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財產,預防、
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
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
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 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
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
第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四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
規定組織機構設置和職務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