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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撲屬於哪個國家的運動?

相撲

目錄歷史

相撲運動員

比賽場地

遊戲規則

相撲(すもぅぅ):類似摔跤的運動,秦漢時稱為嬌嬌,南北朝至南宋時稱為相撲。大約在唐朝時傳入日本,現在是日本流行的摔跤運動。

相撲,古稱蘇舞,起源於中國漢代。兩個大力士赤裸上身,相互扭打在壹起。直到7世紀,在英格雅天皇的葬禮上(公元453年),中國派遣特使到日本表演了素食舞蹈,這被認為是中國相撲第壹次傳入日本,對日本的原始相撲產生了壹定的影響。後來成為日本的國際武術、搏擊、體育。作為壹項職業競技賽事,在日本被稱為相撲。

歷史

中國和日本歷史上都有相撲。從壹些出土文物來看,秦漢時期中國角抵的形象與日本流行的相撲十分相似。最遲在西晉初年,中國就有了相撲的名稱。相撲在唐、宋、元、明、清時期就已流行。相撲這個名稱逐漸消失是在清朝中期。

日本的《相撲的開端》壹書說,日本相撲最早出現在公元前23年。日本體育百科記載:“日本相撲與中國角球、拳擊有關。”日本歷史考古學家池內宏和梅原末治合著的《通溝》壹書也說,日本相撲與中國吉林省集安縣出土的壹座古墓墻上的角圖十分相似。相撲比賽的形式和規則類似於中國唐宋時期的相撲比賽。自17世紀以來,職業相撲在日本各地如雨後春筍般湧現,被稱為“大相撲”。現代相撲開始形成於18世紀。到20世紀初,相撲作為日本的“國技”被廣泛發展。至今,日本的相撲比賽每年舉行6次,分1月、3月、5月、7月、9月和11月,已成為廣大群眾最喜愛的運動之壹。以下是日本流行的相撲運動的技術要求和比賽規則。

相撲運動員不僅要有力量,還要有熟練的技術,這是比賽勝負的關鍵。技法大致分為推、拋、抓、拉、閃、壓、絆。運動員靈活運用頸、肩、手、臂、胸、腹、腰、膝、腿、腳攻擊對方。運動員(日稱力士)按運動成績分為10等級:序、序、幕、十二、頭、小結、關偉、關關、橫綱。橫綱是運動員的最高稱號,也是終身榮譽稱號。十二級以上6級運動員的發型和腰帶質量和幕下4級是不壹樣的。12歲以上的6級運動員將穿著化妝圍裙參加比賽。相撲裁判(日本稱為線分)也是按照年齡分為10等級。相撲裁判員的級別稱為“格”,“橫綱格”是裁判員的最高稱號。他們的軍銜以指揮扇上流蘇的顏色為標誌。裁判用來指揮的扇子叫“軍比”,扇子所指的壹方為勝。

相撲源於日本神道教的宗教儀式。人們在寺廟裏為豐收之神舉行比賽,希望帶來好收成。在奈良和平安時代,相撲是壹項宮廷運動,但在鐮倉和戰國時代,相撲成為武士訓練的壹部分。職業相撲始於18世紀,和現在的相撲比賽很像。神道儀式強調相撲,賽前跺腳的目的是為了趕走場內的邪氣,同時也起到放松肌肉的作用。應該在遺址上撒鹽以達到凈化的目的,因為神道教認為鹽可以驅鬼。相撲是在桌子上進行的。整張桌子呈正方形,中間有壹圈,直徑4.55米。比賽中,兩位力士頭發盤成發髻,系著口袋腰帶,幾乎壹絲不掛地站在舞臺上。比賽過程中,萊克絲除了腳掌以外,不得接觸球臺表面,不得越過圓圈。壹兩分鐘甚至幾秒鐘就能決定比賽。相撲裁判* * *由6人組成。主裁判是拿著折扇的“秘書”,其他五個人分別在前排、東、西、裁判席上。大力士的最高等級是“橫綱”。下面是大觀、關偉、小結和頸前。這四個等級稱為“屏內”,屬於力土上層。再次是十二個場景,除此之外還有三個下級條目和三個序段。最底層叫做前言。壹只普通的力士需要付出很多努力才能獲得更高的等級;不努力是不可能拿到最低分的。

