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鼎法(1906—1949)
沈鼎法,又名沈誌明,大同鄉人。1927年2月去漢口農民講習所黨務訓練班學習,同年在漢口參加中國***產黨。沈回崇後,在浜鎮龍王廟創辦大同中學,以此為掩護,開展革命工作,1928年5月被捕。1930年出獄後-,就讀於上海吳淞中國公學文史系。畢業後在瞿犢任校長的振德中學以及民華職業學校任職。後同瞿犢壹起去啟東、海門組織抗日遊擊隊。1937年10月,去延安陜北公學學習。1938年春,重返瞿犢領導的抗日遊擊隊。8月,瞿部來崇組建崇明民眾抗日自衛總隊,沈鼎法任政訓處主任。
1940年9月,崇明民眾抗日自衛總隊北撤,10月在啟東久隆鎮成立崇啟海常備旅,沈任該旅第六團團長、三旅九團團長,後任崇明警衛團團長、通海行署秘書主任。1942年恢復黨籍,同年任通海行署副主任。1943年代理通海行署主任。同年冬,沈鼎法到上海同中***地下黨員龔定中壹起為蘇北江海支隊采購彈藥、西藥、醫療器械和其他軍需物品。
1946年10月,沈鼎法在上海霞飛路(今淮海東路)建立文化建業公司,以制造印刷機為掩護,為新四軍采購軍需物資。解放戰爭期間,沈鼎法同龔定中、倪平等壹起,曾從蔣軍溫州麗水兵工廠采購到30萬發,幾經艱難曲折,安全運到部隊。
1948年2月,沈鼎法在上海參加中***地下黨員陳波濤領導的核心小組,任副組長。他們組織政工隊和人民自衛軍,利用各種社會關系,打入國民黨政府機關及軍隊,爭取同情中國***產黨、願意和中國***產黨合作的人,***同保護工廠、物資、械、檔案,偵察敵情。1948年5月,沈鼎法被捕,半年後獲釋。
1949年5月14日沈鼎法再次被捕。5月24日晚9時左右,在人民解放軍即將占領上海市局之際,局局長毛森,將他殺害於局內。解放後,華東軍政委員會批準追認沈鼎法為烈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