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人書寫述職報告。
簡宜程序為本人書寫述職報告,執業註冊所在機構簽署意見,報考核機構審核。符合下列條件的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宜程序: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實行醫師行為記錄制度。醫師行為記錄分為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良好行為記錄應當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的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取得的技術成果等。
擴展資料:
醫師定期考核要求規定: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者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以下統稱考核機構)承擔醫師定期考核工作。
2、考核機構負責醫師定期考核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結果評定,並向委托其承擔考核任務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考核工作情況及醫師考核結果。
3、考核機構應當成立專門的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醫師考核工作制度,對醫師定期考核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保證考核工作規範進行。考核委員會應當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醫學專業技術人員和有關醫療衛生管理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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