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投票結果重返聯合國。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於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上,就“恢復中華人民***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進行表決的決議。
主要內容為恢復中華人民***和國的壹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壹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他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壹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投票結果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通過。
擴展資料:
從1950年起,每屆聯合國大會都要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但是,美國每次都以“延期討論”這壹問題為名加以否決。
直到1961年,新西蘭代表首先提出“把中國代表權問題列入大會日程”,緊接著,蘇聯提出將“恢復中華人民***和國代表權問題”列入大會日程,這兩個要求均被大會采納,美國的“拖”字戰術由此未能再奏效。
也正是從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隨著亞非獨立國家先後誕生,聯合國裏以歐美占絕對優勢的力量格局開始逐漸被打破,新中國重返聯合國漸露曙光。
這些聯合國新增加的亞非國家達到56個,占當時聯合國成員國近壹半。其中,絕大多數剛獲得獨立的非洲國家出於和中國有著***同遭遇、相同目標而旋即成為聯合國裏支持中國恢復合法權益的強大力量。
這股力量與反對中國的勢力較量了11年。在“延期討論”策略不奏效之後,美國又拋出“任何有關中國代表權的問題需經大會2/3多數票同意”的所謂“重要問題”案來加以阻擋,但年復壹年地通過所謂“重要問題”案時,反對的票數逐年增多。
到1970年25屆聯大上,支持阿爾巴尼亞等18國提出的新中國恢復合法權利的有51票,反對的47票。支持票數第壹次超過半數,但因不足2/3未能通過。
百度百科-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鳳凰網-新中國重返聯合國從1950年開始為何至1971年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