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66年,秦獻公時的《顓頊歷》是“古六歷”的壹種,屬於陰陽歷,至秦始皇壹統天下後遍行。該歷采用19年7閏法,壹回歸年為365又四分之壹日,所以是壹種“四分歷”,以十月為歲首,閏月放在九月之後,稱後九月。
西漢初年,沿用秦代的《顓頊歷》,但又發現《顓頊歷》有誤差。公元前104年,經史學家司馬遷等人提議,漢武帝下令改定歷法,並責成鄧平、唐都、落下閎等人議造漢歷,公元前203年歷成。這壹年改年號為太初並頒布實施這套漢歷,因此後人稱此歷為《太初歷》。
《太初歷》規定壹年等於365.2502日,壹月等於29.53086日;以“加差法”替代之前的“減差法”,以調整時差;將原來以十月為歲首改為以正月為歲首;開始采用有利於農時的二十四節氣;以沒有中氣的月份為閏月,調整了太陽周天與陰歷紀月不相合的矛盾。這是我國歷法史上壹個劃時代的進步。
《太初歷》還根據天象實測和多年來史官的記錄,得出135個月的日食周期。《太初歷》不僅是我國第壹部比較完整的歷法,也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歷法,它問世以後,壹***行用了189年。
太初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