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和婚後房產界定:界定的壹個時間點就是夫妻雙方前往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並授予結婚登記證書的時間,登記之前屬於婚前,登記之後屬於婚後。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