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數字時代,音樂作品的表現形式發生了重要變化。數字音樂已經成為音樂行業的主流傳播形式。然而,與傳統唱片等實體音樂產品相比,數字音樂更容易獲得,這就造成了許多版權問題。加強數字時代的音樂版權保護,成為平臺、用戶等各方的共同任務。
聽到更多的好音樂。
在移動互聯網技術發展和智能手機普及的推動下,短視頻平臺迅速崛起,成為人們日常娛樂的主要方式之壹。艾媒咨詢發布的《2020-2021年中國短視頻頭部市場競爭專題研究報告》顯示,2020年中國短視頻市場規模將達到6543.8+0408.3億元。短視頻用戶數超過7億,預計今年將增至8.09億。
短視頻的流行拓寬了背景音樂作為其重要組成部分之壹的傳播渠道。隨著短視頻的推廣,很多老歌重新流行起來,壹些鮮為人知的少數民族音樂被更多的聽眾所了解和喜愛。為了扶持國內原創音樂的發展,壹些短視頻平臺也已經計劃推出相關產品。2018,Tik Tok啟動“Tik Tok看見音樂工程”。在這個計劃的推動下,2019 * *年,Tik Tok超過2200萬人收入417億元。
防疫期間,線下演出大規模取消或推遲,“雲上聽音樂”成為用戶在家的娛樂方式之壹。《2020 Tik Tok音樂生態數據報告》顯示,去年Tik Tok平臺音樂人直播人次超過204萬,吸引超過98億用戶觀看;平臺* * *舉辦了124場官方線上演唱會,吸引了超過4200萬人觀看。短視頻搭建了音樂與用戶之間的橋梁,讓更多的好音樂被觀眾聽到,讓更多熱愛音樂的人體驗多元文化的音樂文化。
部分作品或侵權
短視頻平臺帶來了大量的網絡點擊率,但部分傳唱的音樂作品存在侵犯版權的問題。
根據中國音樂著作權學會出版的《知識匯編》,音樂作品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和通過繼承、轉讓等合法方式取得著作權的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通過網絡公開使用他人音樂作品,包括網絡音樂、網絡MV、網絡翻唱音樂作品、網絡卡拉ok歌曲、網絡短視頻等。,除了使用已過版權保護期的作品,合理使用外,還要求音樂版權許可。
據專家統計,目前短視頻平臺容易涉及版權糾紛,包括未經授權將音樂作品作為短視頻的主要內容,以及未經授權對音樂作品進行再創作。近年來,壹些短視頻平臺也出現了“音樂裁縫”的亂象:壹些音樂創作者截取其他音樂作品的片段,共同創作壹首新歌。美其名曰向經典致敬的二度創作,實則侵犯了他人的音樂著作權。
專家表示,二次創作屬於改編集結行為,音樂作品只有在獲得原作者授權並註明版權來源後,才能進行二次創作。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擅自使用音樂的,可能會承擔被責令停止表演和播放、行政處罰、司法賠償、刑事法律責任等後果。
聯手保護音樂版權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享有13項財產權,包括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這壹權利,並依法獲得報酬。使用他人的音樂作品,不僅應當依法合理使用,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為此支付相關報酬。
但是,音樂版權保護確實很難。南京藝術學院流行音樂學院副院長黃德俊指出,音樂版權保護有兩個難點。第壹,音樂著作權不能物理占有,不能像其他財產權壹樣通過占有進行有效控制和保護,容易受到侵害;第二,音樂版權的使用不受空間限制,使用中沒有有形損失,容易被多人同時異地反復侵權。侵權成本的降低也會導致侵權行為的擴大和加重。
專家建議,音樂版權的保護需要平臺和用戶的共同努力。用戶在翻唱他人音樂作品時,應在作品開頭或結尾註明詞曲作者姓名;改編他人歌曲內容的,應當取得作者的改編權;如果超出了以營利為目的合理使用作品的範圍,還需要取得表演權、拍攝權和信息在網絡上的傳播權。
平臺也應該承擔起主動監控和打擊侵權的責任。平臺在完善自有曲庫音樂版權的同時,應提前審核相關作品內容,制定侵權舉報處理機制。如發現侵權,平臺應及時刪除相關作品,配合著作權人積極維權,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賠償。
責任編輯:李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