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夏商與西周政治制度
基礎知識:
1,夏朝:皇位世襲制
2.商代:內外服務體系和甲骨文(占蔔)——商代社會生活的最好反映。
3.西周:分封制、宗法、禮制。
家長制:
目的: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利、財產、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核心:長子繼承制。封建制度與“立長位不貴,立子不貴”原則的關系:既有外在的,也有內在的,相輔相成的,* * *同構成為西周兩大政治制度。
功能:①保證貴族石清的特權。
(2)國家和家庭的結合,防止內部紛爭,加強王權。
禮樂制度:作為各級貴族的政治和生活標準,成為維護宗法分封制不可或缺的工具。
第二,大壹統與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
基礎知識:
1,春秋時期:分封制的宗法制度被破壞,周王室失去了天下之主的地位,壹些諸侯爭霸。
2.戰國:諸侯之間競爭激烈,各國進行政治軍事改革,秦國通過商鞅變法而強盛。
3.秦朝:公元前221滅六國,建立中國第壹個封建國家秦朝,建立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
(1)建立至高無上的皇權,皇帝將國家的司法、立法、行政和軍事百科全書掌握在手中。
(3)地方:取消分封制,實行縣制。郡縣官員由皇帝任命。
(4)制定秦法:輕罪重刑。影響:徹底打破了貴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國古代大壹統王朝制度的基礎。
常規方法總結:
郡縣制與分封制影響不同的原因:
(1)分封制與同宗的法律制度有關,以血緣為基礎;郡縣制是在國家統壹的條件下實行的,按地區劃分。
(2)分封制的諸侯王座是世襲的,有封地;郡縣官員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職位不世襲。官員只有俸祿,沒有封地。
(3)諸侯國地方自治性強,容易發展成割據勢力。郡縣制削弱了地方自治,使中央政府能夠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和管理,鞏固民族團結,促進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
第三,威權中央集權的加強
基礎知識:
1,集權與分權的矛盾:
漢朝:早期劉邦實行郡國並行制,使諸侯王的影響力不斷增大,嚴重威脅中央集權。景帝時期,七國之亂爆發,漢武帝實行恩赦令和刺史制度。
唐朝:安史之亂後,中晚唐諸侯割據,擴張後五代十國割據。
宋朝:征集精兵:帝國軍壹半回京師,壹半留在地方,統調分開。削去實權:各郡直屬中央,各州設法官,可直接向朝廷報告,州由文官擔任。賺錢谷:地方稅收只保留壹小部分,其余運到京城,由中央控制,從而消除了地方割據勢力的物質基礎。(影響:造成官、兵、費冗現象,是後期王安石變法的原因)
元朝:實行行省制度,加強中央集權,是行省的開始。
2.專制皇權的不斷加強。
漢朝:漢武帝建立中朝制度,以宰相為首的中央政府成為外朝,逐漸退出統治地位。
影響:三省互相牽制,互相補充,大大提高了辦事效率,分離了完整的權利,加強了集權。
宋朝:中書門下是丞相府,掌管行政,樞密院掌管軍事,三省掌管財政。
元朝:廢除三省,只保留壹省——中書省。
明朝:明太祖廢除宰相,皇帝直接掌管六部。
明成祖建立內閣制度,參與討論軍事事務。
清朝:清初重要的軍事權力由王會議決定;雍正設立軍部時,只能跪著傳抄本,簡化了機構,提高了行政效率,但所有軍務都由皇帝壹人決定。
3.官方選拔制度:
戰國至漢初:軍功封號制度
漢武帝:檢察制度(郡縣每年向國家推薦人才)
征用制度(中央和地方官員從社會上招募人才)
隋唐:科舉制度,中央統壹分科定期舉行考試。
影響:給了沒有貴族身份的士人參政的機會,為官僚隊伍提供了高素質的人才。
4、監督和建議制度:
監督:欽差大臣、大夫、刺史。
忠告:門下,諫院,都察院。
常規方法總結:
明代內閣與現代英國內閣之比較:
明朝內閣:內閣是君主專制進壹步加強的產物。它始終不是法定的中央行政機構,而是皇帝的內部仆從機構。內閣大臣的興衰由皇帝決定,他們的意見是否被采納取決於皇帝,不能起到制約皇權的作用。
英國內閣:內閣由在議會下院贏得大選的國王任命的多數黨領袖組成。內閣擁有行政權,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實際上對議會負責。英國內閣是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主的產物。
分封制與郡縣制、郡縣制與行省制的比較:
封建制和郡縣制
分鐘
縣
劃分標準
血緣關系
地區
官員的任免
世襲和封地
地區
獨立性(與中央政府的關系)
相對獨立,世襲的權力地位。
任命、免職和工資
功能和影響
中央政府的行政機構
相同的
①地方行政制度②目的③在壹定時期內發揮積極作用。
地方行政體制的演變
(1)漢初實行郡縣並行制。郡設總督,王國設宰相,分別是郡和王國的最高行政長官。景帝到武帝逐漸削弱了王國的力量,諸侯被解除軍政大權,只交衣食租稅。
(2)漢武帝後期,全國分為十三州。作為監控區,該州有壹個低級別的秘書處,代表中央政府監控州長和地方高級官員。東漢時期,地方行政權力和軍事權力逐漸加入到刺史中。到東漢末年,周逐漸成為地方行政區。地方行政區劃由縣級變為州級、縣級、縣級。
(3)隋朝初年,隋文帝因地方行政機構重疊,官多民少而廢縣,形成州縣兩級。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與隋朝相同。唐太宗將全國分為10路,作為監區。到了,陶在壹定程度上逐漸成為縣以上的行政實體。唐中後期,地方軍鎮總督越來越多,權力增大,形成了藩鎮割據的局面。
(4)北宋派出文官擔任地方官,防止軍事割據的局面再次出現。宋代地方分為州縣,唐代道改為道,在州縣之上。
⑤元代的省制:①省制是當地的最高行政機構。全國分為十個中書省(陜西、甘肅、遼陽、江北、四川、雲南、湖廣、江浙、江西、嶺北):兩個單獨的行政區劃,壹個是中書省直接管轄的“肚子”(河北、山東、山西),壹個是宣政院管轄的西藏、四川、青海。
功能:它是中國省制的開端,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體制的壹次重大改革,便於中央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對於加強中央集權,特別是對於調整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元代,行省之下,有道、州、縣、邊遠民族地區的宣傳部門。
⑥清朝:地方行政區劃以省、道、地、縣四級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