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歷是陰歷,農歷是我國傳統歷法,又有陰歷、華歷、夏歷、漢歷、中歷等名稱,但農歷並不是陰歷而是壹種陰陽合歷,取月相的變化周期即朔望月為月的長度,參考太陽回歸年為年的長度,通過設置二十四節氣以及閏月以使平均歷年與回歸年相適應。
農歷日歷中月份名稱的根據,是由“中氣”來決定的。
即以含“雨水”的月份為正月;以含“春分”的月份為二月;以含“谷雨”的月份為三月;以含“小滿”的月份為四月;以含“夏至”的月份為五月;以含“大暑”的月份為六月;以含“處暑”的月份為七月;以含“秋分”的月份為八月;以含“霜降”的月份為九月;以含“小雪”的月份為十月;以含“冬至”的月份為十壹月;以含“大寒”的月份為十二月。
擴展資料
農歷的規範:
2017年,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前發布了《農歷的編算和頒行》,首次將農歷的編算和頒行納入國家標準範疇,填補了農歷歷法規範的空白。
國標要求公開發行的日歷產品必須包含公歷和農歷的日期對照以及二十四節氣,符合標準規定的編排規則、計算模型和精度及表示方法,從而有效遏制內容錯誤的農歷日歷產品隨意發行的無序狀態。
給農歷的編算和頒行制定壹個國家標準,既有不可小視的歷史價值,又有不可估量的現實意義,從歷史價值上看,此舉是為了更好地傳承歷史文化。
百度百科-農歷
人民網-法制日報:規範農歷,僅有“國標”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