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1951年6月22日下午,綠楊夾道的文(水)祁(縣)黃土路上,走來壹輛雙套騾子大車。車上三四個公安人員押著兩個兇犯,車兩旁還跟著七八個公安民警,雙手緊握步槍,威武雄壯。馬車前盤上,捆著小個子侯雨寅,張全寶則被捆在車廂裏。經過公審,二人被就地槍決。
1959年9月,文水縣公安人員在雲周西村逮捕了石五則、張生兒、石喜玉。張生兒對他參與殺害劉胡蘭等7烈士的罪惡事實供認不諱,1962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石喜玉亦承認自己充當幫兇的殺人事實,被判處死刑。大象鎮復仇隊員、逮捕劉胡蘭烈士的溫樂德,1959年12月23日在大象鎮被捕,1962年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3年2月14日,石五則被文水縣人民政府槍決。原閻系二壹五團壹營二連四排排長李保山1960年7月21日畏罪自殺。
許得勝參與屠殺劉胡蘭等烈士後,因為殺人有“功”,不久被提升為營長。1947年2月2日,文水縣城解放時,他逃回原籍祁縣武鄉村繼續作惡。1948年,祁縣縣城解放,許得勝逃至賈令鎮,潛伏在“萬和堂”藥鋪當了炊事員。經群眾檢舉揭發,1951年公安部門將許得勝拘捕,4月4日在祁縣武鄉村許犯被槍決。
侯雨寅也是殺害劉胡蘭等烈士的兇手之壹。1947年2月1日,在交城縣的西嶺、東社戰役中,侯雨寅被八路軍交文支隊擒獲,被押送到呂梁九分區聯絡部訓練大隊受訓。1950年秋,晉南稷山縣壹夥反革命分子串聯地下組織“汾南遊擊隊”,陰謀暴動,妄圖顛覆人民政權,侯雨寅亦參加到其中,自命為“大隊長”。1951年5月11日,他被程山縣公安局逮捕,當晚又被押解到萬泉縣公安機關。在審訊中,盡管他百般狡猾,但在確鑿證據前,終於不得不承認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