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三者結合最好。如果沒有,在“合法”的前提下,從另外兩個中選壹個。最壞的結果是“合法”。
接下來我們來說說北美學生日報(以下簡稱日報君)在吳傑斯事件中的整個做法。
事件爆發
事件爆發的原因是,每日君未經許可使用了外國人文傑的照片,侵犯了他的肖像權。既然天天君的賬號是營銷號,每壹篇文章都有廣告的性質,那麽這種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就成立了,並且在沒有溝通和傑文仁允許的情況下,對傑文仁造成了惡劣的影響。那麽現階段,每日君的做法是什麽性質的呢?不合法,不合理,不合理。
每日君主動與文傑溝通。
看到文傑的留言後,每日君主動與文傑溝通聯系,並在第壹時間刪除了文章。這種做法是合理的,然後還需要“合法”。什麽是合法的?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恢復名譽。但要做到這壹點,需要和肖像權人溝通。
吳凱凱斯司日報君
接下來,吳傑斯撕毀了日報君,傑文仁出示了手持委托書。意味著吳傑斯全權代表傑爾文處理此事。講道理就是“講道理”。因為傑爾文人對武賈西奇有足夠的信任。
但是合法嗎?不合法。
在天天君的文章裏也說得很清楚:“對方委托吳是違法的。如果文傑·傑克森想找律師和每日君談判,他必須出示正式的委托書。當事人必須委托在中國有營業執照的專業律師。當事人需要將授權委托書送到大使館認證。”
所以很明顯,吳傑斯和文傑在這個階段的所作所為是“合理而不合法”的。
沙沙的練習
吳傑斯在撕日君的文章中開辟了贊賞,即在維權過程中進行有目的的牟利行為。我真的很難判斷這是否合法。應該不違法,但是“不合理”。妳朋友委托妳維權,妳卻借此事賺錢?
每日君的道歉和推送
每日君的道歉和推送,即使很多人覺得言不由衷,其實也是壹個法律程序。唯壹的問題是Jervin不合作。
是的,很多人說,明明是營銷號先打錯了,受害者為什麽還要配合?
但是,肖像權侵權賠償不僅僅是錢的問題。如前所述,“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恢復名譽”。停止侵權就是刪帖。賠償損失是根據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受害人合理數額的補償。恢復名譽就是公開道歉澄清,挽回受害者的名譽。每日君目前為止的行為確實是合法的。而且,如果不按法律程序處理,最壞的結果是,如果文傑是壞人,想壹套做壹套,今天賠了,明天再要求賠償,會很麻煩。法律程序是雙方利益的保障。
請相信法律
在這個事件中,我們看到很多人對營銷號的厭惡已經到了可以不考慮是否合法的地步,這是不好的。
當我們遭受損失時,法律是我們的後盾。如果輿論可以踐踏法律,那以後妳受到傷害的時候,法律還能保護妳嗎?
法律是無情的,不問對錯,只問合法不合法。違法就承擔後果,合法就為所欲為。這不是應該的嗎?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