相撲被譽為日本國粹,又稱摔跤、角鬥。相撲起源於中國。《禮記·月令》:“天子令諸將講武藝,學射角力”。後來傳入日本。它最早見於日本的《集粹·仁濟》。它在奈良時代後繁榮起來。719年(養老三年),朝廷設拔部(後丞相)。在平安時代,每年七月都有相撲節。鐮倉時代後,作為壹種武術在武士中流行起來,17年底,出現了營利性職業相撲。江戶時期,職業勸降相撲盛行,江戶成為全國相撲中心。明治維新時期有過短暫的衰落。昭和初,民族主義興起,相撲復興。戰後東京、大阪、福岡、名古屋都有相撲場。作為壹項群眾性的體育活動,在全國人民中還是相當受歡迎的。

相撲是日本摔跤的唯壹形式。它作為日本神道教有著悠久的歷史。目前,仍有許多傳統儀式。相撲最基本的規則是,在壹輪比賽中,先於對手觸地或觸地次數多於對手的選手為失敗者。玩家之間的糾纏往往持續幾秒鐘,有時長達壹分鐘甚至更久。日本每年舉行六次相撲比賽。每次15天。三場比賽在東京舉行,其余比賽在大阪、福岡和名古屋舉行。相撲的最高水平:橫綱是相撲的最高水平。壹旦玩家達到橫綱的水平,他就不能再輸了。如果他的成績開始變差,我希望他退役。

根據考古資料,最早的裸體相撲可能來自鄂爾多斯草原騎馬的胡人。西晉以來,大量蕪湖人南遷農業平原,漢人開始有相撲之名。然而今天,已經沒有這樣的名字了。如果要尋找裸體相撲的蛛絲馬跡,今天山西定襄、原平壹帶的胡人牧場可能還存在著“用泥摔跤”、“撓羊”的傳統,或許還會留下壹些遊牧、騎馬相撲的痕跡!根據考古資料,農耕島國的大和民族,最早的裸體相撲,可能來自朝鮮半島的騎馬民族高句麗人,大約在西晉以後或更晚的朝鮮國王時代從朝鮮半島傳入。經過十幾個世紀,今天已經發展成為壹種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民族技能。

695年,日本開始有相撲比賽。公元728年,相撲進入日本貴族的生活圈,宮廷中設立了“相撲節”,每年定期舉行“相撲節”,有競賽規則。400多年後,相撲節隨著皇權的衰落開始在民間流傳,並與民間崇拜神靈、驅魔、慶祝豐收、兇吉蔔等活動有關。從17世紀開始,職業相撲開始興起,20世紀初以日本國民技術的姿態廣泛開展。1909年,東京建成了專門用於相撲比賽的國立技術博物館,1941年,它甚至被列為學校體育的正式科目。至此,相撲的國民技術地位在日本得到了進壹步的肯定。職業相撲被認為是壹種高尚的職業,無論相撲手走到哪裏,人們都尊敬他。據說這與日本傳統的天皇和君主觀念有很大關系,因為古代相撲選手只能在朝廷面前為天皇表演。當時,“相撲節”是皇宮裏的重要儀式之壹。相撲選手有幸打成終身榮譽,人們也視其為英雄。經過漫長的歷史,在武士掌權的幕府時代,甚至今天,人們仍然非常尊敬他們。相撲運動員是當代職業相撲比賽,必須通過相撲協會組織的訓練課程。嚴格的訓練包括思想修養、飲食、相撲技術、運動醫學、生理學和中國詩詞的學習。

相撲運動員

絕大多數優秀運動員都是經過嚴格訓練的運動員,年齡在18-35之間。為了獲得身體優勢,他們大量進食,吃完就睡覺。初學者住在壹個非常嚴格的專門相撲室。現狀:在日本,“相撲”舉足輕重,被日本人奉為“國技”,受到很多日本人的喜愛。許多日本人在他們的新家建成時會很自豪地收到相撲選手的名片!兩個胖乎乎的相撲在壹個圈裏進行肉搏戰,感覺真的很好!兩位相撲選手的服裝非常簡單,只有壹條“胯布”系在腰上遮住下半身!在人們眼裏,這可能有點不雅!但這確實是相撲專用的“運動服”。在日本,很多相撲手都是壹些農村家庭的窮孩子,從小就在“相撲之家”接受教育,以達到“顯赫”的社會地位!據說相撲每天的運動量很少,可以保證妳永遠保持壹個胖胖的身材,因為在日本的相撲比賽中,沒有等級之分,只有靠相撲手才能“伸腰”。所以日本男相撲選手越“胖”就越好。因此,為了盡可能地增加體重,男性相撲運動員每天除了兩餐之外都要睡很長時間,期間只進行很短時間的訓練。如今,為了讓相撲成為奧運會的正式項目,日本相撲界進行了很多改革。

