租妻子,夫妻雙方仍維持關系。但在租賃期間,雇主與受雇妻子發生性關系,丈夫不必過問,法律也不能處罰通奸行為。租約到期後,妻子回到丈夫身邊。s平面。可見,雇妻是以婚外男方交房租的形式合法占有已婚女性,滿足其勞動和性欲。壹般需要約定或者不約定雇老婆的期限。只要雙方聲明是搬家而不是買賣,我老公隨時可以贖回老婆。租老婆也是壹樣,是壹種臨時的和老婆換錢的方式。元朝作為蒙古人建立的王朝,在婚姻制度上不同於純漢族政權,主要體現在壹些制度上。蒙古人為了保持自己所謂血統的純正,規定蒙古人以下的民族都可以通婚,但絕不允許侵犯蒙古人的血統,即其他民族不能與蒙古人通婚。由於婚姻習俗的差異,在同壹個國家舉行的婚禮應該按照這個國家的習俗進行。如果是不同民族的,按照男方的習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