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二、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三、公民改名需要持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辦理。成年人改名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人格尊嚴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權不容侵犯的權利。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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