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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涇陽縣結婚風俗

涇陽縣結婚習俗

發媒 結婚前,先由男方“發媒”(請媒人),向女方索討開單。男方按開單備置衣物、首飾、綢緞布料,擇吉日送去,此後,男方按雙方子女生辰闔婚,選擇迎娶吉日。

吉日選定後,及時用紅帖通知女方,供女方裁決。女方若不放心,可另請陰陽先生復闔。紅帖比壹般信封稍大,中間寫“喜兩姓文章”,兩邊寫“良緣結成兩姓好,選擇配就百年歡”,內裝“聽用全書”,其內容為“乾(男方)命××為良,坤(女方)命××吉祥;擇定×月×日,合巹佳配為雙;先期×時開臉,坐向東北吉昌;平時上下車轎,車口宜向南方;妨忌馬前三煞,龍鼠猴相躲藏;路逢井石樹宇,宜蓋紅花紙張;六位門神攔門,五谷草豆撒揚;進門先拜天地,首拜南方為良;房中坐局西北,待到×時梳妝;謹防產婦孕寡,遠避乃為吉祥;此日三星高照,他年貴子臨房。末尾還要寫“天地氤氳,威恒慶會,金玉滿堂,長命富貴”。

鋪房 完婚吉日擇定後,女方開始籌備“鋪房”,為女兒置辦嫁妝。

鋪房之日壹大早,鄉鄰親朋趕來祝賀,饋贈(又稱“看飯”或“洗頭”)臉盆、衣架、衣服、床單、被面、布料、梳妝臺、鏡子、枕頭、門簾等,彌補嫁妝不足。待嫁女子“開臉”、“盤頭”後,下午上祖墳化紙拜祭。

請知客 完婚日前,主人請本族各戶及左鄰右舍屆時幫忙,稱為“請知客”。在所請知客中,主人挑選知書達禮、見多識廣者任“知客頭”,總攬過事大權,負責安排,進行具體分工。

接著由主家、同族長輩和知客頭壹起研究安排迎女、請樂人、婚慶儀式、新房布置、接媳婦等事宜。壹切安排妥善,主家設宴招待知客。

烘房 舉行婚禮的先壹天晚上,新郎的同萃人,如姐夫、表兄、表弟、朋友等,聚於洞房,劃拳喝酒,戲鬧壹番,給新房中增添喜慶氣氛。

迎娶 舊時分親迎和不親迎兩類。親迎時男方備轎兩乘,男乘青,女乘紅;不親迎時只備壹乘花轎迎娶新娘。無論是否親迎,均由樂人壹路吹打開路。清末民國時,改用轎車(畜力)。建國後,請樂人吹打風習消亡。50—60年代,改用席棚馬車或牛車;70年代,改用自行車。80年代後,改用吉普車、面包車等各類汽車。

迎娶新娘,新郎多由同輩陪同,但南塬壹帶,陪同者為新郎長輩。去時,要攜帶鳳冠、霞帔、化妝用品等。轎(車)離開男方家門,進女方村口、到女方家門口,均要燃放爆竹。

轎(車)到門前,新娘在伴娘照料下,凈面擦粉,更衣換鞋,蒙上蓋頭,向祖先跪別,向父母兄嫂行禮辭行。

由伴娘(多是嫂子)攙扶,新娘走出家門,踏幹草、過火堆後上轎。轎內須坐壹小孩“擋轎門”,壹般為新娘小弟或侄兒。進花轎時頭朝轎外,背朝轎口。進轎後則面朝轎尾,放下轎簾。鞭炮聲中起轎,新娘開始哭嫁。“哭嫁歌”內容各不相同,主要以新娘心境而定。新娘哭嫁,表示舍不得父母、兄嫂、弟妹,若上轎不哭,會被村人恥笑。

迎娶路上,若遇十字路口、大樹、大石頭、水井、廟宇,均要貼上喜貼,以示避邪。若與另壹花轎隊伍相遇,則被認為晦氣,雙方都必須停下,由新郎或迎女郎出面,作揖道喜,互換物件,以示大路通天,各走壹邊,互不幹擾,各自平安。若遇出喪,則被認為大吉大利。花轎中途不許落地,轎夫只能換人而不許歇腳。

轎至村口,鳴炮緩行,以示知家人,迎親平安歸來。至家門前,主家鳴炮迎接,迎親者進屋喝茶抽煙。擋轎門的小孩,立於轎門前等候新郎贈紅包。贈送紅包後,轎門打開,送女客攙扶新娘出轎,娶女客隨後,壹手提鬥,內盛麩子、豌豆、谷草及紅綠黃各色碎紙片,壹手向新娘頭上身上拋撒,邊撒邊唱:“壹撒麩子,二撒料,三撒媳婦下了轎”,“壹撒金,二撒銀,三撒媳婦進了門”。隨後,伴娘攙扶新娘,新郎緊隨,慢慢步向花堂。儐相便宣讀婚禮儀式開始。新郎面對祖先牌位磕頭作揖、拈香祭酒,新娘起立,在儐相指導下,壹拜天地,二拜高堂,最後夫妻互拜,禮畢入洞房。

新郎、新娘由娶女客帶領,步向洞房。洞房新炕上放有花生、紅棗、核桃等物。入洞房後,看熱鬧的人壹擁而上,搶抓炕上的紅棗、核桃、花生,娶女客便唱道:“七個核桃八個棗,生下娃娃滿地跑”,“吃了核桃棗,兩口子不準鬧,白天鬧,黑了好”。

隨後進入新娘“吃冷饃生蔥”、“梳頭洗臉”、“揭碗”等耍鬧程序。

入洞房畢,知客頭便大聲宣布開席。壹般娘家客先坐,接著才是主家親朋,最後招待鄉鄰知客。

婚宴名目繁多,好壞以其家庭狀況而異。建國前,菜為“四碗四盤子”、“四桶壹柱”、“八碗四盤子”。50—60年代,為“十三花”。80年代後,大多為“四到底”,講究全雞全魚。

席間,新郎在看酒知客帶領下,以親疏遠近、輩分高低,逐桌為賓客敬酒。

席罷,賓客回家,新郎在門口拱手相送,但新娘不出房門。

鬧洞房 左鄰右舍,不論尊卑長幼,連續三晚,每晚直至深夜。耍鬧的手段多種多樣,目的是讓新娘新郎熟悉,促進夫妻感情。不論手段多麽粗俗,新郎、新娘都不能生氣使性子,否則就是失禮。鬧的人越多,說明主家的人緣越好。

回門 完婚後的第二天,新郎攜新娘去丈人家,稱“回門”。回門時要帶酒、肉、蓮菜、糕點等禮品。舊時,來到女方家中,要向主堂行禮,向長輩、嶽父母磕頭。中午,嶽父母設宴待新女婿,新女婿還要給新娘的弟妹贈禮。當天下午返回時,嶽父母還要給女兒、女婿贈衣物。

建國後,舊的婚姻形式和禮儀逐步廢棄。1950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實行男女婚姻自由。青年男女結婚經人介紹或自由戀愛,雙方經過壹段時間了解後,如情投意合,到了法定婚齡,持村民委員會或單位介紹信到所在鄉(鎮)政府領取結婚證書。擇日結婚,發喜糖、喜煙,宴請親友。

近年來,提倡晚婚晚育,婚事新辦,出現集體結婚、旅遊結婚、夫妻同栽紀念樹等新風尚。但結婚講排場、彩禮升級的現象也同時存在。