職業相撲運動員必須高大魁梧。20歲以後,身高必須超過壹米,體重必須超過120公斤。壹流的相撲選手終於擁有了巨大的梨形身材。他們有這樣的體型和力量,其實和飲食密切相關。驚人的食量是正常人的十倍左右。

日本歷史上最重的相撲選手是來自美國夏威夷的小金。他的體重是263公斤。相撲選手按比賽成績分為十個等級:序、序二、序三、幕、十二、前、總結、開場、閉幕、橫綱。近年來,被橫綱的兩個人是日本相撲史上第壹位非日本人的橫綱(終身榮譽稱號)、曙太郎(夏威夷州)和日本最有希望的桂華。他們曾經在機動奧特曼和香港比賽,曙太郎每次獲勝後都獲得冠軍榮譽。

當代相撲比賽在壹個叫土表的地方舉行,土表是用泥土做成的,堆起來有三六十厘米。比賽場地為圓形,直徑為4。55米,在比賽場地堅實平整的地面上鋪壹層薄薄的細沙。傳統比賽中,地球表面的四個角落都有柱子,由壹個日式屋頂支撐,觀眾類似於中國古代的傳統擂臺賽。比如18世紀的“江都勸相撲浮繪圖”,柱子阻礙了觀眾視線。從1951開始,取消了柱子,改用了懸挑屋蓋。相撲技術的“快技”有70種,相比傳統的48種,實際上有100多手。在體型相同的情況下,除了速度、力量和時機,以及反應的配合,並不容易取勝。

相撲對身高體重只要求下限,不要求上限。體重下限75kg,身高下限1.73m..

比賽場地

相撲是在壹個高40-60厘米、正方形727厘米、坡度40-50的土制平臺(日本稱之為“土桌”)上進行的。土臺中央場地為圓形,直徑455 cm,場地北面為正面。場上有壹個華蓋,四角掛著黑(西北)、藍(東北)、紅(東南)、白(西南)四種顏色的彩布,象征四季。比賽前需要體檢。20歲以上者,身高應在1.75米以上,體重應在75公斤以上。20歲以下的人身高應該在1.70米以上,體重應該在70公斤以上。運動員要把頭發梳成發髻(3段以下的運動員不做),系好腰帶和褲襠(運動員全身赤裸,只穿寬腰帶和褲襠),從專門放在桌子東西兩側的水桶裏取“動力水”漱口、潤喉,意思是水可以增加力量,所以叫“動力水”。然後用“權力紙”擦拭身上的汙穢,象征著心靈上的汙點。抓些鹽撒在操場上,這樣場地幹凈皮膚不易感染,祭祀天地祈求平安。裁判擊鼓香尺,號召相撲手出場比賽後,雙方走上臺,相距60厘米走到中央,相對而立,做好擡腿踩腳、搓手、拍手等準備。然後雙手觸地,調整好呼吸,準備進入遊戲。

比賽

比賽中,運動員可以互相抓腰帶,抱頭、脖子、軀幹、四肢,用腿絆倒,拍打對方的胸部,但不得踢對方的胸腹部,抓對方的胯部、生殖器,抓對方的頭發,打對方的耳朵,卡對方的喉嚨,不得傷害對方的眼睛和肚子,不得用拳頭打人或使用反關節動作。

在比賽中,使對手身體的任何部位接觸地面(除了兩個腳掌)都是勝利。使對方身體任何部位(包括手腳)觸地出界也是勝利。遊戲沒有時間限制。如果雙方經過長時間的打鬥都筋疲力盡,裁判可以宣布比賽暫停,休息後重新開始比賽,直到分出勝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