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如果有做奸邪事情、犯科條法令和忠心做善事的人,應當交給主管的官,判定他們受罰或者受賞。
原文:
宮中府中,俱為壹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若有作奸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內外異法也。
譯文:
皇宮中和朝廷裏的大臣,本都是壹個整體,獎懲功過,好壞,不應該有所不同。如果有做奸邪事情、犯科條法令和忠心做善事的人,應當交給主管的官,判定他們受罰或者受賞,來顯示陛下公正嚴明的治理,而不應當有偏袒和私心,使宮內和朝廷獎罰方法不同。
出處:《出師表》——三國蜀·諸葛亮
擴展資料
創作背景
蜀章武元年(221年),劉備稱帝,諸葛亮為丞相。蜀漢建興元年(223年),劉備病死,將劉禪托付給諸葛亮。諸葛亮實行了壹系列比較正確的政治和經濟措施,使蜀漢境內呈現興旺景象。
為了實現全國統壹,諸葛亮在平息南方叛亂之後,於建興五年(227年)決定北上伐魏,擬奪取魏的長安,臨行之前上書後主,即這篇《出師表》。
百度百科——作奸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