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姓“歐陽”,而生活中簡稱“歐”。那也僅僅是在生活中,而設計到法律上是絕對不允許的。有人匯款給妳,如果寫的是“歐”那估計妳收款就相當麻煩了,甚至無法收款。
至於Phil和Philip是否能視為兩個名字,那麽法律註冊上是可以的。如果戶籍上註冊的是Phil,那麽這就是自己的法定代號,恐怕隨便寫成Philip就不大可能了。例如劉德華的名字Andy Lau。雖然Andy傳統上屬於Andrew(安德魯)的昵稱形式。但劉德華幾乎沒有表述過Andrew Lau。
英文名沒有註冊的話,也談不上標準了,是不能用於身份認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